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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之谜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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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青今年50岁,其父是湖南省粮食局退休干部。2004年11月23日,在深圳工作的胡青接到噩耗:73岁的父亲胡宗良病逝。当胡青赶到长沙市苏家巷18号5栋父亲的住宅,父亲已被保姆张爱兰火化。

张爱兰将一份遗嘱的复印件递给胡青,共5条。其中第2条写道:“房屋内所有的家俱、电器、生活用品归张爱兰小姐所有,任何人不得哄抢。”第4条写道:“我去逝后一切费用由张爱兰小姐负责。”在这份遗嘱中,胡宗良将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和109平方米的房产等共计60万元的全部遗产给了保姆,骨灰也交给张爱兰处理。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胡青无论如何不敢相信这是亲生父亲的临终遗愿。她来到父亲生前单位反映这份“荒唐遗嘱”,没想到省粮食局领导对她说:“张爱兰手中的遗嘱不仅是真的,而且此前两个月你父亲还对单位自书过两份遗嘱呢,还请粮食局“老干办”的4位主任为他的遗言作证。粮食局领导说,住院期间,胡宗良给单位领导留下遗嘱,表示将骨灰交给亲属,送回武汉安葬。然而,两个半月之后,胡宗良再次亲笔写出遗嘱,内容与以前给单位领导的遗言大相径庭。在第二份自书遗嘱中,胡宗良写到:“她(张爱兰)如此精心照顾,我才把所有的财产赠给张爱兰小姐,以报答她对我的照顾和精心关怀。自己死后的骨灰,也交由保姆张爱兰处理。”

公证处告诉胡青:2004年5月20日,该处两名公证员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胡宗良的病房,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当时张爱兰也在现场。

张爱兰为了证明自己获得遗产的合理性,向众人出示了胡宗良生前写的一些纸条,这些纸条大意是:他之所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是因为胡青不孝顺。

胡青左思右想,觉得遗嘱和纸条像在演,戏,极有可能是父亲临终前的意志、情感和精神纵。为了解开一系列的谜团,胡青踏测了“求证之路”,结果她发现父亲在省医院住院治疗的一年时间里,曾对保姆张爱兰作出过一个承诺:只要她照顾到他死,就额外支付给她5万元辛苦费。后来张爱兰拿走了8万元首饰,还借了3万元钱,另外父亲给了她5万元的存单回家了。曾经陪护过胡宗良一个月的湖南桃江县的汪春妹爆出了一条惊天秘密:胡宗良的遗嘱不是“原创”而是“抄袭”的当时张爱兰拿稿纸,起码有四五张,上面写了一些东西,要父亲再抄一遍,逼得他没办法只好抄写了。

2005年4月18日,胡青一纸诉状将保姆张爱兰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继承父母遗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电及5万元存款),被告返还其父安葬费和抚恤金26200元。2005年6月17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奇特的遗产纠纷。双方唇枪舌剑,围绕遗嘱是否合法、女儿是否有合法继承权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法庭上,胡青出人预料地引爆了重磅炸弹:将父亲的8封情书作为证据呈交给主审法官,令法庭一片哗然。

原来,1993年,胡宗良退休后,因年事已高,孩子不在身边,决定请个保姆。来自湖南岳阳临湘16岁的农村姑娘张爱兰走进了胡家。几个月后,张爱兰被辞退,原因是胡宗良的夫人方忆群怀疑老公和小保姆之间关系超乎寻常。

实际上,当年胡青比母亲发现的还要早。有一次,父母外出旅游,胡青无意中经过父亲所在的单位,在信箱里她看到了一封奇特的信:上面都是父亲的字,父亲在信封上写给他自己收,内容却是写给保姆的柔情蜜意。胡青马上反应过来:父亲把钥匙交给了张爱兰,让她来取这封情书。面对父亲,作为女儿的胡青选择了沉默,她希望沉默能换得家庭的安宁。2000年5月,方忆群去世后,胡宗良一个电话又将张爱兰招到身边,其实从第一次辞退张爱兰后,两人的联系这些年来一直没有中断。

胡青在法庭上指责张爱兰利用了保姆:加情人双重特殊身份,在其父亲病危时期,处心积虑、巧取豪夺,将老人的遗产收入囊中,胡宗良是在受胁迫时签下遗嘱的。

被告张爱兰不甘示弱,她不仅一口否定自己和男主人有暧昧关系,而且理直气壮地说:“我并不是一个贪财的女人,我之所以接受遗赠,是为了完成老人家的临终遗愿。”张爱兰还特别强调:“问题的关键是,不管我和胡宗良是什么关系,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胡青觉得小保姆之所以底气十足,是因为有《公证遗嘱》撑腰,她对长沙市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过程的合法性提出了强烈质疑。父亲立遗嘱时,张爱兰出现在公证现场,她既是翻译人员,又是见证人,还是被赠与人,胡青认为非常荒谬。

焦 点

一、保姆与被照顾老人之间如果有暧昧关系,是不是影响她受赠的合法性?

二、公证处在这起案子中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影响到遗产的分割?

说 法

遗嘱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种保护是指两方面:一、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胡青认为小保姆无权继承父亲遗产的理由,如果是指他们之间关系暧昧,那么肯定不成立。如果认为父亲是受欺骗或胁迫来作遗嘱的,那么就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保姆张爱兰即使假装作为父亲的情人,“哄骗”老人,只要父亲不认为是受欺骗,别人也真是不能说三道四,更何况张爱兰作为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了。

但是从公证处处理问题的角度讲,是有欠缺的。按照规定,公证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场,作为受遗赠人的张爱兰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另外,从胡老先生的遗嘱内容看,公证处在具体处理上把胡女士母亲的遗产也一锅端公证给了保姆,这是把儿女应该享有的权益错误地分割他人,应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