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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
杭州三天三起“房闹”事件,分别是: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讨要说法;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这样的“房闹”行为,在全国各地均有上演。比如上海、宁波等地均上演过“房闹”事件。
其实想来,我们会觉得中国人的事情往往很奇怪,那边厢,卫生部和公安部正在通告和通知,严打医闹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这边厢,“房闹”又横空出世了,而且呈现出了“星火燎原”之势。似乎,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政府部门,很有必要再针对“房闹”出台相应打击规定,以维护正常的楼市秩序、国家经济秩序。
“医闹”与“房闹”同属相对弱势的一方表达权利和诉求。然而,相对“医闹”可以得到公众的同情与支持,“房闹”所充当的往往是不怎么光彩的角色。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购房者无一例外地应该与房地产企业之间,有着购买合同。一切依照双方共同商讨通过的购房合同条款为准。房价涨,业主所购房屋增值,这是好事。但这个好事往往都是业主自己“消受”了。如果房价跌,业主就单方面撕毁合同,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那么房价涨了,是不业主也该把房屋升值的部分,退还给房地产开发商呢?显然,做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好,单位也罢,在购置了房产之后,理应遵守一个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尊重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平等、自由、守信的原则和基础。
而处在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有风险,房屋做为一种商品,有其市场属性。特别是商品房,其买卖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价格则受市场决定。商品一旦交易成功,如果溢价,理应归现时的商品所有人享有。同理,如果贬值受损,也应由现时的商品持有者承担。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支持,说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自己的财产贬值承当补差价的责任,开发商他也没有这个义务。购买的房产出现贬值,显然是值得同情的。但同情归同情,规则归规则,这二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
将购房视为消费,道理如此。而将购房视为投资,其间情理与法理,也是相同的。投资亦有风险,做为投资人,理应对这个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正如有相关人士所认为的:“股票投资赔了钱自认倒霉,凭什么买房不能赔钱?”
说白了,如果说“医闹”是中国患者在医院面前,在医疗纠纷中,缺少表达诉求与权利的途径,而“房闹”出发点则截然不同。“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是被迫之下的无奈,而“房闹”则是主观的,对合同、对契约的违背,对情理、对法律的叫板。而如果出现打砸等严重的“闹”行,则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中国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房价适当下降,让大多数人都能通过努力买得起,这是国家调控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小“房闹”阻止不了楼市向理性发展,也阻止不了经济的稳定向好,还是趁早“洗洗睡吧”。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
杭州三天三起“房闹”事件,分别是: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讨要说法;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这样的“房闹”行为,在全国各地均有上演。比如上海、宁波等地均上演过“房闹”事件。
其实想来,我们会觉得中国人的事情往往很奇怪,那边厢,卫生部和公安部正在通告和通知,严打医闹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这边厢,“房闹”又横空出世了,而且呈现出了“星火燎原”之势。似乎,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政府部门,很有必要再针对“房闹”出台相应打击规定,以维护正常的楼市秩序、国家经济秩序。
“医闹”与“房闹”同属相对弱势的一方表达权利和诉求。然而,相对“医闹”可以得到公众的同情与支持,“房闹”所充当的往往是不怎么光彩的角色。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购房者无一例外地应该与房地产企业之间,有着购买合同。一切依照双方共同商讨通过的购房合同条款为准。房价涨,业主所购房屋增值,这是好事。但这个好事往往都是业主自己“消受”了。如果房价跌,业主就单方面撕毁合同,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那么房价涨了,是不业主也该把房屋升值的部分,退还给房地产开发商呢?显然,做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好,单位也罢,在购置了房产之后,理应遵守一个最起码的契约精神,尊重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平等、自由、守信的原则和基础。
而处在经济的角度来看,市场有风险,房屋做为一种商品,有其市场属性。特别是商品房,其买卖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价格则受市场决定。商品一旦交易成功,如果溢价,理应归现时的商品所有人享有。同理,如果贬值受损,也应由现时的商品持有者承担。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支持,说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自己的财产贬值承当补差价的责任,开发商他也没有这个义务。购买的房产出现贬值,显然是值得同情的。但同情归同情,规则归规则,这二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
将购房视为消费,道理如此。而将购房视为投资,其间情理与法理,也是相同的。投资亦有风险,做为投资人,理应对这个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正如有相关人士所认为的:“股票投资赔了钱自认倒霉,凭什么买房不能赔钱?”
说白了,如果说“医闹”是中国患者在医院面前,在医疗纠纷中,缺少表达诉求与权利的途径,而“房闹”出发点则截然不同。“医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是被迫之下的无奈,而“房闹”则是主观的,对合同、对契约的违背,对情理、对法律的叫板。而如果出现打砸等严重的“闹”行,则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中国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房价适当下降,让大多数人都能通过努力买得起,这是国家调控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小小“房闹”阻止不了楼市向理性发展,也阻止不了经济的稳定向好,还是趁早“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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