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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深刻的启示。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在美国金融危机的现实面前被放大。同时,金融创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存在不足,应该在完善创新机制的同时,强化监管,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促进良性循环。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些变化被称之为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金融创新是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从银行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将金融创新活动分为以下几类。
(一)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衍生品创新是银行金融创新的核心,对银行增加收入、赢得市场、扩大利润和积累资本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我国银行应加强对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的研究和开发;要把银行信用和企业信用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银行信用创造效益;加强银行同业之间和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尽快建立强大的后台信息技术体系,提高银行业务电子化处理能力,运用科技创新的一切成果支持商业银行的产品和业务创新。
(二)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管理创新包括5项具体内容:战略决策创新,即银行在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决策上体现出来的创新思维;制度安排创新。制度安排是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方式和机制,制度安排创新通过优化这种方式和机制提升整体管理效率。机构设置创新,即运用组织机构调整的方式实现创新目标,目前主要体现出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另一个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建立一种紧凑、干练的扁平化组织结构;人员准备创新,即培养、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通过创新的方式培训现有人才、提升现有人才素质,使人力资源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模式创新,即通过审视管理原则、丰富管理方法,实现银行管理流程的优化,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绩效评估、内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三)金融服务创新
银行产品天然具有同质性强的特点,银行单靠“有形产品”很难取得竞争优势,被称为“无形产品”的金融服务必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内银行的竞争实质上已经进入了“以服务取胜、以服务论优”的阶段。在打造差别化、个性化、综合化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质、区别于竞争对手、难以轻易模仿的服务优势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方面要打牢提升服务的管理基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加强流程优化工作。商业银行内部工作环节设置要突出风险控制原则,外部服务环节设置要突出“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使银行服务达到“超出客户期望”的水准。另一方面要夯实服务的素质基础,立足于银行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系统化、针对性、立体式、多角度地加强员工服务培训,充分发挥好清算、科技、统计等后台部门的服务职能,实行全覆盖的银行全面服务管理,从深层次上解决一线服务水平差强人意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面对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世界的金融体系受到很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如何开展金融创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是国际金融体系重构考虑的首要命题。国际形势下,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原因是:
(一)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复杂化。由于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银行只是在政府授权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经营目标往往受制于政府的社会偏好,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导致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复杂化,必然弱化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所有者虚置,处于代现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虚置。处于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的监督激励,或者监督激励成本过大而不可行,表现在经营过程中墨守成规,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通过金融工具、服务方式的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金融机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作为公司治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对企业高管进行激励的前提是公司治理的有效。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仍然存在如下的制度缺陷:首先,国有公司高管基本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次,国企“内部人控制”的现实决定了高管的薪酬名义上由股东决定,但事实上制定薪酬完全是高管们自己的事务,“薪酬委员会”有名无实;再次,高管薪酬缺乏外在的制约和监督,透明度差,引起民众的斥责。最后,高管年薪的制定应进一步透明化,增强信息披露。正是因为这种公司治理上的缺陷,导致国企的激励机制完全沦为了伪激励机制。
(二)正确认识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
在金融创新观念上有两种极端:一是为了逃避监管或利用监管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进行创新,这些业务在短其内可能会给部分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潜在的风险很大;二是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理念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表现在外资银行一般认为只要在央行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创新的都可以涉及,而中资银行则认为只有央行明确可以涉及的领域才可搞创新。中资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和产品评价体系,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开发不系统,缺乏市场营销的观念,相应的服务和科技手段不配套,盲目开发,造成一些业务推出后市场反应平淡、收效不大。金融危机的爆发带给我国的启示之一就是在发展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利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金融创新。
(三)金融监管等宏观环境的制约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其次,银行间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再次,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最后,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创新的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金融创新的机制选择——以公司治理机制为主导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银行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健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金融危机的爆发,再一次凸显了“繁荣”背后的金融风险问题,缺乏治理保障的金融创新,最终导致了空前的灾难。正是由于金融机构自身治理和对业务对象治理的双重问题,如果金融机构的治理不善,必然使得其治理风险日积月累,达到阀值并最终以金融风险事故的形式爆发,进而导致其自身陷入困境、破产,甚至引发委托链条上其他利益相关机构的倒闭,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链条。
(二)建立有效的金融业务创新机制
要建立完善金融业务创新的组织结构和业务创新制度保障体系。要明确创新部门的职责和创新目标,以利于发挥每个员工的聪明才智;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员工金融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实际创新能力。
(三)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务触角,是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同时大力发展金融中间业务,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要迅速增加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