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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在水利工程计价中的分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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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已经在各行各业全面实施。本文根据上海实际情况,主要对营改增相关实施细则进行透彻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解析增值税计价与传统营业税计价的区别以及增值税计价的具体应用,供水利行业造价人员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

前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站也于2016年5月1日推出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并约定2016年4月30日以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一、水利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分析

1、营改增调整的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3)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567号);

(4)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

(5)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3号)。

2、营改增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参照本市其他行业做法并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本市水利工程计价营改增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中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船舶)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本实施细则中,首先所有材料及施工机具(船舶)使用费可以参照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动态的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也就是除税价。对于定额站未的信息价格,则需要单独进行询价,询价过程中除了人工价格,其他所有价格均须为除税价。其次增值税计价使用的范围是开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之前的依旧参照营业税计价模式。最后,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营业税计价方法。

二、增值税计价模式与传统营业税计价模式的区别

根据《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以及《关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3号)文件,本次营改增实施后,与传统营业税计价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直接费调整:原先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都是含税价,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原先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不变。

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船舶)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4、管理费、利润调整:将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并将与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并且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5、施工措施费调整:和直接费调整一样,原先营业税计价下都是含税价,增值税计价下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6、规费调整:将原先的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原先营业税计价中,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是以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的,现在则按照人工费为基数计算,然后乘以相应的费率。此外,原先营业税计价中,河道管理费是作为规费计算的,现在增值税计价下河道管理费放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中考虑。工程排污费原先也是作为规费计算的,现在按规定调整计入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水费价格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新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了管理费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并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

7、税金调整:原先营业税是包含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一般为3.48%。现在增值税计价下这些费用都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就是单纯的增值税,按照建筑业的规定取11%,其计算方法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具体对比详见如下表格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左表为营业税计价下的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右表为增值税计价下的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三、增值税计价模式下的案例分析

本次采用上海市浦东新区孙家宅河(川杨河-环科路)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来进行营改增后的计价分析。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区,主要规模为:建设河道长度约为630m,口宽20m,底高程0.5m,底宽8m,两侧陆域控制带各6m。

2、计价原则及依据

(1)《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相应的《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0)。

(2)《上海市水利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06月份价格。

(3)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567号)。

(4)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

(5)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3号)。

(6)我院完成的设计图纸、相关设计文件及同类工程经济指标。

(7)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文件。

3、增值税计价模式下的造价计算过程分析

(1)确定编制概算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主要采用建设主管部门的信息价格计算,必须为除税价。本工程采用了是水利定额站的《上海市水利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06月份价格。

(2)施工费用计算。

在计算过程中,根据增值税计价下的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面右表)计算。首先确定零星项目百分率,详见表1零星项目百分率表。根据本工程性质选取河道护岸对应的百分比即1.94%,计费基数为人工费。然后确定管理费和利润,详见表2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同样选取河道护岸对应的百分比即24.9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接着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这个同营业税计价方法一致,按照沪水务[2009]968号文计算,计费基数为直接费之和。再接下去计算施工措施费,此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再者计算规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参考表3社会保险费率表及表4住房公积金费率表,其中社会保险费取42.82%,住房公积金费取1.84%,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最后,就是计算增值税了,增值税费率统一为11%,计费基数为直接费、零星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规费之和。

(3)计算结果

通过计算得出本工程的总投资为1472.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6.58万元,独立费用175.76万元,基本预备费70.12万元。

四、增值税计价与营业税计价的费用差异

我们同时将这个项目按照原先营业税计价方法重新计算了一遍后得出的工程造价为1398.4万元,增值税计价比营业税计价高出74.06万元,高出5.29%,说明增值税计价比营业税计价计算的投资相对高一些。

但是这只是一个小型水利工程,并不能代表所有水利工程都是这个变化幅度,还需对更多的项目进行总结分析测算,才能具体得出营改增后到底会有多大的投资变化。不过本人认为营改增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投资,只是一种计价模式的转变,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计价会更加的稳定,更能反映实际工程的造价。

五、结语

营改增实施时间还不长,工程造价人员适应起来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只要充分掌握营改增实施细则的要点,不断通过实践,经验积累,新的增值税计价方法还是能够完全掌握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6]567号)。

[3]、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2号)。

[4]、市水务工程定额站《关于调整本市水利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水务定额[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