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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失独老人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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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虽然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了很多年,逐渐产生了一个独特的群体,失独老人群体。他们的养老保障、情感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我国目前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导致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和精神安慰制度严重缺失。文章主要通过分析这一社会问题,呼吁政府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缓解失独老人产生的深社会问题,给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建议,以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失独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对策

我国自1983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为这个政策的影响,大批的育龄夫妇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所以现在的80后夫妇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现在的80后子女也长大了,成为了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第一代人。现在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断变大,因为意外事故,这些独生子女可能存在不幸离世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失独老人的出现。这些失独老人的生活如何继续进行,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一)我国失独老人的现状

失独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产生的问题,失独老人这个群体已经慢慢扩大,成为了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些失独老人他们多出生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因为计划生育的限制,只养育了一个子女。但是他们中有一些人因为子女死亡而成为失独老人,生活没有依靠。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在出生人口为1000人中,死亡年龄为不超过25岁的人占到立刻6%,死亡年龄不超过55岁的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12%。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统计,我国年龄在15岁到30岁之间的独生子女人数大概有2亿人,这些人群的死亡率是万分之四。另外,专家预测,1975年到2010年之间出生的独生子女3亿人中,死亡年龄不超过25岁的人有1200万人以上。这意味着大概有2000万的父母在中年之后可能因为失去唯一的子女而成为失独老人。我国传统的观念是“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子女不只和父母有血缘关系,还是父母精神的寄托和老年生活的寄托。在现今的中国,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健全,失独老人养老保险体制严重缺失。虽然说父母是子女的依靠,但是父母在老年时,更需要子女的照顾,解决好失独老人的问题非常重要,有利于社会和谐。

(二)我国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有很多老人认为,中国人活着就是为了孩子,一生都在为孩子奔波劳碌,养育孩子就是为了防老,老了之后有了依靠。这是他们的心灵告白,也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因为没有孩子的照顾,不仅孤立无援,而且没有子女的法律证明,连养老院都进不去。他们生活往往不能自理,精神上也得不到安慰,生活过得非常艰苦。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完善法律制度的保障非常重要。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制定的第一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在2007年,当时所能提供的补助仅仅只有每人每年1200元,在十个省市试点后,然后推广到全国。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重庆市就率先推出了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制度,规定失独老人可以每年每人领取3120元的特别资金;北京市推出了“暖心计划”,从2012年起就开始出资为每位失独老人购买、人寿、医疗、女性安康、意外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在2012年,郑州市也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老人实行了优惠政策,发放给每位失独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240元的补助金;在2012年7月,石家庄也出台了相应的针对失独老人的政策,只要是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岁,男方年满55岁,每人每年都可以领取6000元的补助金;甘肃省针对农村和乡镇的失独老人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给予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100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虽然全国各省都制定了相应的失独子女政策,但是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老人的养老和精神安抚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落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一位教授建议:国家应该相应倾斜到福利政策或者是辅助政策上,不仅要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精神问题,还要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虽然这只是专家的建议,但是在2012年,民政部部长也发言表示:失独家庭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可以结合法律上的“非义务”性的要求,真正解决失独老人的问题。同时,在各个省市实施政策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各个地方政府是否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而且各个失独家庭的情况不一样,政府需要全面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情况、医疗支出、护理支出情况,还要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尤其是对情况比较困难的失独老人,政府更要格外照顾。国家需要拨出一项专项的资金来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问题,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因为一定的经济补助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要使失独老人真正地过好晚年的生活,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

(三)我国失独老人社会管理制度的缺失

2012年,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民来访办公室聚集了80多位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反映的问题主要希望政府能够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供廉价的社区住房,国家可以提供相应的生活救助等经济补偿,还能够针对失独救助的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这些失独老人希望在他们生活困难的时候,政府和社会可以伸出援手,在提供经济补助的同时,对失独家庭进行统一的管理,把失独家庭的问题纳入社会管理的范围内。但是,我国在这些新型的社会管理制度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二、构建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政府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失独老人提高生活质量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失独老人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各个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也就失去了生活唯一的依靠,他们的养老就陷入了困境,只能依靠国家和社会提供补助。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失独家庭,仅仅实行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资助失独父母每人每月100到200元的生活补助,还必须要求女方的年龄达到49周岁,夫妻双方才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如此严格的标准根本不能有效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另外,针对这一群体的保障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目前相关的法律就只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明确,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量化标准,很容易让地方政府找到其中的漏洞而不予实施。而且“帮助”没有归入法律的范围内,当事人也可以轻易逃避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很多地方政府也因此没有采取解决失独老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措施。有些法律规定虽然有效,但是真正实行的时候也失去了其现实意义。2012年,国务院在《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建议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工作,为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和老年护理补贴。但是这条规定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012年虽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并没有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进行单独的规定。

所以政府必须全面了解失独老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政府各级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应该完善失独老人帮扶制度,建立科学的帮扶制度。国家也应该通过专门的立法或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中,明确养老保障的制度,使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法可依。

(二)呼吁社会关爱失独老人,给失独老人以精神安慰

对于失独老人的经济补助虽然很重要,但是相对于物质帮助,他们更需要精神安慰,他们在经历丧子之痛之后,需要走出心理阴影,更积极地面对生活。目前,在国外已经出现了针对失独群体的心理补助机制,但是在我国还没有普及,甚至在一些落后的地区甚至对失独老人存在着歧视,有的失独老人被邻居孤立和误解,相当一部分的失独老人变得自闭、内向,甚至有抑郁和自杀的倾向。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这类精神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关爱这些失独老人,帮助他们走出阴影,更加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但是,失独家庭的个体性特征需要区别对待,这无疑也给精神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对基层的社会工作者,特别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失独老人的精神问题进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也需要民间和社区志愿者的帮助,针对失独老人进行一对一的帮助。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一特殊群体,通过社会成员的爱心,让失独老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让这个悲痛的群体振作精神,积极面对生活。

(三)改善计划生育政策,减少失独老人的数量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行了三十多年,虽然有效降低了我国的人口,但是也增加了社会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如果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就会导致社会年轻劳动力的缺失,陷入“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分析国外的人口生育政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说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需要不断改变和完善,在保证根本宗旨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同时也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处理失独老人问题时,应该根据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不断完善相关的生育政策,使我国现行的人口法律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只有改善计划生育政策,才能从源头上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年轻劳动力缺失的问题,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独生子女夭折带来的失独老人的社会问题。

三、完善我国失独老人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渠道

(一)建立全面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在以社会化保险为重点,忽视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为职工购买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国家金融机构也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和养老保险年金。针对失独家庭,保险费用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大大降低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保障风险。

(二)优化养老保险筹资渠道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经验,适当优化养老保险投资渠道,比如征求社会保障税、从未来的遗产税中留出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并且设立专门的失独老人专项基金。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因为政府力量有限,所以社会养老基金根本不足。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先拨出一定的财政收入,给企业作为创业的成本,或者售卖一定的国有资产,发行国债,筹集更多的养老资金。采取多种财政手段来解决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提高养老基金的管理水平

在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这个部门多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管理体制比较僵化,管理水平和效率都很低。虽然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地方政府负责的,但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常常发生混乱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工作并不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运营经验,把养老基金纳入市场的范围内,采用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由专业的公司来保障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和分配,并且适当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很严峻,特别是针对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险法律很不完善,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1)政府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失独老人提高生活质量;(2)呼吁社会关爱失独老人,给失独老人以精神安慰;(3)改善计划生育政策,减少失独老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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