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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1978年以来云南省初次收入分配数据的研究,文章发现云南省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明显,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不利于普通劳动者,但在2009年,这种局面有所改善。导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的调整、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因而,云南省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构建一个集灵活与安全于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保障劳动者报酬持续稳定增长。
关键词:云南;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比重;历史视野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4-0049-05
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五中全会都提出了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明确要求,这表明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就云南省而言,劳动者报酬在城乡居民收入中占据主要部分,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劳动工资性收入更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城乡个体户和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因此,深入研究和探索云南省劳动者报酬的绝对值及劳动者报酬占初次收入分配比重变动的特征、规律和问题,对于理解云南省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寻求有效提高城乡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政策和措施尤为关键。
一、现有研究综述
厂商将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获得产出(商品和服务),而要素获得自身回报:资本获得利息,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这就是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function distribution,亦称初次收入分配),劳动者报酬比重即工资和薪水等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国内学者对中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问题做过较多研究,得到的结论却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明显,如白重恩、钱震杰(2009)认为它从1995年的59.7%下降到2006年的47.3%[1],李稻葵等(2009)则认为它与经济增长有着一种U型关系[2],而1995年以来,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处于“U”型曲线的下行阶段,呈下降趋势。但另一些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张车伟、张士斌(2010)认为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的变动并未违背长期相对稳定的“卡尔多特征事实”[3]。华生(2010)认为所谓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低其实是统计口径和认识偏差的一个误导,是收入分配领域一个重大的误区[4]。
从目前国内研究来看,由于采用的数据和对数据的处理方式不同,关于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规律的结论存在明显差异。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还非常缺乏对西部省区,特别是云南劳动者报酬及其相应比重的实证研究[5]。云南省地处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产业结构和资源特征与其他地区差异明显,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波动规律和特征也可能存在明显特点,这就导致云南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具体要求不同,在其他地区适用的收入分配政策很可能在云南省水土不服。因而,论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云南省改革开放以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的特征与问题展开了研究,进而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云南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
报酬比重变动情况论文根据相关统计资料,采用国内学者通常使用的方法,即用统计年鉴上劳动者报酬除以国民收入总额,计算出了云南省历年的劳动者报酬比重。论文还测算了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全国平均以及云南省各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的规律和特征展开了比较分析,从而更全面、透彻地探讨了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的问题和特征。
1.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总体变动趋势及其特征
总的说来,云南省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不同时期的变动趋势存在明显差异。1978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高达625%,到2007年已经下降到447%,降幅达到285%,程度非常明显。分阶段来看,1978―1982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相对稳定在62%左右;自1983年开始,开始明显下降,到2000年下降到443%;从2001年开始,其又开始相对稳定,但属于低水平的稳定,约在44%附近轻微波动。值得庆幸的是,在2007年陷入低谷之后,2009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大幅度上升了49个百分点,已经恢复到1990年代初期的水平。但问题是,现在还无法断定劳动者报酬比重上升的情况将会持续下去,即仅仅依靠2009年一年的数据,我们还无法确认其变动已经出现了拐点,开始进入上升通道。因而,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是否真正趋于上升仍有待观察。
资料来源:1978―1995年数据根据《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1995)》计算,1996―2004年数据根据《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计算,2005―2007年和2009年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公布2008年有关劳动者报酬的数据,因而2008年数据缺乏。
相比而言,全国平均和东西部地区劳动者报酬总体上也经历了下降趋势,但云南省下降幅度更大。1978―2007年间,全国平均劳动者报酬比重从496%下降到397%,下降了9.9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20%,明显低于云南省285%的下降幅度。东部地区劳动者报酬比重从1978年的42.2%下降到2007年的38.1%,下降了4.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仅为9.7%,西部地区从1978年的58.5%下降到2007年的43.2%,下降了15.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26.2%。因此,从各区域劳动报酬变动的总体情况来看,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全国平均次之,东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小。而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幅度还要高于地区西部平均水平,说明云南省初次收入分配不利于劳动者的分配格局非常明显,尤其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分时间段来看,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波动规律与全国平均和东西部地区也大不一样。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波动呈现出1978―1982年、1983―1999年和2000―2007年三个时期的阶段性下降之后又保持相对稳定的特征。与此不同,全国平均劳动者报酬比重仅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动,1978―1995年是中国平均劳动者报酬比重相对稳定的阶段,这期间劳动保持比重维持在495%~537%之间,最大波动绝对值为42个百分点,波动幅度不到85%;1996―2007年是中国平均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阶段,其迅速从512%下降到397%,最大波动绝对值高达115个百分点,波动幅度高达22.5%。
