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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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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外贸易合同对贸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合同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合同中订立的各项条款是否明确、科学、严谨、完善,是否符合各个国家的规定。为避免贸易纠纷,外贸人员要高度重视贸易合同的订立,把握好合同中的每个条款。

【关键词】国际货物;合同;条款

在当今社会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中最复杂的形式之一。因为当事人来自距离遥远的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不相同,所以海关手续、货物运输、货物保险、商品价格等方面与国内贸易合同有差异。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所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契约。国际货物买卖就是通过洽商、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实现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规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内容包括:1、约首,是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电传号码等内容。2、正文,即是基本条款,具体列明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包括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订约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对外贸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合同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合同中订立的各项条款是否明确、科学、严谨、完善,是否符合各个国家的规定。如果合同订立不够完善和明确,那就会导致合同履行的困难,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因此,为了使贸易活动顺利进行,外贸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本文将分析合同中商品的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中的有关问题。

二、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的订立

1、商品品质条款的订立

商品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

在规定品质条款时,用词要简单、明确、具体,不要使用“大约”等含糊的字眼,这样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要从生产实际出发,防止把品质条款订得过高或过低,给生产或交货造成困难。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商品有各自的特点,描述商品品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有两类,即实物表示法和文字说明表示法。在实际的业务中,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我某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小麦的合同。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成交前我方向买方寄过样品。货到德国后,买方向我方提交了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对货物减价。而我方认为合同中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并未规定凭样品发货,因此拒绝降价。由于我方寄送样品并没有说明是参考样品,致使对方认为此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所以在寄送样品时,应明确规定样品的作用。

2、商品数量条款的订立

商品的数量是以一定度量衡表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的量。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

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要明确采用何种计量单位,还要明确使用何种度量衡制度。如果在表述中不明确合同采用的是什么制式,往往会发生歧义。如每个国家对“吨”的规定不同,有英制“长吨”(1016千克)、美制“短吨”(907千克)与“公吨”(1000千克)等。在签订数量条款时,还要区别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常用的净重是指货物的实际重量,毛重是指货物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对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经常采用按毛重计量的方法,但如果在合同数量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以毛作净,货物的重量应按净重确定。例如,某公司出口农产品,签订合同大豆是200公吨,规定每20公斤单层新麻袋包装。卖方是用以毛作净的计量方法,但合同中没有明确。当出口公司办理结汇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称卖方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重量不足200公吨,要求按照净重计算价格,并退回因短量多收取的货款。

3、商品包装条款的订立

商品的包装一般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的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商品的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条件。

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应明确包装条款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标志和费用等内容。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为了有利于出口,我们应该了解这些规定。如:美国人对日用商品使用强烈刺激性的包装色调有反感,对内衣、化妆品、香皂与皮肤接触的日用商品,包装色彩不能用红色,只能用白色淡雅的颜色: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旗中的图案相似。各国对运输包装中的包装材料管理严格,如果违反,无法进口还会遭受相应的惩罚。如:美国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来做包装材料。菲律宾海关规定,进口地货物禁止用麻袋以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4、商品价格条款的订立

在国际贸易中,如何规定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贸易双方最为关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买卖双方在其他条款上的利害得失,一般会在商品价格上体现出来,因此价格条款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四个部分: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例如,在价格条款中可规定:“每公吨300美元,CIF东京”。在确定单价金额时,绝大部分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具体价格,这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正确把握价格的计量单位,计价单位的名称必须准确。例如,合同中只写计价单位是“吨”,不够确切,因为可能是指公吨,也可能指长吨或短吨。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币值波动频繁,因而买卖双方都要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但只要掌握其运行规律,在合同中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就能降低进口成本,增加外汇收入。例如,我国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套机器设备,价值总额是1亿日元,双方协商:我方可在美元和日元中任选一种货币作为支付货币。签约时汇价为1美元=100日元,付汇时汇价为1美元=80日元。我公司最后采用日元来支付。假如美元为计价货币,在签约时,合同金额为:1亿日元/100日元=100万美元。支付时应该付1亿日元,换算成美元为:1亿日元/80日元=125万美元。所以选择日元作为支付货币时不合适的,需要多付25万美元。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活动中支付货币的选择应采用的原则是:对于出易,应选择坚挺的货币,而进易以选择贬值的货币计价比较合算,减少外汇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环节中,签订进出口合同是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商品本身,运输环节当中的运输、保险,以及索赔等条款,内容很多。本文由于篇幅有限,仅简略分析商品的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商品价格条款中的的有关问题。为避免贸易纠纷,外贸人员要高度重视贸易合同的订立,把握好合同中的每个条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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