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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推进会的要求,现就有效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3月22日全市、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推进会精神和全市发展提升年活动总结表彰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提出要解决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努力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夯实作风整治活动的思想和工作基础,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思想发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行动的力度,直接关系到活动开展的实际成效。各挂点班子成员在4月15日前到联系点开好一次自查自纠阶段座谈会。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讨论《工作意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强化措施手段,深入搅动思想,务求每位党员干部思想上有震动,措施上有行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认真做好问题查摆。查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要紧密结合本股(室、站、队)、本单位实际,结合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找问题,对照群众的期盼找差距,对照岗位职责找不足,深刻挖掘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全面、找准确、找深入。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查找问题不认真的个人和单位,要责令重新查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广泛征询各方意见。要坚持开门抓作风整治,做到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对外要通过分别召开林政执法、营造林、油茶等座谈会,走访管理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内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相互评议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分门别类、原汁原味地进行归纳梳理、登记汇总,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深刻剖析深层根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剖析原因。分析原因不能就现象说现象,只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主观因素,力戒避重就轻、蜻蜓点水。要从思想意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多方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真正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目标、有措施的剖析材料。局中层以上干部要写出1500字以上剖析材料,一般干部要写出1000字以上剖析材料。
(五)着力抓好自纠整改。自纠是整改的基础,整改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针对问题台账,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方案要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具体的整改事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严格的整改时限要求。整改措施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费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积极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整改。要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坚持每周定期汇报和督查通报制度,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作风整治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建立充分反映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查纠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务求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取信于民。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股(室、站、队)、局属各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着重抓好权力集中、项目资金、监管薄弱的领域,以及人事权、财物权、审批权、执法权、决策权等关键部位的自查自纠。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找准工作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未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限时“补课”;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作风整治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四)注重工作结合。要统筹兼顾,将作风整治活动与抓好当前森林防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林政执法、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与机关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改进干部作风。
(五)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弄虚作假或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要严格工作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做到奖罚分明,确保作风整治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