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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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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若干要点》为例,重点说明了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基本学制从三年改为四年、具有淘汰功能的学科综合考试制度和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加强和完善质量提升的管理制度建设是全面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质量提升;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学位论文质量保障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在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必须立足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刻把握全球经济社会竞争新趋势,切实增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追求质量、内涵发展是研究生教育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1]本文以《中国人民大学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若干要点》为例,说明加强和完善质量提升的管理制度建设是全面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是研究型大学的内生动力

博士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和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生力军,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世界各国在一流大学的教育中,无不把博士生人才培养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对博士生人才培养的质量都是十分重视的,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各大学努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不仅可以增强研究生教育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使该大学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赢得主动并形成自己的优势。因此,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首先是著名研究型大学谋发展、求超越的内生动力。

1.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驱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作为我国最早开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生教育的著名研究型大学,始终把输送大量“在思想的高地、理论的高地和全球规则的制定中成为引领者”的优秀人才作为光荣神圣的使命。[2]《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在学校内部经过一年时间的上下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 4月推出了《中国人民大学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若干要点》(以下简称《综改要点》)。《综改要点》以博士生招生为入口,覆盖整个培养过程(含导师选用),再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为出口的一整套人才培养质量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继续保持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领先地位,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并“发挥其‘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的重要引领作用,培养世界级的理论家、思想家和各方面的专家,培养能在东西方两个平台自由行走的专家”。[2]这样富有时代气息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立德树人”为人才培养理念,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为创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为导向和依托的。[3]这些“高大尚”的目标和深邃的办学理念激励和进一步推动着中国人民大学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为全面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不懈努力。

2. 稳定博士生教育规模是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模必须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导师队伍的建设、质量保障制度的完善相适应。我国的博士生教育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三十多年的发展,直到今天已发展到全国在校博士生近30万人的规模。妥善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在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基础上,稳步有序地推进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现在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比较早地注意到应适时调整研究生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的全国研究生扩招的高潮中,学校从实际出发, 审慎地对待研究生规模扩张的问题,科学地把握发展节奏,在办学规模上没有盲目求大;既注重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更注重提高培养质量。为此,学校在2004年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2005―2010年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要求不再提高研究生的比重,保持在校研究生规模在1万人左右。因此,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招生人数从2004年830人左右,发展到2015年为900人左右,11年间,每年博士生招生总人数只增长几十人;而此间全校博士生导师的总人数却从2004年的400多人增至2015年的700多人,每位博士生导师从2004年平均每年招收2名博士新生到现在大多数博士生导师平均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新生。生师比的下降不仅符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生人才培养发展的规律,而且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牢牢扭住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

《综改要点》从全校的角度,采用顶层设计方式,多措并举,系统设计了一整套涵盖四个方面、十九个项目的管理制度,每一项举措都牢牢地扭住了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并力求完整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和培养目标,积极打造“能在东西方两个平台上自由行走”的 “未来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先锋力量”。[2]

1. 把质量提升的制度要求纳入博士生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

《综改要点》围绕博士生的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导师选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等四个方面,全方位梳理了学校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理念及举措,并配套了部分改革制度办法,把质量提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培养环节。

例如:在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方面,推出了“申请-考核”制,并严格控制在职博士生录取人数及比例等两项质量提升的制度,这是对博士生培养质量控制的入口提出的制度要求。我们经常说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报考时他首先就应该是“半个博士生”。在报考前,他应该对自己所感兴趣的问题已经进行过较多探索与研究,并相应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且对今后的研究有了一些设想;他希望在导师、专家的具体指导下对此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取得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以取得博士学位的方式获得学术领域专家和社会的认可。“申请-考核”制注重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与以前的选拔制度相比,更能有效考核出报考者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和学术创新潜质,还能进一步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严控在职博士生录取人数及比例,更是从把好对博士生培养质量入口关角度提出的制度要求。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博士生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它要求进入者要集中精力、尽心竭力开展科学研究,才能达到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除高校教师和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在职人员之外,从事其他职业的在职人员很难采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方式,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去,因此严控在职博士生录取人数及比例的举措就很容易被理解了。

