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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孝”观念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表现,是构建血缘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情感。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作是孝的文化,而传统的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之上的社会。为此,“孝”乃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文明的重大表现之一,而儒墨两家之“孝”又有一定的分歧。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69-02
一、儒墨两家的对孝的界定
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就是说,我们在家要孝敬父母,外出要尊敬年长的人,做事情要谨慎,讲话要诚实,广泛地关爱民众,亲近有仁义道德的人。这里,儒家的“孝”是从私人领域扩展到公共领域,从敬重父母兄长到敬重社会上的贤人、长者,这样孝的理念就得到了滋长。孝敬父母,尊敬兄长,是做到“仁”的基石,一个人如果在家里有孝顺之心,在社会上就会有尽忠之心。使的人乃君子也,君子做事抓关键、抓根本,这样,人间的道路就会畅通无阻,所有的其他事情都会得到正面的发展。
墨子说:“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墨子・非命下》)这是从正面对于事亲之“孝”与尊贤之“义”(善的义)的肯定。墨子又说:“姑尝本原之,孝子为之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欤?意(抑,下同)欲人之恶贼其亲欤?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己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欤?意以天下之孝为遇(愚),而不足以为正乎?”(《墨子・兼爱下》),可以看出,墨子主张慈孝、肯定长辈和晚辈之间是相爱的,晚辈也是孝顺长辈的,他鼓励事亲、推广父慈子孝兄友相爱,这种爱亲即利亲。墨子以“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 (《墨子・兼爱下》),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方式来讲“孝”道,肯定孝子的作用,他是以爱利人之亲为先的一种功利表现。在《墨经》中说:“孝,利亲也。”(《经上》)“孝。以亲为分,而能能利亲,(能能指有才能做这样的事情,作者加注。)不必得。”可见,墨家的孝是在兼爱、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利亲”为主要内容,特别是要爱利人之亲,有利有亲。
可以看出,儒家的“孝”不是直接的功利性、效果性的,而墨家则是直接从“互惠互利”、“亲利”的角度讲“孝”。儒家认为“孝”是“仁爱”,而墨家认为“孝”是兼爱。就是要利亲、要爱亲。儒家重视爱亲、尊敬长辈、孝道。把这些人本有的善进一步发挥,推己及人,由爱亲人推广到爱他人,由个人领域的善意推广到公共领域,而墨家则重视利他、爱他、爱利天下之人,天下皆为大爱,因为这样的爱利他人也会得到他人来爱利自己。儒家的爱是由自己推广到他人,而墨家的爱则是从爱他人推广到爱自己,墨家认为,爱利他人和他人的亲人可以导致他人也爱自己和他人的亲人。可见,墨家的爱是功利的爱,是达到一定结果的爱。
墨子由于“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的原因,属于儒家阵营中的反戈一击者,因而更晓得儒家的弱点,所以专拣儒家的要害攻击,在《淮南子》所谓“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因为儒家认为,要真正地做到孝,就要对父母对亲人重丧,至于重多久适合,儒家有自己的界定,有三年的,有一年的,有五月的等等,儒家提倡的三年之丧,墨子认为这样简直就是亡者已逝,活人受罪的做法,厚葬久丧就是浪费社会资源,就是阻碍社会发展,这样必将导致雪上加霜,越加贫困。《淮南子・要略》中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墨家说“厚葬久丧”的弊病,关于“久丧”:儒家“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瓮,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人不食而为饥,博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熏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长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一年),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数月,则毁瘠必有制度矣。……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年。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行政必乱。”(《墨子・节葬下》)墨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三年之丧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每天都会有背丧者,社会总是沉浸在一种悲凉的气氛之中。正常的生产也会遭到影响,以此下去,就会形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行政必乱”的局面。
孔子认为,人是有严格等级之分的,有君子也有小人,他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矣。”(《宪问》)他还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然而在孝的程度上,墨子认为是没有严格的遵从尊卑的关系,他说:“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长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期(一年),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视)伯父宗兄而卑(裨)子也,逆孰大焉?”(《墨子・非儒下》)就是说,墨子认为,丧妻与长子服三年,同于父母,而丧伯父、叔父、宗兄才服一年,为亲戚庶人服丧五个月,如果以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定服丧的年月,那么关系近的时间长而关系远的时间短,这样,妻子、长子与父亲相同。如果以尊卑来确定服丧的年月,那么,把妻子、儿子与父亲看成一样尊贵,而把伯父、宗兄与庶子看成一样亲近。谁这样大逆不道啊。兄弟之妻则弗服,而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如此对待,不是太偏于妻子、子了吗?从尊卑上讲,父母、伯父宗兄为尊,妻子与长子为卑,而为何服妻子、子的丧与父母是相同的,并且还重于伯父亲兄,在逻辑上这当然不符合儒家的尊卑关系。墨家认为,儒家的尊卑关系在孝上出现了矛盾,而儒家的制度是重丧重礼的,而儒家有在丧礼上的表达出现不合理的情况,说明他们的孝的程度是有问题的。
墨家认为,按照儒家所提倡的厚葬久丧必然会对社会、国家、家庭以及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浪费。而应当很快地把精力转化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来,这在当时乃至今天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儒家的出发点则在于对人的感情的流露的表达,认为亲人死后,应该悲痛万分,要把这种悲痛延续很长的时间,即服丧三年至数月不等,因为父母养育了我们“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礼记・三年问》)儒家认为服丧很有必要,因为人是感情化。
当然,服丧是孝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我们也要看到,并不是说脱去了孝服就是不孝的表现,而只要从内心深处去怀念已故的尊长、亲友,并以人性化的方式去安葬、祭奠死者,既不浪费,也不奢侈,这不仅仅是对死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对于生者的尊重。否则,现在提倡节约型社会,凡事过于浪费都是对环境对人类不利的,这恰好与孟子讲的为了表达孝心,就不应在料理父母的后事上省钱相反。
在西方,人们讲究的是独立,当子女成年以后父母一般不会与其一同居住。在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都存在。赡养老人和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晚辈对于长辈缅怀感恩之情的自然流露。孝,深深地奠基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中,无疑是中国人的心中的最低的标准,无怪乎很多品牌例如椰导鹿龟酒、养生堂鳖丸等在中国市场上投放的广告就以“孝”为主题的。现在有很多商家不仅仅在产品包装上体现了“孝”,而且在广告词中也体现了“孝”。脑白金的广告词就是“孝敬爸妈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这体现的正是一种“孝”文化。
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孝”是从内心出发的,从动机到行动都能体现孝的文化上,只要我们心中怀着对父母的一颗感恩之心,少为他们添加麻烦,让其安度晚年,并充分发挥其余热,其实就是孝的最实际的表现。或许在中国的偏远农村还存在着子多福多的观念,进而又出现了子多而没有人来照顾老人的现象,在子女养老问题上相互推脱,这是很不应该的,在中国这样具有儒家思想深刻影响下的社会里是不应该出现的。现在的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做到真正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中国老龄化问题。其中子女的孝心也是很重要的,只要人人都从内心出发孝敬父母,尊敬长者,而并非一定要做到儒家所谓的三年重孝,孝分等级。心中有孝,行动上有孝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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