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包头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覆盖了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从试点改革发展到全面实行。现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运行良好。

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没有规范的处理办法,现谈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 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划分问题

目前,各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主要是统发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其他部分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窄,业务单一,国库集中支付效果难以全面发挥。如何正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已成为制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

按照财政部此项改革的总体要求,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出具支付指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单位帐户。其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预算单位出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其主要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方案要求形成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财政授权支付为辅的国库管理制度模式。但是由于预算单位改革意识不强,对国库管理制度认识不高,对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十分青睐;财政部门预算未对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等原因造成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建议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应考资金支付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划分问题;对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以地方法规、管理办法、文件等形式将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规定下来,为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的问题

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资金支付后,因帐号不符等原因又退回到零余额账户的情形。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零余额账户的余额应为零,当发生支付资金退回后,必然导致零余额账户产生余额。从理论上讲,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后发生退回的款项,应原渠道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由于银行清算系统尚未实现实时清算,各地的做法不够统一:有的采取在银行设置备用金帐户,每日支付资金时银行将从财政部门开设的备用金帐户支付,待次日从清算银行清算后将资金补足备用金帐户;有的是将清算时间确定为每日上午,即每日上午支付的资金当日清算,下午支付的资金银行做压票处理,待次日一并清算。同时,由于资金退回国库手续繁琐而且资金退回时已过清算时间,目前各地的做法还不够统一:有的采用设置专户的办法,将退回资金集中到专户;有的采用另行开具支票直接转账汇出或提取现金的办法;有的由银行挂帐到次日清算回国库,财政部门不去监管。笔者认为,只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在支付的当年度发生退回,不管是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还是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也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资金退回(包括预算单位多余现金缴存银行),都应及时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退回到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

三、人员工资、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具有相同收款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问题

财政供给的人员工资、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等一般均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按照现有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的要求,财政直接支付所生成的支付令和需要打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必须按基层预算单位,分不同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处理。每月发放工资、支付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时,财政部门打印并传递给银行的有关支出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每月至少也有数百份。财政统发工资等业务如此大量的凭证,既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容易出现差错,也加大了支付成本,造成资金的浪费。我们在实践中,分析工资统发等业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特点,依据收款人(银行)的不同,将相同收款人的支付令付款金额汇总在一张《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上,在该汇总《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下附有清单,清单上列明每一笔被汇总支付令的具体信息。这样,发放工资等具有相同收款人的数百、数千份《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信息,就可以集中到几份汇总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清单上。这种做法,能够满足人民银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需要;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四、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目前,各地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按照现行核算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仅对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进行会计核算,而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单位不作账务处理,只登记备查资料。事实上,财政部门批复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与下达授权支付额度一样,均属预算单位可使用的资金限额,资金性质并无区别。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预算单位到财政部门查询计划结余额,尤其是预算单位不作账务处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会逐步扩大,笔者认为,应将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不能仅采用登记备查资料的方式。其会计核算办法可作如下设计:增加资产类科目——“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该科目借方登记财政部门已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贷方登记预算单位已使用的计划和年底冲销结余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借方余额表示已批复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该科目按照预算项目设置明细帐,并且在财政部门下达财政直接支付计划时,同时给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计划下达通知单》作为预算单位进行帐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一)预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作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二)预算单位收到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时,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经费支出等

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已批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调整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将已批复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结余数,全部结转到“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内,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三)下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结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会计分录为(以行政单位为例):

借: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