又如: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推出了博士生四年基本学制改革、扩大硕博直通范围、不断完善主文献制度、具有淘汰功能的学科综合考试制度、强化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制度、优秀博士生培养与储备人才支持计划、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完善奖助体系等八项质量提升的制度措施。其中,博士生从三年基本学制改为四年基本学制,不仅是从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开创的质量保障制度的设计,而且也是研究生教育发展三十多年来,对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不断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要求的制度设计。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时,实行的是硕士、博士阶段分别独立的“三三”培养年限,总计6年两段学制的设计。21世纪到来之际,学校遵循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较早地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缩短学制,并于2001年10月,在全校范围内率先实行硕士生弹性学制,即基本学习年限从3年调整为2年~ 3年,除部分基础性学科之外,绝大多数学科都改为2年基本学习年限(至今仍有60%~70%学术型硕士生实行2年基本学制)。即实行的是硕士、博士阶段相对独立的“二三”培养年限,总计5年两段制的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培养现在“推行四年基本学制不是简单地延长一年,而是要调整和丰富培养环节的结构性元素”。其中,最为突出的结构性元素,就是针对本校博士生人才培养普遍存在的“国际视野不够,国际化程度不高”的薄弱环节,而“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在校期间有半年到一年出国联合培养的学习经历”,即首先从学习时间上为保障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而设计的制度层面的硬性条件。[2]前者从硕士、博士阶段分别独立的“三三”培养年限,到三十多年后的硕士、博士阶段相对独立的“二四”培养年限设计,虽然总计都为6年的两段学制,但内涵却大不相同。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学术型硕士生已成为“过渡性学位”的发展态势十分明显。通过博士生从三年基本学制改为四年基本学制,其中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意向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

2.加强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完善全方位质量保障

研究型大学加大博士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和监督的力度,确保质量保障制度能够执行到位,是对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时代要求。《综改要点》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提出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制度、匿名评审制度、学位论文答辩会制度、答辩后补充修改制度、强化博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检制度、建立博士生导师约谈制度等七项博士学位论文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是进一步严格博士生培养管理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体现。

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生来说,经过几年的磨砺,最终提交一篇凝结自己研究心血、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是他们多年的夙愿和不懈的追求。但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如何,是否已经达到了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还需得到多方面的检测和评判。学校原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仅是在个别学院或少数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中实行,现在《综改要点》把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作为全校必须执行的博士生质量保障制度,提出“通过预答辩机制和专家组集体会诊的方式,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凡于2016年7月后进入学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正式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3]这是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事中”监管力度的具体制度措施,这项措施“防患于未然”,可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打下牢固基础。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要求博士生仍然不能松懈,还必须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意见,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最后补充修改,并取得导师的同意,才能提交学校最终备案和送校外收存。因此,《综改要点》中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补充修改制度、强化博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检制度、建立博士生导师约谈制度等三项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措施,也是增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事后”的监管力度,完善结果管理的质量保障的重要制度措施。

迎接中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时代”

我们当前正处在“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质量提升的紧迫性更加突出”“抓内涵,促质量日益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旋律” [1]总的大好形势下,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把加强和完善质量提升的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和新时期博士生教育的核心任务,并予以深入推进和落实。

1.突出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积极稳步推进《综改要点》提出的一整套涵盖四个方面、十九个项目的管理制度,其中,有十项措施为近期学校需要开展的工作,对其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推出的“博士生四年基本学制改革”,是本次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它重要在学校对全校研究生培养的各种资源需要进行重新的统筹调整配置,牵扯面比较大,并涉及到全部新招收的四年制博士生的具体安置。

