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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老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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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句名言大约在一千年前被宋朝人陈元靓提出。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养儿防老”的方式似乎有着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近日,《新老年法》正式出炉,这部关系着全国1.67亿老年人利益的老年权益保护法有三大亮点:一、我们所熟悉的“常回家看看”已经不是一个口头语,现在已经被纳入修正草案;二、关于“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以及我们所关注的保障房方面等等,也已经纳入修正草案,并且已经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三、草案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应该为当地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当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必须要靠一部法律来维系时,舆论惊呼“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当靠法律来促使儿女回家探望老人时,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作为传统道德“百善之先”的“孝”,如今似乎正在遭遇三千年未有之严峻挑战。

【关键词】新老年法背景 新亮点 新老年法的影响

一、老年法背景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今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已跨入老龄化社会,按照国际公认的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10%、65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7%的标准来衡量,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老龄化增长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多、高龄趋势明显等特征。但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尤其是老年人监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初期年代,由于我们国家的老龄事业正处于一个初步的探索阶段,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以及社会优待还有宜居环境建设等等一些相关的方面还缺少一些实践,更是难以分别设专章加以规定。

二、新法新亮点

(一)“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说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是这么规定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了草案,旨在用法律来约束孝敬老人的行为。这修订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希望用法律来从更高层次唤醒中国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唤醒子女孝敬老人的道德规范,这是好事。二是,“孝文化”靠法律来约束,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精神文化发展的一种退步。孝顺父母的行为靠法律能否约束得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背书的年纪,完全不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分量。

(二)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社会照料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

(三)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我国一直以来都有发放高龄补贴的政策,但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高龄老人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贴”。本次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这样一来,我国各地区的高龄老人将均可以享受国家发放的高龄津贴。据了解,目前民政部已在北京、天津等7个省(区、市)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此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三、关于争议

新老年法的出台,各方意见大相径庭,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观点浮出水面。1、对于“常回家看看”每个人的理解角度不同。何为“常”?是每天还是一周还是隔三差五?对于“常”的量化标准需要一个准确的定位,否则他日有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做抉择。2、谁来监管“常回家看看”?中国父母向来是最体谅子女的,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也大多以一句 “工作要紧”而不会撕破脸皮,因而依人之常情,很少会有父母因为子女不回家看看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的。以此而言,这一法律规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还要看父母对子女是否真能狠得下心。

四、新老年法的改变及影响

刚出台的新法还做了很多改变,首次有了老年节,修改后的老年人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原重阳节)为老年节。首次创设规定老龄监护制度,新老年法为了保障在生活中无法自理的老年人的人身权益,经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规定的深入研究以及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政府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新法在家庭赡养、扶养方面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新法确定了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突出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完善计生家庭老人扶助制度,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坚强有力的后盾作用。新法的出台,使得老年人的权益进一步的到保障。

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也垂延几千年之久,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对于尊老爱幼的美好品德也是大力发扬。不管社会经济怎么进步,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应该走在时代尖端,只有用精神武装我们,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兴旺发达。我们尊重每一个生命,我们爱惜我们的美好夕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国家,我们更应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的晚年生活变得更加殷实。

参考文献:

[1]徐国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J],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2012.4

[2]邹芸筠, 侗族养老制度与老年人保护法[J],安顺学院学报,2012.6

[3]郑春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若干问题思考[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