2.三大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情况
云南各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也存在巨大差异,总体上说来,第一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最高,且远高于其他产业,而第二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最低,明显低于其他两个产业。具体说来,1978年以来,云南省第一产业年平均劳动者报酬比重超过80%,第二产业年平均不到30%,不到第一产业的40%,第三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居中,在40%~60%之间波动,明显低于第一产业,又高于第二产业。
分时间段来看,三大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呈现不同的变动规律。第一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呈现出阶段性的相对稳定特征,即在1978―1993年间稳定在90%~95%之间,虽然自1995年以来下降了10个百分点,但仍然保持相对稳定状况,仅仅在80%~83%之间轻微波动。第二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则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波动:1978―1985年间在28%~31%之间小幅波动,1988―1994年在20%~24%之间小幅波动,1995年以来则在25%~32%之间波动。第三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则在1978―1986年间相对较高,高达56%~58%,从1987年开始明显下降,大约在40%~49%之间上下波动,但也表现出相对稳定的特征。
三、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的
性质及其原因分析在工业化过程中,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并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早在1960年代,卡尔多就指出,老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劳动者报酬比重长期相对稳定的“特征事实”[6],韩国工业化过程中劳动者报酬比重也没有下降,而是出现持续、快速的上升,其劳动者报酬比重从1955年的30%上升到1990年代中期的60%之后,就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与国外工业化过程中劳动者报酬比重或者长期相对稳定,或者趋于上升不同,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随经济增长而趋于下降,说明云南出现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初次收入分配格局。
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分配格局也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市场经济中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决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上升而同步上升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效率原则。而云南省1995年以来劳动报酬的变动恰恰违背了效率原则。1978―2009年间,云南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超过13%,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增长不到12%,这说明劳动者报酬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初次收入分配并未真正满足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
就具体原因而言,产业结构转变特征、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是导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的主要原因。
1.产业结构转变的阶段性特征是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的直接原因
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动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正是工业化初期阶段向中期阶段转变过程中产业结构变动的特征使得云南劳动者报酬趋于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产值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产业,特别第三产业产值比重趋于上升,而这正体现了工业化初中期产业结构变动的特征。具体说来,1978年,第一产业产值比重为427%,第二产业为399%,第三产业为174%,到2009年,第一产业下降到173%,第二产业上升到412%,第三产业则迅速上升到408%。
由于云南省第一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非常高,云南省产业结构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会导致全省总劳动者报酬比重趋于下降。根据各产业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数据来测算,平均而言,农业产业比重向第二产业转移1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比重将下降0.6个百分点,农业产业比重向第三产业转移一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比重将下降0.4个百分点。因而,产业结构转变的阶段性特征是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直接原因。
2.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是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根本原因
造成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云南省粗放型、资本扩张型经济发展方式。理论上讲,国际贸易和资本的国际流动将促进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禀赋相对充裕,资本相对缺乏,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发展中国家的相对优势所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扩张导致发展中国家劳动力需求的增长,收入分配向有利于劳动的方向发展,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将会提高。但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动态经验似乎并不完全符合此种逻辑。自1993年起,中国资本品的进口比例达到43%,此后一直维持在大致相当的水平;而中国资本品的出口比例处于持续增长的过程,从1980年的4.7%增长到2007年的47.4%,增长了9倍多,虽然从2003年起,资本品出口比例的增速有所下降,但仍呈上升的趋势,表明中国资本品出口比例在将来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增长。同时,中国经济的贸易依存度也处于持续上升的过程,在2007年,外贸依存度接近70%,对外贸易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
