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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翻译学的建构:一个未圆但可圆的“梦”——解读吕俊教授的“建构的翻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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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翻译学 建构的翻译学 交往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本文考察了国内翻译学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四个方面对南京师大吕俊教授所构想的“建构翻译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然后得出结论:“建构的翻译学”可以成为“翻译学”建构的理论框架,翻译学的建构并不是一场不可圆的梦。

张经浩先生1999年在《外语与教学》第十期发表了题为“翻译学:一个未圆且难圆的梦”一文。此文一出,翻译界的一些学者立即予以反驳(如刘重德,侯向群,贺微,穆雷,韩子满)。他们从翻译学的概念、学科性质、国内外翻译研究的历史及现状等多方面进行论述,以说明“翻译学”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梦幻”;翻译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再来讨论翻译可不可以为“学”的问题。我们要讨论和解决问题是:翻译学是否已经建构起来了?如果没有,如何建构?本文认为: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学科尚未完全建立,所以说“梦”未圆;但由于国内外学者的努力和不懈探索,翻译学已具“雏形”,有待成熟,所以说此“梦”可圆。其中南京师大吕俊教授“建构的翻译学”的提出使构建翻译学的“梦想”越来越接近现实。

一、国内翻译学构建的现状

我国译学在学科理论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杨自俭教授认为进步有以下几点:首先,“译界部分学者的理论研究意识已经觉醒,并开始了初步的理论探索。”据杨自俭教授统计,从黄龙的《翻译学》(1988)问世以来,国内就出版了40多种研究翻译理论的著作(包括翻译史、译论史及有影响的论文集);第二,“译学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已得到较多人的承认,并发挥了导向作用。”其中刘重德、杨自俭、许钧、穆雷、刘四龙等教授对译学建设的方针和标准都有论述,且基本达成共识;第三,“对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的认识逐步加深了。”王佐良、谭载喜两教授对翻译的对象问题进行了阐述;黄龙、刘毖庆、吕俊等教授就译学的性质也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翻译学是一门独立的、开放的、综合的人文社会科学;第四,“翻译学的基本范畴和相关的重要范畴有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学科的多种理论框架在逐步形成。杨自俭教授指出,我们不能拿学科成熟的标准来评价“初步构建”的理论框架;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初期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否定它的开创性或奠基性的价值;第五,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了较科学的认识。张南峰倡导纯理论研究;谢天振教授分析了译学研究与翻译理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并指出理论不光有指导作用而且还有认识作用。我们不能要求纯理论能够解决翻译实践中的具体技巧问题。

在肯定我国译学所取得的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我们在译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杨自俭教授把它归纳为:严格说真正的理论研究还太少;理论研究队伍小而弱;国家有关部门对译学建设重视不够;学风译德问题。杨教授把“真正的理论研究”放在首位表明了“真正的理论研究”对译学建设的重要性。理论自觉性差、原创性理论研究少、新的学术范式急待建构是我国译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因此,争取理论创新、建构新的学术范式是建构翻译学的当务之急。吕俊教授在分析、批评、吸收国内外翻译学理论的基础基础上,以新的研究范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建构的翻译学”的构想。

二、建构的翻译学

(一)建构的翻译学是在分析、批判、吸收以前国内外翻译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建构性”的翻译学

