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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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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中国人尤其是老年人眼里,遗嘱是个令人忌讳的字眼,选择提前立好遗嘱的老年人也就不多。相对于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遗嘱设立比例始终处在低位。以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为例,该平台自2014年1月开通试运行以来,已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公证遗嘱信息库。但这与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如今,立遗嘱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分配身后的“物质财产”。“晒”家风家训,让“精神财产”得以传承,也成为许多老年人立遗嘱的另一个原因。

“这里有400个老人,但是真正立了遗嘱的没几个,老人年纪越大越怕谈论生死,更不要提立遗嘱这件事了。”昆明知青老年公寓院长段玲英说,立遗嘱是一个亲情伦理以及生命意识的观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很多老人缺乏立遗嘱的意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是临终时才想起随便写一个。”昆明知青老年公寓的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部分老年人对立遗嘱的看法。

观念悄然发生改变

2014年12月的一天,北京市西交民巷73号一栋米色的小楼前,一早就聚集了很多老人。老人们大多80岁上下,安静地坐在门前两条长凳上等候。

2013年3月21日,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由北京市工商联信息化商会协办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成立,凡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填写申请表后,都可以在中华遗嘱库免费办理遗嘱的咨询、登记和保管。北京市西交民巷73号就是中华遗嘱库首个登记中心所在地。

自成立以来,中华遗嘱库就遭遇了“超负荷”运行,门口每天都有老人排队预约。由于遗嘱库每天的接待量有限,一些老人预约了一年多才成功订立了遗嘱。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立遗嘱常给人一种“不吉利”的感觉。但不知不觉中,这种观念已经在悄然发生改变,主动来订立遗嘱的老年人大多心态平和坦然。他们觉得,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产、表达自已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是自己前来订立遗嘱的主要目的。

有效保护个人财产

遗嘱的首要功能是财产清单。通过订立遗嘱,可以将自己所有比较值钱的财产进行整理。这一点在侯耀文遗产争议案中显得特别突出。

2007年,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因病在家中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于是一系列的案件陆续爆发:先是2009年2月,侯耀文的大女儿侯瓒将同父异母的妹妹到法院,希望法院调查父亲名下的财产,并进行分割。同年7月,在查到侯耀文百余万存款被提取、别墅物品被搬走之后,侯瓒姐妹俩作为原告,又将伯父侯耀华等4人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遗产。此外,还有某银行诉侯耀文两个女儿关于玫瑰园别墅借款的案件。此事经过数年的“折腾”,才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而这些争议恰恰是从不知道侯耀文究竟有多少遗产开始的。

张蓉在杭州工作,父母在北京一直由保姆照顾。2011年,张蓉的父母相继去世。由于父母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张蓉并不知道父母留下了多少遗产。由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早已离世,自己又是独生女,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张蓉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当张蓉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存款时,却遭到了拒绝。银行称,查询存款必须由查询人提供存款凭证。如果继承人仅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没有存款凭证和账号密码,银行无法办理查询业务。

无奈之下,张蓉只好与表哥商量,找个由头提讼来解决银行存款查询问题。于是,表哥以对大姨夫妇生前扶养较多为由,表妹要求酌情分配给他部分遗产。进入诉讼程序后,张蓉申请法院查询父母名下财产。经查明,张蓉父母名下有36万余元存款、13万元基金以及2万美元外汇。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对此,表哥表示打官司实属无奈,“只有进入诉讼程序,才能通过法院帮表妹继承遗产。”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赵庆指出,在遗产信息不明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难问题已经在司法个案中显现出来。“公民财产日渐增多,且财产形式多样化、财产分布多元化。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主流家庭模式,子女如果不与父母同住,父母突发意外或疾病未来得及订立遗嘱或交代身后事等,就会导致作为唯一继承人的独生子女因不清楚父母遗产却又无法查明,而引发继承难题。”

所以,即使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父母也应尽早订立遗嘱,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理清个人名下财产,以及确认继承人身份。

避免遗产分配纠纷

福州市的周甲、周乙、周丙、周丁4兄妹的父母于2001年和2006年先后去世。父亲在仓山区有一套老房子,去世前曾和周丁一家共同居住。2014年,周丁与仓山区房屋征收工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上述房屋货币补偿款31万多元,其中,提前搬迁奖励为6万元,租房补贴为2万元。

