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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教育动力机制构建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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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微观层面来看,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也需要为地方经济服务。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须依托地方产业发展模式开展产学合作教育。因此,构建长效、合理、有生命力的产学合作教育动力机制就成为高职院校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学视角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教育;块状经济;动力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0-0021-04

人力资本对经济的重要贡献让人们对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因而在世界范围内,不仅仅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尤其重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践经验和规律表明,这种类型人才的最优培养途径是把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产学合作教育(下文简称产学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途径,是新时期高素质技术与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那么,如何确保产学合作持续开展呢?这就需要研究校企合作教育的动力机制,只有这种内生性的动力机制才能使校企合作持续进行下去。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分析

(一)动力种类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职业教育法规和政策,但体系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原则上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了规定,但对产学合作的经费保障和来源缺少界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不够明确。企业、公司很少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职责。产学合作教育是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此次会议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许多动议,但这些仍然缺乏实质性的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起能确保产学合作关系稳定的动力机制。我们先谈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有哪些。

慈善动力 慈善动机是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最高层次的动力。通过慈善捐赠、提供培训岗位等方式,大多数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的意愿来自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在慈善动机的驱使下,他们相信教育进步有利于整个行业,会反过来使得企业受益。在德国的“双元制”中,企业培训的学员可能最后不一定为该企业本身服务,但大多数德国企业依然愿意为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培训支持,如工作岗位或技术指导。这源于他们的理念和共识:一个企业培养的人虽然不一定为自己服务,但这些受训的人在为整个德国企业服务、为其所在的整个行业服务。

个体动力 切身利益的考量是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动力。企业通过合作通常可以获得四种利益:(1)公共关系利益。参与产学合作的企业往往可以借此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也可以改善公共关系。调查表明,参与产学合作的企业都会被人们认为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公共关系利益的改善往往可以通过提供少数工作岗位或培训岗位参与产学合作而获得。(2)廉价的劳动力来源。有些企业,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低廉的实习生工资更是他们参与合作的重要动力。这使得其产品在竞争中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3)未来人力资源渠道。有些中小企业在薪酬体系、福利待遇方面很难与知名企业和大型企业竞争。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规模扩大过程中,向学生提供的实习或培训岗位,实际上有利于企业招聘到合格的员工,节省企业人力资源成本。(4)直接的经济效益。参与产学合作的企业把教育价值融入企业并成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组成部分,使职业教育真正在企业的经营运作中发挥作用;同时,学校在地方的信誉度和品牌价值会作为无形资产和价值融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中,从而提升其竞争力和价值,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集体动力 在许多国家要求提高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原因是企业缺乏有能力的劳动力队伍,因此,企业的共同愿望就是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但单个企业并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因为他们觉得不一定能够收获自己所培训的工人,这需要靠集体的努力来提高所有劳动力的素质,而不是个别员工。这就使得集体动力有可能支持广泛开展产学合作。但这需要阐明和规范集体利益的规则和制度作保障,没有这种保障,单个企业仍然缺乏参与产学合作的动力。

(二)动力机制的核心要素

动力机制是能促使和推进广义的产学合作教育(包括俗称的产、学、研)开展实施的体制和内在系统。合作双方的共同互补需要为其内在动力。因此,对合作主体进行分析并找出其合作的核心要素,有利于建立一个合适的动力机制。研究表明,以下三个核心要素与产学合作教育密不可分。

利益要素 这是产学合作体系中最核心的要素。尽管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产学合作的双方关系也会不断地发生调整,但实现非零和博弈的经济利益成为产学合作教育的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市场会不断对企业提出能满足市场的新产品需求;高职院校的主要“产品”是其科研成果和培养的人才,当市场反馈给企业需求时,企业也会把这一需要反馈给高职院校,而高职院校需要有面对市场反馈适时做出相对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方向的变革,在实现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同时,也实现高职院校的自身发展。

人才要素 这是产学合作体系中最积极和有动力的要素。专门人才特别是具体从事研发的高端专业人才是企业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因为这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是构想新知识、研发新产品、创造新程序、探索新方法的重要保障和智力支持,因而人力资源是产学合作教育中最能激发合作积极性的活跃因子。当今,人才成为决定企业能否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兴衰。为赢得激烈的企业竞争,非常多的现代企业采用各种办法为企业发展储备和培养所需人才。如IBM集团在本土和世界各地建立的IBM研究院,特别为其集聚行业精英和技术骨干;日本松下集团组建了松下研究院,为其研究开发世界领先、具有自己核心竞争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流技术和产品。

技术要素 这是贯穿产学合作整个过程中最具价值的因素。指的是任一能独立成为技术基本结构的部分,如经验、技能、工具、机器、知识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和替换,新设备和新技术的投入,新的生产流程的运用,都会以生产要素的方式体现在其生产产品的价值中。但是,由于科学研究的基础建设过程比较长,回报效果不明显。在这种“惯性”的制约下,企业部门很少主动投入科技研发资金,只有当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时,才会由内而外的调整生产结构以迎合市场。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生产要素的作用,会激起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愿望和要求,在合作过程中开发新技术或引发新的技术改造。

产学合作教育动力机制的现状与困境

尽管高职院校产学合作已经形成并发展,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动力机制,使得校企合作难以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成熟的合作。因此,可以说目前的产学合作教育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合作共赢、良性发展的产学合作模式并没有建立起来。

