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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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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目前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实出发,分析记者与新闻发言人“往来”背后的动力及博弈方的力量制衡状况,并针对目前“信源弱势”、“互动机制缺失”及媒体记者“售票员”角色等问题,提出应建立改善现存不足的新机制――“公民自荐的互动信赖机制”。

【关键词】记者 新闻发言人 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制度背景

新闻发言人履行规定程序,代表其他自然人、法人向外消息,从运行机制角度理解是一种“制度”。

1982年3月26日,时任外交部长的钱其琛同志就中苏关系向外界信息,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外交部发言人形式向外消息。①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宣布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式建立。但此后除国家、政府重大信息外,鲜见新闻发言人身影。2003年春,“SARS”爆发,由于政府权威信息滞后,致使国外媒体上出现各种批评报道,来自民间的小道消息不胫而走,短信消息、口头消息流传使社会上一度出现恐慌。直到2003年“非典”事件过后,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才被普遍认同,新闻发言人制度才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得以全面建立和广泛推行。

在我国,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有些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人员。②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会或约见个别记者,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③具体程序包括:新闻会前,准备新闻材料,联系相关部门、单位;新闻会上,新闻,阐述政府的观点立场,代表政府或部门回答记者提问;新闻会后,关注新闻后的反响效果,并反馈给供职部门单位。

二、“新闻发言人”的作用

首先,提供信息,控制信息。作为权威信源,机构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增加信息的可信性;从传播学角度上看,机构单位作为信息源头,理所当然的成为信息第一“把关人”,同时设置公共议程。

其次,的信息具有单位机构赋予的权威“解释力”,利于影响、引导公众舆论。

第三,控制信源以及问题(或事件)解释,有利于维护机构单位形象。从政治制度角度看,政府部门以及机构单位从早期新闻命令者到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转变是进步政府形象树立和公民权益的关注,是社会管理观念的进步。

新闻发言人的目的在于公布、解释信息,消除公众的信息不确定性,维护社会稳定。但在信息过程中,作为新闻对象的公众无权选择信息,存在着信息的不平衡。而记者作为公众权益的代表,对新闻发言人的信息进行提问,担负着维护公众正常利益的使命。

新闻发言人无疑可以给媒体提供权威信息源,消除公众信息的不确定性,避免社会骚乱、恐慌。但新闻的组织者是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等,目的在于,针对问题对公众给出解答,换句话说,是在争取针对问题的“解释权”。

下面是新闻发言“事件”的“社会权责”流程图:

下图为记者、新闻发言人利益、职能列表:

一般来说,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或问题提出以后,对公众的权益造成威胁,产生公众事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权威方更关注“公众事件”),公众事件中的公众的第一诉求往往是“权威解释”。这时,权威部门一方面要着手解决事件,另一方面向记者召开新闻会,记者将新闻会上有价值的内容通报公众(事件),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通常,事件中的权威说法来自公众委托的社会管理部门或与事件直接相关的被普遍认可的“社会组织机构”。然而,在得不到一个有力的解释、解答的情况下,公众倾向于“自我解释”或是寻求非确信的“小道”消息,以消除群体中不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此一来,信息不真实和公众不确定性的增长甚至会引发恐慌或危机,谣言的流传就是利用这种不确定性的弱点趁虚而入。

由此可见,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也是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等维护公共关系的一种手段。

三、“新闻”与“发言”的博弈失衡

1、当前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优势

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中的“人”有其本质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是有限的。

一方面,新闻发言人作为“人”,相对于规则程序,其灵活性明显提高,提供了信息发现和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新闻发言人在发言过程中,引入人际传播,人的调整情绪、氛围等能力使这种面对面的信息交往气氛更加缓和,掩盖了社会机构的权利强势角色。

2、信源弱势,售票员媒体

由上述论述可知,新闻发言人制应在对信息透明度和弱化社会对抗力量方面起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隐性地设置着媒体、记者的议程,即“四把关”。

首先,“把关”新闻内容。出于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以及对部门机构的形象维护职责,新闻方对于当下适于公布的内容有相当的把关能力,针对记者的尖锐提问,新闻发言人也会采取一定策略,或是蜻蜓点水,或是避而不谈。

其次,“把关”发言时机。新闻方作为主动方,对信息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把控权。

第三,“把关”方式。新闻会的方式很多,比如统一发放新闻通稿,事先拟定问题或者只许会议记录,限制提问等,这些方式都会对记者媒体的信息了解程度及理解程度产生影响。

第四,“把关”参会媒体。新闻会主办方一般选择和邀请媒体参会,这就很有可能造成声音的不平衡。

上述情况表明,记者(媒体)及所代表的公民权益处于信源弱势,存在权利不平衡现象,新闻发言人制度缺乏互动机制,在规则内的第三方的媒体记者,也只是拿着成形的新闻,卖给公众的“售票员”。

为此,从新闻媒体本位角度以及公众利益角度来看,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中,有必要确立新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媒体监督机制――公民自荐的互动信赖机制。

四、公民自荐的互动信赖机制

政府的权利来自公民的信赖,委托权利的回报是社会管理和公民权益的实现。从新闻本位角度来说,新闻媒体是一种纯粹的信息交流媒介,这种公民与权利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本身就是信息检验、社会监督的本来之意,力量之源。

下图为公民自荐的互动信赖机制图:

媒体监督组织:采用公民信赖的管理员评选办法,可以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公民监督,设定参考要素,如发表公民权益文章数量、文章关注度等指标判断公民的公共事件参与度、社会影响力,评选出若干管理员后,组成媒体监督组织。组织可自有媒体平台,最近的新闻会消息,消息包括主题、新闻发言人、时间、地点、可能的参会媒体等内容,并监督各媒体的公民信息互动板块的正常运行。

(新)媒体:拥有新媒体形式的媒体设置公民参与互动板块,公布(实时更新)记者将参与的新闻会,并通过该板块与在新闻会现场的记者与新闻会建立联系,形成公民可参与式互动。板块可以是文字形式、可以是视频形式,公民在所信赖的媒体上提问,通过现场记者与新闻发言人间接交流,记者对采纳的公民建议做标记,网络系统自动对未回复公民进行答复,公民可视情况在网站留言,进行反馈。

公民自荐的互动信赖机制的突破之处在于:其一,回归新闻的媒介本位,还原社会监督权利力量之源;其二,将新媒体技术引入机制,利用实时互动优势功能,参与社会监督;其三,设立独立的媒体监督机构,联接参与新闻会媒体的网站、手机互动媒体。其四,机制的设立,能够促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平等对话,达到双向互动的过程,公众在自己的监督下,实现权益。

参考文献

①钱其琛:《外交十记》,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71

②刘建明主编:《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经济日报出版社,1992 :357-358

③百度百科,“新闻发言人”:baike.省略/view/18380.htm,访问时间2010年1月14日

④卢剑锋,《新闻发言人制度下的媒体报道策略》,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⑤姚雪芬,《危机管理中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⑥王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存问题探索》,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⑦陈妮,《我国传媒业的发展与管制探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⑧李晓虎,《中国政府新闻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

(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2010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