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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虎门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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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的闭关锁国,相比较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展和英国的工业革命,已经导致了当时的落后。英国的商人垂涎于中国庞大的消费人口市场,决心改变贸易逆差困境,决定将鸦片通过印度输送至清政府,与此同时,美国也通过渠道贸易鸦片,而北疆的俄国则占领了东北鸦片市场。1838年12月31日,清政府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关防,全国禁止吸烟。1839年6月3日,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而这一事件则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而在将近两百年后的今天,以目前涉毒案件的尖锐矛盾和司法手段来看,显然,新“虎门销烟”的序幕拉开了。同样涉毒处罚缘何不同

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有的涉毒案件采取惩罚手段是行政治安拘留,也就10天左右;有的案件严重一些,要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怎么划分的呢?

我国对于涉毒案件可以分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两部法律进行处理。只要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就构成了违法,按照严重程度进一步划分,严重的就由《刑法》进行处罚;不严重但是不可饶恕的,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主要手段是拘留和罚款。

我们了解到,行政治安处罚的行为全部是较轻的违法案件,如向他人提供,吸食、注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等。

《刑法》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七节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在这一节中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非法持有罪,包庇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品、罪等。

这就能够解释很多读者的疑惑,为什么“房东”同时被公安机关带走,过了几天柯震东出来了,还公开道歉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而房祖名连成龙面都见不到,还被提请逮捕准备审判。这是因为,柯震东只是吸食,危害性不大,被采取了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而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危害性较大,将面临最长3年的有期徒刑,当然,也可能被判处更轻些的刑事处罚――拘役或者管制。我想房祖名的不会是其自制的,那么卖给房祖名的上家无疑面临的处罚就会更严厉了。

目前,我正在一起贩卖案件,嫌疑人持有1.5公斤左右的冰毒,在准备交易400克时被北京警方当场抓捕,根据《刑法》他将面临最轻无期徒刑,最重死刑的处罚。市面上纯度较高的冰毒大约100元/克,但是交易时一般被卖到350-400元/克,涉毒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绝对有理由相信可以引起其他社会问题,例如、抢劫、盗窃等犯罪。刑法上的准确界定

我国是一个对犯罪零容忍的国家,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是涉毒犯罪,无论是不是发生在我国,亦或是不是中国公民,我国都有管辖权,这就是“普遍管辖权”如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贩卖、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持等。

国际社会在100多年的禁毒历史中,先后进行了8次重要的禁毒活动。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第一次国际性禁毒会议,1912年签订了《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24年的《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1925年的《国际鸦片公约》,1931年的《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的《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的《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品和公约》。我国1989年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品和公约》,并积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我国还缔结了多个双边合作协议,于2000年和2001年期间,与泰国、老挝、缅甸、越南达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2年与秘鲁签订了《合作议定书》。由此可见,我国不仅在国内对涉毒案件实行长期有效的严厉态势,在国际社会中防微杜渐,从源头进行侦查控制,践行“国际禁毒公约”的缔约国义务。“大麻合法化”实属可笑可耻

某些明星在涉毒案件处罚完结后,曾提出“大麻合法化”,作为一个论点,值得探讨。我国定义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以大麻为例,在荷兰就被合法化了,美国的某些州也立法通过了大麻合法化。我们看到了极少数国家“去犯罪化”了某些软性,这些支持者认为,酒精、烟草都可以合法化,那么软也具有合法化的可能,并且可以促进经济发展、降低犯罪率。软是指有一定致幻作用,但依赖性相对较低的,从成瘾的比例来看,大麻仅仅为9%,甚至比烟草的32%和酒精的27%要小很多。而与软(soft)相对的,则是硬(hard),硬有很强的兴奋、致幻和刺激作用,很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海洛因,可卡因等绝大多数都在其列。

可是,我们生活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情不同,我们刚刚从鸦片的屈辱历史中走出来,没有任何理由重蹈覆辙。我们看到了荷兰和美国的合法化,却没看到同样是这些国家的“易合法化”“持枪合法化”“赌博合法化”,我们决不能看到某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某一小撮人有利,就去追求他国的立法价值,去褒扬他国的法律制度,去赞颂他国的民主自由。易、赌博、持枪同涉毒一样,都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离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路线,背离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基本道德观念,是不可能被合法化的,所以,鼓吹合法化的支持者只有一条路,移民去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不要忘记前述的普遍管辖原则。

涉毒案件,从微观上说关系着每个个体的健康和家庭幸福,从宏观上将关系着民族命运。我作为律师,看到了很多因为涉毒案件的悲剧,有的妻离子散,有的身陷囹圄,有的追悔莫及。在办案期间,有年迈的父母亲为儿子彻夜未眠,有娇媚的女友在铁窗外失声痛哭,有亲朋好友在我的办公室唉声叹气。这些涉毒人员浪掷了自己青春,辜负了亲人的期望,践踏了法律,丧失了尊严。珍爱生命,远离,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