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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形成研究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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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中心形成有自然形成和政府主导两种模式,这两种金融中心形成模式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其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更倾向于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当经济和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自然形成模式又居于主要地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上海只能选择政府主导型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模式。

关键词:政府主导模式;自然形成模式;金融中心

一、金融中心形成的两种模式

金融中心的主要活动是借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和金融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资金管理和保险。衡量金融中心的典型指标是银行数量、银行资产、国际间银行债务、交易所资产估价、交易的合约数量、上市公司数量、会员数量、证券发行量、国外股票交易比重、管理的资金数量、外汇交易量以及衍生物在所有交易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等。可见,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发展不但具有“供给推动型”和“需求引导型”两种发展路径,而且这种因果关系还存在互为因果联系。金融发展路径依赖的这种规律性反映到金融中心形成的路径上,就表现为金融中心形成的两种模式:自然形成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

(一)自然形成模式。金融中心的自然形成模式指随着经济的增长,国际贸易和区际贸易及投资的不断扩展,实体经济对金融的需求必然增加,进而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因而,金融市场得以扩张,国家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法规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金融机构的空间集聚,金融机构集聚状态中各市场主体相互作用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和“稠密市场效应”,伴随着规模经济效益,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使金融机构在空间上进一步集聚,逐渐形成金融中心。

(二)政府主导形成模式。金融中心的政府主导形成模式指金融市场在独立于实体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下,在实体经济及其规模相对弱小的条件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刺激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储蓄,刺激投资,推动经济发展。在这种模式中,金融体系的扩张通常是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政府部门的设计、强力支持而产生,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超前性。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吸引金融机构集聚。通过金融机构空间集聚,以及金融机构集聚状态中各市场主体相互作用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和“稠密市场效应”,伴随着规模经济效益,产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在空间上集聚,最终形成金融中心。这种金融中心形成模式在本质上是通过金融体系的超前产生和发展刺激经济增长,发挥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先导作用。

金融中心两种形成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呢?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理解金融中心两种模式及其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经济增长决定金融发展,金融发展是实体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经济增长是“因”、金融发展是“果”。另一方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反作用,金融发展可加速推动实体经济增长,这种情况下,金融发展是“因”、经济增长是“果”。同时,金融发展路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表明,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发展不但具有路径依赖的因果关系,而且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复杂的互为因果联系,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表现出“低均衡”、“高均衡”和“多重均衡”的特征。因此,在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及其复杂性和多样性。金融中心两种发展模式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政府主导模式不能完全独立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发达的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具有反作用,可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政府主导模式归根到底要以自然形成模式为基础,而政府主导模式对自然形成模式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加速促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模式选择

从金融中心两种形成模式和两者间的关系看,金融中心的自然形成模式与“需求引导型”的金融发展路径相对应,强调金融中心是实体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结果;政府主导模式则与“供给推动型”的金融发展路径相对应,强调金融发展在先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有关金融政策,优先发展金融,并把金融作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增长的手段。这两种金融中心产生的模式存在着本质区别。自然形成模式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通过市场机制而自发产生;政府主导的金融中心形成模式则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甚至不能在资源配置中全面发挥作用时,在政府的引导下被动形成的。金融中心两种形成模式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上海只能选择政府主导型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模式。原因如下:

(一)未形成成熟的市场机制。中国经济目前总体上处于转型时期,原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和运行不相称的机制尚未完全消除,市场体系尚待完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中国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地方政府实际上对各地资源有较强的控制力,甚至由于政府的干预使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断等等。这是目前我国经济所处的客观整体环境,只有不断加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才可能最终改变这种状况,逐渐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这一环境是我国在金融发展和金融中心形成路径上必须走“政府主导模式”的最根本原因。

(二)缺乏完善的金融体制基础。目前,上海的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历史原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仍不能称为真正的金融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有的金融机构虽然规模较大,但综合实力不强,而且金融创新机制不顺,使金融创新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上,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中小金融机构比较分散,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整合和治理。这一系列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使国内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不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体系。上海还存在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监控和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法规和监控有多方面的内容,如汇率和利率调控、央行储备金、银行的最低资本金比重、强制性保险计划、资本收益、收入和利润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信息披露制度等等。由于金融体制和金融法规体系不健全,再加上行政和执法随意性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除面临市场风险外,还可能面临一些非市场风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在这些问题上,上海市一方面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可利用“先行先试”的特殊地位,加快制度建设。克服金融机构集聚的制度障碍。

(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机构集聚力度不够。从金融市场环境上看,上海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偏低、透明度较低,货币市场建设相对落后,金融信息化发展不快;从金融市场参与者方面看,上海过分重视金融机构有关业务的扩张而弱化了功能开发,使金融机构大而不强、创新力不足、内部控制水平不高,金融专业人力资源密集度不足;从金融市场深度方面看,目前上海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如,外汇交易量较小、金融产品种类较少、居民的投资机会不多,金融市场对周边腹地的影响力差,甚至存在一定的地区保护主义倾向和金融资源配置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足,严重制约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金融机构是金融中心的细胞,金融机构集聚是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国际金融中心通常集中了大量的银行。从国内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部及其结算和大宗业务都不在上海;上海的外资银行虽然占银行总数的70%,但其规模和结构都受到较大限制,外资银行和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仍不多。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和现状表明,金融中心如果仅有银行是远远不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是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上海的金融机构比较单一,银行占主要地位,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发达,这种状况不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这种情况不是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就可解决的,政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激烈的外部竞争迫使上海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中心建设的主导作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着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挑战,同时还面临国内一些城市的挑战。从国内看。中国政府虽然已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放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但这个战略在地区相对分割和地区保护主义的作用下,实行起来却受到一些阻力。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金融业的崛起,客观上都与上海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这些因素使上海不仅面对资金、市场、客户和人才方面的争夺,而且使上海获得中国金融改革和试点的优先权和特许权也受到挑战。

总之,政府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替代。上海只有走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中心形成模式,才有可能尽快地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三、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措施

(一)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上海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以抓紧落实国务院9条意见为中心,以上海证券市场改革与发展为重点,争取使上海证券市场尽早成为中国的主板市场;推动各金融市场之间的创新与联动,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机制。

(二)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由上海市政府牵头,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建立“4+1”联席会议机制,构建一个上海地方政府与国家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顺畅的沟通渠道,统筹考虑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与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关系。

(三)优化金融环境。上海的外滩金融街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还处于浦江两岸割裂状态,未能形成有机联动和优势互补。建议上海以外滩、陆家嘴地区的四D建设为中心,借鉴国外金融城区如伦敦金融城的建设经验,注重金融发展地理形态的完整性,建立一个隶属于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上海金融城。尽快完善促进上海金融稳健发展的服务体系;尽快建立上海金融安全体系;不断健全上海金融人才体系。要促进上海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即建设目标的国际化;标准的国际化;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四)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近期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层次的工作。第一个层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组建地方性的金融控股公司,为未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培养有竞争力的本地机构。第二个层次,推动相关全国性银行、证券及保险公司的业务、营运中心机构化并争取其落户上海,同时争取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其上市公司总部落户上海。第三个层次,继续大胆吸引外资银行中国总代表处或主报告行、管辖行等落户上海,把上海打造成“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管理、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