《综改要点》的重点还是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笔者认为推出的“具有淘汰功能的学科综合考试制度”是本次综合改革的难点之一,它难在理念的重构和实施的决心与力度究竟有多大。虽然多年来关于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管理制度中都有“筛选”和“淘汰”的要求,但由于存在多种复杂的原因,实施的效果不佳,淘汰率几乎为零。本次对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突出明确地提出“淘汰不合格的候选人,保障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并在改革措施中提出“综合考试要体现淘汰功能,如何淘汰和是否明确‘首次不通过率’以及不通过后的补考机制等,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的要求[3]。从质量控制的角度看,保持一定的流失率(或淘汰率)是有利于质量提高的。美国博士生流失率(或被淘汰率)是比较高的,据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一项对美国十所研究型大学的调查显示:自然科学博士学位完成率是65%,经济学和政治学是55%,历史学、英语文学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学位完成率一般低于50%[4]。据了解,国内一些高水平大学已对本校博士生综合考试规定了具体的淘汰比例要求,引起在读博士生们的高度重视。《综改要点》把“具有淘汰功能的学科综合考试制度”作为综合改革的措施之一,说明学校有决心加大质量控制力度,全力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的质量,现在主要看各学院执行的决心和把控力度。笔者认为,我国毕竟和国外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和管理使用方式是有区别的,现阶段多采用“首次不通过”给予补考机会的方式或保持一定的重考比率的要求,要比首次综合考试不合格就一次性完全“淘汰”更符合现实期盼。

2.增强导师和博士生提高质量的自觉意识

以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来带动全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度设计得再好,也必须由当事人去倾其全力贯彻落实,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俗话说“名师出高徒”,但在生师比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名师也不一定能出高徒。实践证明:只有“严师才能出高徒”,这里的“严师”就是指导师把质量放在博士生培养工作的第一位,对自己指导的博士生的每个培养环节都能提出高质量标准和严格要求。因此,把提升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识转变为博士生导师的个人自觉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学校和学院要促使全体博士生导师明确地意识到,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有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意识。《综改要点》中,在导师遴选与考核方面,推出了导师资格核准和考核制度。建立学院主导下的导师选用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鼓励学院加强导师的岗位意识,强化导师责任,把导师对博士生的学业指导、学术交流、学术训练纳入导师评价系统,并积极鼓励优秀副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同时适当减少兼职导师数量。为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综改要点》中还建立了博士生导师约谈制度,有的学院明文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质量问题,凡被约谈一次的博士生导师,暂停其下一年度博士生招收资格一年。如同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连续两次被约谈,永久停止其博士生导师资格”。因此,笔者认为,导师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重要责任,特别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研究型大学来说,导师首先要加大对博士生指导的精力投入和在时间上的保障安排,绝不能采用“散养”的方式。

就博士研究生来说,笔者认为,现在要更加强调对博士学位“攻读”内涵的诠释。博士生教育是对学术水平要求最高级别的教育,“攻读”的过程就像攀登一座“学术水平”的高山,它要求攻读者要调动和发挥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克服重重困难,吃苦耐劳、聚精会神、勇敢攀登,才有可能到达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的顶峰。“攻读”两字就意味着,有的人由于种种原因登不上“学术水平”的顶峰,半途被淘汰,得不到梦寐以求的博士学位。因此,对于攻读博士学位者来说,首先要对自己负责,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自觉遵守每个培养环节规范性的质量标准要求,遇到较大的困难时要知难而上,而绝不能降格以求。例如: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上,要更加注重其前沿性和创新性,更具有时代性和国际视野;在研究方法上要努力利用新视角和新方法,提出独到见解和原始创新观点,并敢于开辟前人没有涉足过的、新的研究领域。另据国内外研究表明:博士生入学后比较早地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避免中途换题,在学科综合考试后的第一年内在学位论文的撰写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论文撰写阶段与导师有较密切的交往,对学位论文保持积极的态度,踊跃参加学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并保持同行和同龄人之间较为频繁的互动等,都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有很大作用。[4]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重镇的中国人民大学,把推动和完善学校的博士生培养质量管理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在博士生招生录取、课程学习、学术训练、综合考试、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和论文评阅、答辩通过善后等各个环节上,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要求,并充分调动学院在执行这些质量提升和制度保障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他们按照更高的标准去争创一流,“真正培养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高度社会责任感、强烈的创新精神、精深的专业素养和开阔的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期盼以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来带动全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并满怀信心地迎接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1):1-6.

[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全面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新闻会[R].研究生院工作简报,2014-2015学年第13期,2015年 6月26日.

[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若干要点.

[4] 牛梦虎,郭瑞迎.美国博士生流失的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2):72-7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