一方面,大量资本品的生产和出口会导致资本密集型产业不断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萎缩,进而导致劳动需求下降,不利于劳动收入增长;另一方面,资本的国际流动影响了资本流入国劳动力的谈判能力。相对于资本,劳动力的流动能力较弱,缺乏与资本单独谈判的能力。中国经济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选择余地较小。从表面上看,云南(落后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选择在云南当地农村务农,可以选择在云南的城镇务工,也可以选择到沿海地区务工。但实际上,由于云南务农的收入较低,农村劳动者往往只有选择到城镇务工,而且是到沿海地区务工。但无论他选择在何处务工,只是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资本所雇佣。农民工缺乏与资本单独谈判的能力,他们又没有集体谈判的组织和领导,使得厂商只需要提供稍高于其在家乡务农的工资水平(包括其他额外增加的费用),便可以使用其劳动,从而导致劳动者收入的增长速度往往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3.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是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重要原因
云南省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就业是从农村、农业就业逐渐向城镇、非农就业的转变过程,也是以国有单位就业为主,逐渐向个体、私营以及其他类型单位就业转变的过程。大量非公有制资本的进入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劳动力需求上升,但云南充裕的劳动力资源使得资本对劳动讨价还价的优势非常强,大量私有和国际资本无需给予其所雇佣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进而引起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资本收益相对上升;同时,私有和国际资本的高收益率又进一步诱使国有和集体单位在选择新增劳动力时,宁愿雇佣农村流动劳动力或临时工人,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国有单位)和非正规部门(私有单位)的劳动者报酬水平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这种大背景下,只有当劳动力的供给不能满足厂商外延扩张的劳动力需求的时候,劳动力的谈判能力才能有所提高,2004―2007年以及当前的农民工短缺所导致的民工劳动收入普遍提升便是明证。但一旦经济受到大的冲击(如金融危机等),大量资本外逃的风险不仅使得地方政府放松对劳动保护的动力,也使得劳动者降低保留工资的预期,社会保险等劳动收入无法有效、持续增长,劳动者报酬比重便难以得到提高。
云南非正规部门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大量非正规就业者劳动报酬水平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也是云南劳动者报酬的比重难以得到提高的重要原因。2003年以来,云南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职工绝对人数呈上升趋势,分别增长了33.2%和39.5%。但由于城镇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率)和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职工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率)仍然较低,且呈下降趋势。
四、结论与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明显,说明初次收入分配过程中劳动者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1978―2007年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经历了1978―1982年在62%左右相对稳定的阶段,1983―2000年明显下降的阶段和2001―2007年相对稳定阶段,虽然2009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明显上升,但是这种上升是否能够持久仍然有待观察,而且,云南省50%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仍然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普遍60%的水平,总体上说来,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仍然偏低。
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的规律并未像英美等国一样在工业化过程中保持着较高水平的均衡,也不像日本、韩国等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有着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也就是说,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并没有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提升而上升,甚至在1996年以来的短时期来看,它还有所下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说明在市场经济趋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云南省初次收入分配制度仍然维持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至于改革开放初期,物质资本相当贫乏,为了增加物质资本积累,政府实行了以农补工的政策和压缩城市劳动者工资的方法,经济增长中的积累得以实现,早期的劳动收入与低消费、高积累的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劳动收入占总体经济的比重并不高。随着云南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劳动力市场逐渐开放,从理论上讲,在增量经济中劳动者的工资受到低消费、高积累政策的影响较小,劳动者报酬比重应该有所提升。但随着外贸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逐渐增强,云南省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资本对劳动的谈判优势又对云南劳动者报酬比重变动带来了不利影响。从产业结构的变动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业部门产值比重明显下降,而农业部门劳动者报酬比重又明显高于第二、三产业,因此劳动者报酬比重并没有随产业结构变动而上升,反而随着产业结构变动而趋于下降。
从根本上说,云南省劳动报酬比重偏低的现实源于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也意味着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当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并不仅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制度和规则加以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缩小收入差距既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也要构建一套有利于劳动者报酬增长的长效机制。从长期来看,除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培育有利于劳动者收入增长的市场环境,以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途径推动劳动者报酬持续增长。
同时,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的重要措施包括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劳动者劳动保护程度,在这个意义上讲,建立集灵活与安全于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便成为题中之意。我国近年来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也于2010年正式实施。随着我国“民工荒”以及“刘易斯转折点”的出现,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当前应该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这就要求云南省各级政府加强《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并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和普通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相关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还需要转变经济发展观念,综合考虑促进经济增长与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平衡,既维护企业的正常权益,又重视并保障劳动者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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