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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 VS 乔丹“谍影”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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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企业的成功,应当以诚实和尊重消费者为前提。当我还是篮球运动员时,我遵守比赛规则,以诚实为本打好每一场比赛。我打球努力求胜,但始终遵守诚实比赛的规则。现在,作为一个企业家,诚实也是我经商时最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一刻也不能忘记。

――摘自迈克尔・乔丹的声明

iPad的“姓名权”已经在美国苹果和中国深圳唯冠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名头毫不逊色的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又为了自己的名字在中国打起了官司。

2月22日,“飞人”乔丹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讼,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指控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在“惹怒”篮球“飞人”乔丹和国内消费者之后,乔丹体育发表声明称,一直强调与乔丹无商业合作。而此前,已有消费者开始乔丹体育误导和欺诈,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目前,据媒体报道北京某法院不受理这起侵权案,乔丹方将在上海。

“乔丹”之争早有端倪

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11月25日晚公告称,证监会发审委当日通过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这意味着乔丹体育成功过会。不过就在去年,乔丹体育IPO时其公司名称就已经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公司对于可能会产生的商标纠纷也是早有准备。

乔丹体育在去年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将“商标及商号风险”列在了“风险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项。

1983年,年轻的迈克尔・乔丹顺利加盟NBA。一年后,在中国福建省晋江县注册资金为3万元的日用品二厂成立。当2000年已经功成身退的迈克尔・乔丹成为华盛顿奇才队的老板时,远在大洋彼岸的日用品二厂已随着晋江体育用品制造业的兴起转型进军运动用品,并改制变更为晋江市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当年9月又更名为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这是即将上市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招股书中乔丹体育特别提到:“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乔丹体育认为,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著名职业篮球球星的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在北京奥运会的带动之下,过去的十多年成为中国本土体育品牌发展的“黄金年代”。伴随着这股东风,“福建乔丹”一路风生水起,其图形商标和中文文字商标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运动用品也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2011年,公司邀请了NBA休斯敦火箭队球员查克・海耶斯担任形象代言人,并赞助了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29.3亿元,营业利润超过6.7亿元。

“飞人”乔丹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乔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为打赢官司,乔丹方面进行了精心备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义透露,乔丹早在去年底委托事务所这起案件,经过几个月充分准备,他们已掌握足够可以证明乔丹体育侵权的证据。

乔丹还专门就此事开通了一个官方网站,网站上载有乔丹本人的视频、文字官方声明。

乔丹体育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惹来麻烦,之前拥有“AIR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质疑乔丹体育的商标未果。1983年,耐克公司同还是新秀的迈克尔・乔丹签约,随后不久推出了以“AIRJORDAN(飞人乔丹)”为品牌的篮球鞋。耐克公司大胆的举动成就了一个品牌的神话,在以乔丹为主角的第一个电视广告1985年开始在美国播出后,当年“飞人乔丹”鞋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3亿美元。数年之后,耐克一跃成为世界体育用品制造业的“龙头老大”。2011年,耐克公司在全球的销售额达到了208亿美元,而据估计“飞人乔丹”品牌的销售量占到了总销量的5%左右。耐克公司和乔丹的合作也被认为是有史以来体育品牌和体育明星最完美的一次结合。

2002年,在乔丹体育提出商标申请时,耐克公司两次对乔丹体育申请的包括文字和图案共计8项商标提出过异议,不过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耐克公司并没有罢休,继而对其中7项异议提出驳回复审,但全部复审请求再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

不过康义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但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

而在乔丹提出诉讼不久,耐克随后也对此事发表了声明,称“支持迈克尔・乔丹一直以来为保护他的品牌、他的姓名使用及他在中国的消费者而作出的努力”。

对此,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分析,迈克尔・乔丹乔丹体育也许并不仅仅是乔丹本人的意思,背后或许还有其他商业公司的影子,而选择在这个时机引爆这件事,应有商业性的考虑和企图。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体育服装业内人士表示,这起纠纷的背后,是国际大牌在同中国本土品牌争夺中国市场。

“乔丹”上市会不会遭“阻截”?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开始使用乔丹体育公司的名称,并在2002年注册了“乔丹”和拼音“Qiaodan”等商标。近十年间公司销售收入急速增长,2010年跃至29.3亿元。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乔丹体育正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1年11月的公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乔丹体育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表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在诉讼一事发生后,乔丹体育也回应道: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迈克尔・乔丹则在视频声明中用英文说:“作为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对我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Jordan)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Jordan)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双方各执一词,但乔丹体育正值上市关键时期,“飞人”乔丹从大洋彼岸“飞”来的一纸诉状,令该公司的上市之路陡升变数。

国内某券商一位从事上市保荐业务的人士表示,由于中国乔丹公司面临对未来经营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如果败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乔丹”品牌,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上市进程或将暂时搁置。

“乔丹”之争谁是赢家?

不少专家表示,迈克尔・乔丹在这讼中并不处在有利位置。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说,迈克尔・乔丹需要证明乔丹体育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他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收益,而这在取证上“蛮难的”。

但舆论对此事有不同看法。根据某知名网站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近八成网民认为乔丹体育侵犯了篮球明星乔丹的姓名权。

一位体育服装业内人士认为,双方争执的关键是“乔丹”这一中文译名同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本人是否有必然联系。

但他同时分析,这起纠纷中,方及其相关方并没有一定想打赢官司,也没想立即得到经济回报,唯一目的是想向公众证明真实的“乔丹”属于谁,主要是从品牌维护和制造有利舆论的角度,强调自身品牌的“正统”形象。他还说,迈克尔・乔丹本人在中国球迷中有巨大的号召力,由他出面主张姓名权,肯定比冷冰冰的商业官司更能得到公众同情,而这无疑会为相关方争夺中国市场增加砝码。

过去一年,体育服装用品业中国市场普遍萧条,同时随着高端市场逐渐趋于饱和,过去看重中国一线城市的一些国际品牌也着力拓宽市场,开始实施往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走“农村包围城市”路线的国内品牌形成更直接的市场交锋。

专家和业内人士们普遍认为,无论官司输赢,此事势必对中国乔丹体育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法庭上赢了,不代表在人气和市场上赢了,此事至少会澄清一些人此前以为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有关联的误解,乔丹体育的市场信用可能因此受到打击,“乔丹”二字对乔丹体育的商业价值也将缩水。

也有专家表示不同意见,沈阳大学金融系主任姜伟教授曾对媒体表示,从营销角度来讲,这一事件在受到极大关注后,如果乔丹体育危机公关运作得当,不仅有可能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反而等于得到免费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