吕俊教授认为,我们的翻译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语文学研究阶段、结构主义研究阶段和解构主义研究阶段。他分别对以上三个阶段不同研究范式在哲学基础、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各自的不足。他认为,语文学范式的缺陷是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把翻译活动看成是一种灵感与悟性的表现,不注重规律性的研究与探讨,是非理性的;其哲学基础带有一定的主观主义、神秘主义色彩。他说:“所以说翻译研究本身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仅成为靠主观知觉判断进行的活动。那么翻译学的设想也绝不可能形成。结构主义现代语言学研究范式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目的一工具理性为哲学基础,是科学主义的翻译观。但是其不足之处是:过分强调了语言的共性,忽视了差异性;增强了二元对立的思想,并在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突出了其中的一元,只注重语言层面的分析从而抹杀了人的主观创造性。解构主义提出了解释哲学,批判了结构主义工具理性与语言中心论和二元对立的观点,给人们一种新的视觉,让人们剖析旧的理性,认识其不足。但解构主义思潮是一种非理性的思想,它是一种怀疑主义理论,是没有建构性的,只有破坏性和消解性。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语文学研究和解构主义研究都是非理性的。由于“一门独立的学科不能缺少理性的支撑……所以它们不能成为翻译学建构的基础。而结构主义虽然是理性的且有语言学作为其基础,但由于它是封闭的,“把许多与翻译相关的要素,如主体要素,语境要素等排除在外,使得它的实践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3)因此它也不能成为翻译学的基础框架。基于这一现状,寻找既可避免语言决定论的极端,又可克服主体过分张扬的极端的一种新的理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的理论观念才是翻译学建立中所需的理论。这种理论必须是理性的、具有重建性质的、回归语言学本体的,即“建构的翻译学”的理论基础。

(二)“建构的翻译学”是一个全新的翻译研究知识体系

建构的翻译学是在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与解构主义翻译学研究范式的批评与反思基础上的一种理性建构的翻译研究新模式。它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理性基础是交往理论,真理观是共识性真理,语言学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

1.哲学的实践转向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哲学界涌现了许多新潮,如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等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对语言间题的关注,并把语言看成是人存在的形式,如海德格尔的“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家园”。但我们认为,对人的存在的最本质思考只停留在语言间题上是显然不性的。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的存在的本质在于社会实践,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现在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在重新认识马克思关于实践哲学的思想,从而掀起了一次哲学界中新的转向,即从包括意识哲学在内的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转向。

哲学的实践转向不仅帮助了我们走出了原文与译文文本的对立关系,而且走出了观念性文本,开始从现实生活世界出发,从人类社会实际的度角来观察翻译活动,把它看成是一种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形式,是一种文化间的互动性活动。认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去寻找不同文化间交往的普遍性规律以及探讨合理的交往模式。翻译观的改变会带动语言观的改变。实践哲学反对把语言神秘化的语言本体论倾向,而是把语言关注点放在实际使用中的语言,即言语间题上。而翻译中的语言问题恰恰也是实际使用的语言,即言语。我们只有研究交往过程中为达到相互理解而必须遵循的言语规则,才能正确地解释文本中的语言同题。这种语言观的改变就使原来的语义—句法模翻译模式改变成语义—语用模式。

实践哲学把社会实践活动看成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实践的过程就是人对象化自身而又使对象人化的过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又是能动的主体,可以超越自然。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受社会塑造,但又有超越社会改造社会的能动性。翻译活动是一种观念性的活动,是精神创造活动,也同样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译者与原文作者是主体间的对话活动,他们对话所生成的意义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它们必须接受社会的检验,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因此,“在翻译活动中,译者绝不是完全自由的,其译文要受社会理解的检验。

2.建构的翻译学的理性基础是交往理性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种理性的构建。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但它的理性是目的—工具理性,不适合涉及价值和情感的人文学科。人既是个体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人们都是社会的成员,共性在人们的知识领域中占主导地位。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理解、沟通,社会才得以维持。翻译既然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就应遵循社会规则和规范,既遵循理性原则。在交往活动中理性原则是交往理性。

交往理性就是使交往活动合理。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的合理性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第一、认识主体与事件的或事实的世界的关系;第二、在一个行为社会世界中,处于互动中的实践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第三、一个成熟而痛苦的主体(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与自身的内在本质、自身的主体性、他者的主体性的关系。因此,合理的交往必须符合普遍有效性要求。它们是:对自然实存世界的断言式陈述要真实;对社会世界成员的调节式交往内容要正确;对个体主观世界的内心感受表达话语要真诚。另外,也要求言说者所使用的语言本身可领会,即要求句子的语义语法正确。只有这样,交往活动的参与者在公认规范的话语背景下,才能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相互依存。