(一)产学合作主体价值取向各异,合作的内驱力不在同一维度

从现有的产学合作看,高职院校通常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合作政策,对企业的利益缺少必要的考虑,即使出台一些有利的政策性优惠,往往因为难以操作缺乏实际效果。从合作模式看,高职院校往往主导合作过程,按照自身所需让企业辅助、配合完成产学合作,是主从分明的一元体制。企业所提供的合作投入,如提供见习岗位、提供培训设备以及直接的资金投入和人员投入,并不会直接使企业获益,因此,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兴趣和热情。利益要素这个合作体系中最根本的要素很难在合作过程中体现在企业身上。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直接利益无法得到兼顾,难以惠利互惠,从而使产学合作难以持续开展。问题的核心是产学合作缺乏健全的体制支持。因此,解决办法是有机建构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利益体制。

(二)“块状经济”结构下,“校―企”点对点的模式规模效益不明显,产学合作难持续

“块状经济”源于经济学术语,其意为大量生产同类(或极度相关)产品企业相对集中于一个区域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突出表现的一种发展模式。其三个基本特征是:数量众多的小规模企业聚集;企业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高度相关性,很多企业都生产同类型或者产业链上紧密联系的产品;休戚相关,风险利益共享,企业生产关系紧密捆绑。“块状经济”的本质内涵即经济学中的产业集群,这种模式在国际上盛行多年,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业集聚,属于产业集群的低端形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型决定了以前的校企之间点对点的订单式培养很难持续。首先,企业的小规模难以为高职院校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需求,与高职院校规模发展有矛盾;其次,经济相对专业化和高职院校专业多样性之间也有冲突;再次,小企业抵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其合作的连续性难以保障。

立体动力机制的构建

产学合作教育是基于企业、高校双方自发地平等地交换彼此优势资源的合作,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因素众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动力机制是确保产学合作教育发展的关键。高职院校重教育效果、企业重经济效益,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不一致的,双方之间存在需求不平衡性。任何一方如只从本身立场出发追求单方利益最大化,要求合作方牺牲自身利益诉求和目标,合作都是不可能的。因而,在协调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双方合作的结合点、利益诉求点,实现相互之间优势资源互补,最大限度地消除合作中的阻碍因素,建立产学合作的动力机制。

(一)建构产学合作教育合作、共享、补偿的动力机制

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和企业都已初步认识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性,但现实情况是,产学合作教育还存在着各种障碍和阻力,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协调解决。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通过对产学合作的核心动力因素分析不难发现:产学合作、利益补偿、成果共享等“动力机制”的建立能够协调各参与主体间的利益诉求,这对解决产学合作的矛盾尤为重要。

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双主体”育人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度发展 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的不同阶段承担了不同的任务和功能,因此要改变以往单一主体的局面。在产学合作人才培养的不同时期,应轮流发挥企业和学校双方的作用,形成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保持一种良好的合作状态。学校可在现有国家政策、法律条件下,充分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合作政策,采取合理的管理模式反哺企业等合作单位给予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其核心还是高校与企业如何在相互资源交换中形成共同的利益机制和合作机制。从学校的角度出发,首先要对参与产学合作的企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优秀人才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推荐和输送,对合作企业的员工给予技术支持和培训。其次,激励产学合作的参与者。如奖励学生和教师,对学生就业、待遇等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对教师职称评定予以政策倾斜等等,激发参与合作者的积极性。

尊重经济发展理论,建构产学合作利益共享平台 根据经济学基本原则,促使高职产学合作效率最优化地实现。从企业方而言,他们可以吸收到企业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所缺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也可以让高职院校成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库。通过人力资源结构的改善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产学合作实现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社会利益,如企业和学校可以扩大彼此在当地社会的声望,提高企业的产品知名度,增强当地市场信赖度。总之,尽管学校和企业不同的身份决定双方的根本目标和社会角色是有区别的,但在合作中通过优势资源互补可获取各自所需的利益。

利用补偿机制,发挥产研单位的主体作用 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案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需要通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一定的投入参与高校的办学与管理、专业与学科建设、学生培养与就业等。而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会感觉到来自经济社会的种种压力,如产品创新、技术革新换代、产业升级等,因而,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如直接奖励、政策扶持、税收减免等办法,可极大地激励产学合作中企业方的积极性。(1)明确的奖励条例和办法。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奖励办法和条例,清晰确定履行产学合作教育责任的企业所能受到的奖励。(2)相关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产学合作中心和基地予以专项经费扶持或通过“孵化器”的方式重点培育产学合作教育项目。合作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等可获得合理的代偿,产学合作的企业方在这种代偿机制的鼓励和保障下,自主参与产学合作的利益才会有制度上的保障,才能激发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的积极性。(3)在实践过程中,可依据合作的具体开展状态和规模,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减免企业税费、提供便捷的行政性程序审批等途径为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上这些都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是校企双方可以解决的,因而校企双方还需要加强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

(二)建立“超企业”组织的价值网络

在职业教育的产学合作中,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价值网络是值得提倡并可以在实践中运用的策略,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基础也是源于其趋同的价值取向。产学合作的本质是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而形成的“超企业”组织,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战略定位、期望目标以及自身发展的瓶颈。在综合分析各个要素的基础上,双方各自能从合作方寻求到优势资源。这种实现自身目标所必需而自身又缺乏的资源的互补能帮助双方弥补现状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因而“借力发展”、“借船出海”成为“超企业”组织存在的理性基础。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超企业”价值网络组织有助于双方的风险分散、资源互补。要形成具备这样功能的组织,要求双方组建以高职院校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联合会和以行业、企业为成员的行业联合会,并使他们之间联系具有交互、进化、扩展和环境依赖的生态特征。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教育两大主体的利益互不相同,但又可资源共享。但在当前产学研合作教育中都存在各自的缺位与不足。这主要源于动力机制不足。校企双方在立足于核心动力要素基础上,努力建立协调各方主体的机制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媒介引导,在宏观层面上需要相关的高职教育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再通过优惠的财政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的鼓励,积极引导企业投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最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构建双赢的合作机制,形成企业投入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反哺地方产业和合作企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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