因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4兄妹对房子补偿款的分配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只得对簿公堂。共同原告周甲、周乙、周丙认为,他们和周丁同为已故父母财产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均等继承已故父母的遗产,而不应由周丁独占房子的补偿款。被告周丁则辩解称,该房产权虽归父亲所有,但该房已在20多年前的特大台风中倒塌。现列入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被征收的诉争房,是他于1990年在原址上重建的,重建的事务和费用均由他和妻子承担。他家一直在该房居住、使用至房屋被征收时,所以被征收的房屋理应归他所有,而非父亲遗产。另外,即使诉争房是父亲的遗产,由于父亲自退休后就和自己一家一起生活,共同居住、使用诉争房,自己和妻子一直照顾父亲,直到其去世。自己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理应比其他兄妹多继承父亲的遗产。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属于原、被告父亲所有。周丁未提交证据证明原、被告就诉争房已经达成口头协议以及房子重建的费用,因而他的辩解意见不成立。诉争房在被拆迁前由周丁居住、使用,故提前搬迁奖励及租房补贴共计8万元应归他所有。该院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判令原被告4人平分扣除提前搬迁奖励和租房补贴之外的拆迁补偿款。

像周家这种由于生前未立遗嘱导致家庭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鲜见。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统计资料显示,从2007年起,该院受理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以每年100多件的数量逐年递增,2011年已经达到596件,占家庭纠纷的39%,成为最多发的家庭纠纷案件。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高达73%。

因此,生前订立有效的遗嘱,能够避免身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

减少繁杂程序环节

曹先生家住北京,只有兄妹二人,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处70多平方米的房产。由于父亲没有立遗嘱,所以兄妹二人要得到这套房子只能靠法定继承。曹先生最先到公证处,被要求出具其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而因为年代久远,又经历了家族搬迁,这些证明无法提供。公证之路走不通,兄妹俩只能找个争夺房产发生纠纷的理由,请法院解决。

然而,他们仍然遇到了不少麻烦。首先,法院要求其证明他们的父亲只有他们这两个孩子,没有其他任何婚外子女。其次是处理家中其他亲戚继承权的问题。曹先生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现在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实际是夫妻的共同遗产。但由于曹先生的姥姥比曹先生的母亲后去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姥姥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虽然姥姥现在已经去世,但其子女仍然享有遗产继承权。曹先生有两个姨妈和一个舅舅,一个姨妈远在云南,已经九十岁高龄,无法将其接过来在法庭上出面,而法院又规定这三位继承人必须出席。最终,其中两位通情达理地放弃了继承权,而云南的姨妈也通过录制视频交付了证据材料。

这些因老年人未立遗嘱导致其去世之后子女在遗产继承中遇到周折和麻烦的案例,也使得一些健在的老年人逐渐意识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家住天津的刘淑兰夫妇直言,自己在2015年去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立下遗嘱,就是考虑到自己过世后,可以给孩子省去开各种证明的麻烦。

家风家训留言后代

目前,我国老年人订立遗嘱,内容还主要体现在如何分配自己故去以后的“物质遗产”,对“精神遗产”的传承涉及较少。而中华遗嘱库在接待老人立遗嘱时,还专门为老人们提供了一个“家风传承卡”,愿意给子女留言的可以填写,并可以与遗嘱一起保留在遗嘱库。

关老师在北京的一所大学教书。她立遗嘱时,就在家风传承卡上给自己的两个儿子留下了自己的人生感悟,希望善的火炬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中华遗嘱库发起人陈凯认为,遗嘱的延展性很强,在更高级阶段能承载更多的东西。“纯粹从法律角度讲,遗嘱的主要功能还是分配财产。但站在社会人文的角度,它能起到的功能则太多了,它可以是家训,也可以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把几代人的若干份遗嘱放在一起,就会呈现出一棵家庭传承的大树……以前在农村有祠堂,在祠堂找得到自己的根,这个根对人来讲就是一个个名字。现在进入城市的人很难找到自己的根,把遗嘱库建设好以后,意味着进入城市的人可以找到自己的根。所以我们未来要建成三个库,一个是看得到的遗嘱库,第二个是数据库,第三个就是中国人家庭传承的精神‘祠堂’。”

中华遗嘱库运作后,老人发自内心的感激,让遗嘱库的创办者们都有些始料未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对更好地分配自己财产有着强烈需求。应此需求,在继北京登记中心之后,中华遗嘱库又相继设立了天津登记中心和广东登记中心。

“传统观念认为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归子女所有,使得很多父母在处理财产时几乎没有选择。”陈凯说,子女很多时候把赡养和获得财产等同起来,认为赡养了就必须得到财产,或得不到财产就不赡养。赡养是义务,很多老人更倾向于将财产留给关心自己的人,这反映了老年人精神层面的需求。陈凯说,他希望通过遗嘱库,重新定义赡养的含义,让社会更多关注老年人的内心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