人际交往中还要求言说者使用最得体、恰当的语言,即必须遵循语言规则之外的协调性原则。协调性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社会规范,带有契约性性质,人们只有遵守这些规范与规则才能顺利的进行交往,这就是交往伦理问题。“它不仅可以用来处理翻译中语言的施为层面与表达层面的关系,还可用来处理国际见间文化交流的不平等现象,进而有助于建立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知识共享的良好翻译模式。

3.建构的翻译学的真理观-共识性真理观

语文学范式的研究是建立在心灵真理观上。心灵真理观是心灵的产物,心灵真理只能凭直觉体验的方法去证悟。结构主义范式的研究以符合论真理观作为基础。“这种真理观没有把人的‘缘在’转到社会实践上,而是转到语言上,从而过分夸大了语言的作用”。建构的翻译学以共识性真理为基础。共识性真理有下特点:第一,这种真理观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为背景。“生活世界,作为交往行为者‘一直已经’在其中运动的视野,通过社会的结构变化整个地约束和变化”。[9]1740其次,这种真理观预设了主体际性,因为共识本身就预设了互为主体性和主体间的差异性.再次,共识性真理观把语言视作客观与现在性条件。最后,它是一种对话性的和开放的真理观。共识性是一种主体间性与主客间性的内在统一。从而超越了单纯主客关系的符合论真理观和只存在于语言之中的本体论真理观。

共识性真理观要求我们知道如何才能建立起主体间合理的交往规范,以达成共识。因此,它改变了翻译研究的范式,对翻译活动以及翻译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它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翻译伦理观。建构的翻译学认为通过建立以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思想为指导的国际间认可的,并通过一定国际公约固定下来的翻译伦理规范,有助于真正促进国际间平等交流,终结不对称的文化间交流。其次,共识性真理观有利于翻译研究的语用学转向。建构的翻译观是普通语用学的翻译观。这种翻译观不再把翻译活动囿于文本之中,而是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国际交流与交往的人类社会实践大背景之中。最后,这种真理观也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翻译标准。它们是:尊重知识的客观性;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尊重原文的定向性。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都应该是建构翻译学的参照系。

4.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言语行为理论

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封闭性与静止性带来的是封闭与静止的结构主义的翻译模式;以元语言学为基础的解构主义研究无法触及具体语言问题,也无法解决翻译中具体的语言现象和解决语言中出现的矛盾。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必须遵循两套规则,即语言的构成性规则和协调性规则。语言的构成性规则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已给了充分的强调。构成性规则强调所说出句子的正确性。但我们知道,在交往中,只会说出正确的句子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还得选用得体的句子,必须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语法规范才行。交往的理性使翻译研究回归理性道路。

言语交往理论使翻译走向真正的开放。言语交往理论既强调了主体的意向性,把意义看作是意向性的满足,又包含了交往的人际关系,从而把言说主体引向人际关系。这就做到了语言系统外部因素既与语言运作相关联,又与现实世界相关联,同时它们之间也彼此以言语行为为主线互相联系起来。“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开放,而不是解构主义翻译研究范式的没有关联的开放。

另外,言语交往理论使翻译研究从语义—句法模式向语义—语用模式的转变;并把交往论理学的观念引进了翻译研究。这两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论述过。

三、建构的翻译学可以成为构建翻译学的基本框架

正如吕俊教授所言,任何学科的建立都需经由以下两个主要步骤,翻译学亦不例外。即:(1)论题的确立,学科的界说,体系的建构,特点分析,分类研究;(2)向理论层面的深人和方法的建构,其目标是更好地解释实践活动和指导实践活动。我们已经在以下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翻译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一论题已确立;翻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跨学科的学科。吕俊教授的建构的翻译学在批判和吸收以往国内外翻译研究经验的基础上,解决了知识论理论和文化哲学理论的问题。这些高层次理论知识也是引导翻译学建立的深层理论。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建构的翻译学理念来构建翻译学是可能的。构建翻译学的“梦想”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