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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军事制度衍变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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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先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时期,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在军队领导权、兵种及兵役制度等方面,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军事制度与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的密切联系,同时社会政治形势,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对军事制度、战争规模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先秦时期 军事制度 衍变因素

西周、春秋、战国三个时期统称为先秦时期。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军事制度也从领导体制、军事兵种、兵役及军赋制度等方面进行着衍变。

先秦时期军事制度衍变因素是什么?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概括。

一、与政治制度的联系

西周的军事制度是依托于分封制的。分封制是西周建国的组织方法,是西周初期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借此控制地方、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即所谓“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室”,周朝享国八百,奠基于此。周朝通过层层分封,在一个大范围内,建立起天子、诸侯、卿大夫上下统属的贵族政治体系。由于诸侯、卿大夫受封于天子,受周天子的控制和保护,因此,王畿最大,直属于周天子的军队数量也最多,周天子并且握有组建和指挥诸侯国军队的权力。

周初分封,是以周人及其友族的宗亲子弟对当地土著进行控制、管理和同化的一种方法。统治的族群在受封地集中居住在都邑之内,是即国人,而受封国的原有居民,散居在各处的聚落中,是即野人。国人在受封地为了保证统治的有效性,必须保持团体的凝聚力,维持一定的组织,宗族氏族恐怕是最好的方式。不仅分配族群时有殷民六族七族的名称,周人自己的组织也是以族为单位。周代在卿大夫中实行宗法制度,所以每个卿大夫家族都有一套宗法体系,有所谓宗主、宗邑和族人。族人负有保卫宗主和宗邑的义务,由此就形成了以族人为骨干的“族兵”。“族兵”在战场上是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族兵的使用也要听命于天子,常常应天子之命出征讨敌。多件铜器铭文都说明了这一点,如明公簋:“惟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1]诸铭中的族均是亲族单位。在春秋时代,族仍保持这种凝聚团结为一体的特性。《左传》载:成公十六年,“栾、范以其族夹公行”,仍是以族为作战单位。可见族兵也是西周、春秋军事制度的一部分。这种以亲属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超越了地缘性团体,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被称为宗法制度,因此军事制度也必然受到宗法制的影响。受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糅合,而逐渐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遂演变为春秋的列国制度。因此,分封制在始封之时,就埋下日后诸侯并起纷争的种子。

二、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联系

就战争的动机与目的而言,春秋时期的战争当然含有兼并的内容,如秦、晋、齐、楚等大国疆域“皆数圻矣,要无侵小,何以至焉”。[2]但这不是战争的最高目的,战争的最高目的在于争夺中原的霸权,在于“更主夏盟”,充当霸主。在早期的争霸战争中,齐晋都抬出周天子,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号,藉以号令中原诸侯。这就说明了周王室至少在名义上仍是天下共主,仍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列国还不具备取代周天子一统天下的主客观条件,用周大夫王孙满的话说就是:“周德虽衰,天命未改。”而战国时期则不然。战国时期周王室已经彻底沦为一个无足轻重的小国,这就使得霸主政治变得不合时宜了。结束四分五裂的战争局面,统一天下,重建天子成为大势所趋。正像孟子与梁惠王的问答所说:“天下恶乎定?”“定于一。”[3]因此这时期的战争不再是春秋时那种以战败国受盟纳贡为目的的争霸战争,而是争城夺邑、兼地略土,由纷争走向统一的战争。

战争的性质决定了战争的规模。春秋时期的战争意在争霸,虽然战争也很频繁,但激烈惨苦的战争并不多。得胜者振臂一呼,便从者云集,所以才有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而成霸主的事情。而战国时期战争是要通过自保以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因此攻城野战异常残酷,战争规模极度膨胀。步兵空前发展,以步兵为主,步兵、骑兵、车兵、水兵多兵种协同作战。战场也不再限于平原旷野和城郭都邑。春秋时期各国在关隘险要之处,一般并不设防,而战国时期,平原、山地都已开辟为战场,各国的关塞要津更成为攻守双方的必争之地。

战争规模的扩大是以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增加为条件的。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在中原地区的推广普及,大规模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各国的政治经济改革,为大规模的战争提供了物质保障。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军事技术的发展和进攻与防御性武器的改进,为步兵的壮大提供了物质技术前提。一是进攻性兵器的改进。从出土文物看,战国时期的青铜兵器比春秋时期更为锋利、坚韧、精美,而铁兵器的比重也在增多。二是防御用具的改进。以前用皮作甲,战国时期渐渐用铁,至后期铁甲(或要害部分用铁)已较通行。进攻性兵器和防御用具的改进,有利于步兵作战,为步兵数量的剧增提供了方便,促进了步兵的发展。

人口的大量增长则为大规模战争提供了人力资源。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人口的增加就意味着社会生产力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因此春秋列国在增加人口上都不遗余力,积极鼓励繁衍人口,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齐桓公“令男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繁衍人口在当时一方面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战争的需要,可以为扩充军队提供更多的兵员。战国时期赵国的名将赵奢在与田单谈论古今战争形势的变化时说:“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雉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以集兵三万,距此奚难哉!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能具数十万之兵,旷日持久,数岁,即君之齐已。……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而索以三万之众,围千丈之城,不存其一角,而野战不足用也。君将以此何之?”[4]战国时期的战争能“具数十万之兵,旷日持久数岁”,令往昔的战争无法相比。

与大规模的战争相适应,战国时期的战争方式和手段也大为改进。大规模的步骑兵的野战和包围战已经代替了春秋时期整齐的冲击战。春秋时期的战争仍保持着礼的作风。交战双方事先“结日定地”,约好决战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各以战车为主力摆好阵型,然后击鼓冲击、厮杀,一些“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等“古之为军”的信条,还有一定的影响。战国时期则崇尚兵不厌诈。《孙子兵法・计篇》说:“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交战国家利用设伏、诱敌、包围、要击、避实击虚、避强击弱、以逸待劳等一切“诡道”来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成为兵法的至理名言。

军事制度伴随着国家和军队的出现而产生,其本身就是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形势等因素联系紧密,时代越远,越是如此。随着社会分化程度的加深,军事制度逐渐独立,并自成系统,中国历史上军事制度的发展就说明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在与其他因素的联系中分析,才能真正把握军事制度发展衍变的脉络。其他问题,我们也应该在联系中分析把握,与社会相联系,才不至于只是纸上游戏。

参考文献:

[1]许倬云.西周史[M].三联书店,2001.

[2]杨伯峻编注.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五年[M].中华书局,1981.

[3]朱熹注.孟子・梁惠王上[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4]刘向.战国策・赵策三[M].齐鲁书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