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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关注民生的时代主题,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水务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我局职能、工作职责,对所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不断梳理,更新了《区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区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对本机关掌握的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截止年11月30日,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490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43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0条。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上海”网站上公开和在局机关行政办公室、区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三种公开形式。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我局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并提供了相关信息。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制,明确职能分工
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名单。按照《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职能分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源头机制,深化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文件源头控制机制,实现了由文稿起草人员起草文件时就界定所发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发文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做到在文件形成的同时,把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
(三)规范审核程序,安全公开信息
为确保政府信息既公开又安全,按照“谁产生、谁界定、谁把关”的原则,由信息员梳理出政府信息,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及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
为切实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单,将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机构、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予以公开。与此同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由局行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审核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该政府信息,并确定提供给申请人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然后由局行政办公室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为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定岗位职责与岗位时限,以《流转单》来记录各岗位的实际办理情况,达到全程监督的目的。
(四)梳理政府信息,实施零报告制度
不断拓展应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年初,对局属政府信息进行了再次梳理,对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的公开范围进行了补充、调整,制定了《区水务局年政府信息公开类目》,除行政许可办理告知、执法现场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办公电话、服务承诺、单位总结及内部工作信息,我局将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及市民关心、关注的实事、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作为公开重点,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进行监督。在今年公开的490条政府信息中,许可类政府信息277条,占信息公开总量的56%。
我局实行政府信息报送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基层单位除重大、突发事件或有时效性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每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当月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上报工作,当月无信息产生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工作
今年,我局加大了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精神,要求基层单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由结果公开向决策公开、过程公开,不断提高水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制定了《区水务局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就实施原则、工作要求及开展工作时间节点等做了具体要求。此外,继续做好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对年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5月中旬,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基层单位就政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了解基层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
11月中旬,局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资料和日常工作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之后,向各基层单位反馈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更新维护
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密切关注和跟踪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各类法规、文件的建立、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和更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公开局属政府信息,并实现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同时,定期对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网站上留存期限超过两年的信息予以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