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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买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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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意义也许在于,年迈的父母再也不用倾其一生所有,牺牲自己的安逸晚年与生活享受,仅仅为给儿子购婚房,然后,因为80后们的闪婚闪离而雪上加霜。因为,一定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一起买房

“结婚,你有房吗?”这是许多适婚女性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有房才有家,许多适婚男女都把买房当做了结婚的首要问题。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各种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子成为婚姻中最重要的家庭财产,男方有没有房产成了众多女性选择结婚对象的重要标准,由此产生了众多的社会问题。

然而,这一切正在悄然改变。

新《婚姻法》冲击传统婚嫁模式

新《婚姻法》的推出,再次刺激围城男女脆弱的神经。

在中国婚嫁模式中,男方买房,女方添置其他家居物品算是比较普遍的模式,但是随着《解释(三)》中对个人财产的认定,在中国的婚嫁过程中,女方承担的费用多用在一些不具有保值或者升值的项目上。比如,买车、购置家居、承担酒席等等。而随着近年来房价的持续走高,房子却是一个增值很快的项目。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随着《解释(三)》的出台,传统的婚嫁模式可能因此改变。女性也许将不再愿意把钱花在不能增值的婚嫁项目中,而是转向跟男方共同买房,以保证自己的投入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付诸东流。

同时,我们看到,此次《解释(三)》中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而忽略了在家庭生活中对方的无形付出。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操持家务,而这些无形的付出在最新法律的认可中还较为模糊。虽然有“适当补偿”这样的提法,但是却不如这次新规定中对于房屋那样的明确。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全国有46.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离婚率达14.6%。而在这些离婚案中,双方分歧中最普遍的矛盾就是房屋产权分割。

而近期的二手房市场上,由此引发了系列以往少见的买房案例:有女方千方百计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有女方抢在结婚前独自买房的,还有大四女生没毕业就想买房的……

实际生活中,经常是男方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车、买家电,实际上这种做法对女方是最不合算的。“这些都是贬值的,算起来女方出的钱并不比男方少,但离婚时分到的就特别少。”法律专家建议,如果女方能拿得出钱来,最好提出帮男方提前还贷,或买房付首付时承担一些,同时要保护好凭证,保障自己的权益。

爱他,就和他一起买房

新《婚姻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过解释(一)和(二),7年之后才出台解释(三)。解释(三)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对财产分割的解释。“原因很明显,这七年也是我国房产增值最厉害的7年,我接手的离婚案件几乎都要分割房产,现在通过解释(三)将一些已经操作的方法明确化。”新疆某律师事务所戴律师说。他建议,婚房出资应尽量双方承担,避免将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首府某房产中介刘女士告诉记者,为房产证加名而闹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位网友的求助帖子引发了广泛关注,为了女友的加名要求,他不知如何面对年迈的父母:“我在2009年买房,买了房没多久,结识了我的女朋友,两人现在准备登记结婚。突然司法对《婚姻法》有了新的解读,就是父母给子女的婚前买房,财产权和配偶无关。我们俩对这倒没什么关注,但是未来的丈母娘突然一个电话把我叫去,很严肃地强调,在结婚登记前一定要把我们的新房做婚前财产公证,并明确属于共同财产,并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我未婚妻都享有一半的产权。

这个要求对我来说并没什么,但这房子里有60%是我父母的钱,我现在一时半刻也还不了这么一大笔钱,如果不和父母说,我觉得这婚结的总有点纠结,要是回去和父母说呢,不知道我父母会是什么意见。”

其实不仅是丈母娘们,许多律师也在为女性支招,他们认为,对于如何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房权,最直接,也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还有律师支招,如果是婚前购房而女方未出资,也可签订赠与协议,并同时去公证处公证,避免对方撤销公证。在赠与协议中,不要提及结婚事宜,以免被解释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赠条件赠与。

在宁波网一项调查中,五成受访者表示,愿意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在调查中,六成网友不赞成“谁付首付产权归谁”的原则。当问到婚前买房首付还贷及产权归属问题,得到的结果是,52%受调查者选择愿意通过共同支付首付的方法或一方支付首付,另一方婚后缴纳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实现共同买房,但房产证上要加上双方的名字。看来在年轻人的观念里,更愿意结婚时平等的财产付出。

有关专家建议,爱他,就和他一起买房吧。这样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把金钱、房产的分割裸地摊放在婚前协议的层面上,既体现女性独立,又免伤夫妻感情,是一个两全其美之策。

年轻人,一起买房,解放我们的父母吧。父母已经为我们操劳了大半辈子,当他们退出劳动力大军,开始安享晚年时,不要再让他们背上为下一代买房的沉重负担。

新结婚时代来临

新《婚姻法》引发了人们对未来婚姻观变化趋势的猜想。

首先,很多人认为,婚姻的A时代来临了。

在夫妻双方中,可以各自负责婚前或者父母出资购房后的按揭还款,不再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来担按揭“大梁”,尤其不再由男方或男方父母独自承担巨额房款。女性单独购房或与伴侣共同购房的趋势将更加突出。

其次,有人预测,“裸婚”或将流行。

高房价时代,很多年轻人买不起房,也不想拖累父母出资买房,更不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那干脆租房结婚,裸婚吧!

“我们准备裸婚,我们准备租房,我们有工作,我也有存款,但离首付还有一段距离,但这个钱让我们租几年房或在闲暇时游山玩水,自驾车享受生活绰绰有余。这样一来既没有了买房的压力,也没了房产证上名字的纠结,两个人先过着有爱的小日子,等攒够了钱,再一起买房,挺好的。”网友小叶在论坛上写道。

第三,有关专家指出,新《婚姻法》将引发未婚同居增多。

许多人对于婚姻把利益分配放在第一位感到失望和痛心,对婚姻的信心更加低落,认为结婚不如同居。

“新解释对婚后房产的界定引起争议,并不是因为涉及男女平等,而是把婚姻当成了利益博弈,楚河汉界划得一清二楚,把家庭当成了生意场,经济财产凌驾于爱情、亲情、人伦之上。若如此,你干嘛结婚啊,同居足够了!”网友小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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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前的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最好一起买房。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婚前协议,以免伤害夫妻感情。

结婚不久签订购房合同的,付全部首付款的一方或付款多的一方肯定含有很多婚前积蓄,要把付款凭证保管好,这样万一有纠纷,可拿出证明首付款中含有一部分个人财产。

夫妻感情已经不好,但不想离婚的,如发现配偶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保护好证据,证明对方在转移、仿造或藏匿财产,可向法院要求把自己该得的财产先分割下来。这是这次解释中新的规定。

一些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一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

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一方,如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