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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被列入司法系统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范畴,一贯被人们认为没有硬性工作量,搞搞宣传就了事的司法行政行业,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行政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我局党组成员和全体领导深入南市司法所、西城司法所等基层单位,走访人民群众,与资深的法律界人士座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基层的眼光,审视和思考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满意度低的问题,意图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经过调查、座谈和走访,取得了初步成果。 影响司法行政系统民意调查满意度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工作和其它司法部门相互混淆,不经意间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有了公检法还要设司法局,为什么司法所调解不成的纠纷,还要到法院诉讼,群众把广义的司法系统和狭意的司法行政机关相混淆,在民意调查中,很多群众把对其它司法机关的不满意,不经意间记在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名下,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
二、司法行政形象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相脱离。司法行政基层部门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知道这些部门,却不知道这些部门就是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群众对这些基层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程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
三、司法所人员缺编的问题。司法所是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担负着普法宣传,民事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十分重要的工作,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工作形象如何确立,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民意度。用司法部吴部长的话说:“司法所不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亮”。当前司法所的主要问题是人员缺编的问题。2008年初,我市在原乡镇司法人员的基础上,经过乡镇推荐、人事审核、组织考核,最终实现了司法所由乡镇管理到司法局管理为主的收编垂管,由于受到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制约,只有26名同志被收编确定为基层司法所干警,全市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均每个司法所不足两个人,阜寨、汤坊两个司法所只有一名同志,庄头司法所由于收编时人员非公务员身份,不能进入司法专项编制,现在只有一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中央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规定,司法所应该编制3—5人,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司法干警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市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同志,两个人一起下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更何况只有一个人的司法所面临何种尴尬局面。严重的缺员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现有司法所人员不能为司法行政所用的问题。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的行政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由于我们司法所干警都是从乡镇原有干部中收编的,与乡镇政府有着很深的渊源,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也是从乡镇划转的,所谓在人屋檐下,尽管人员严重缺位,可是,现有人员还不能专起来搞司法行政工作,配合乡镇中心工作成了司法所职能的重要部分,很多与司法工作毫无关系的政府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收合作医疗等,大量消耗了司法人员的精力。另外,我们推行的六办合一、服务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脱离了司法行政的范围,加之部分司法所长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个人工作能力强,是乡镇骨干,间接导致了司法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全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如店张司法所长兼任计生办主任;南市、阜再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办主任;西城司法所所长兼管征地拆迁;田阜司法所长兼管修路。乡镇综治维稳和工作挤占了司法所人员工作的大量空间,稳控上访对象、接访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民办教师、涉军退役人员、铁路返乡工人等成了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影响了司法所本职工作的开展。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民事调解等司法所职能反而排不上日程。
七、认清形势,下大力气,彰显职能,打好满意度翻身仗。司法行政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让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让司法行政工作深入人心,有影响、有权威、有地位、才能赢得群众满意。一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让老百姓明白司法行政与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使广大群众弄清“大司法”和司法行政行业的职能分界,澄清行业形象,避免误解认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进而提高满意度。南市司法所在平安创建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性质的宣传单张贴到全镇各村的主要街道,并组织干警进村宣传解答咨询,一举将该司法所在全市的排名由170位提升到60位,提高了100多个位次。二是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理职能,在司法行政的旗帜下,共同组织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名度,避免各个部门单独宣传,单兵作战,提高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窗口部门,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个成功的案例,优质的服务可以温暖带动一大片,赢得一片信誉。三是大力推进“六心”、“三个一”服务,即接待要热心、解答要耐心、询问要细心,受理要精心、承办要尽心、回访要诚心,三个一是指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个满意的回答,真正把人民群众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和朋友。涉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八、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现实问题,发挥司法所作用。严格实行司法行政工作条条管理为主的体制,使所有的司法人员以司法行政为家,拼弃把基层司法助理员当作乡镇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观念。从业务上专起来,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社会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树立司法行政在群众中的工作形象。另外,努力争取在原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基础上,协调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为司法所确定1-3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人员缺位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人民调解、社会矫正等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否则就是违法。只有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所才不至于面尴尬局面,人员缺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只有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让每个司法所的职责发挥到极致,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个司法人的能力发挥最大限度,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九、强化职能,贴进群众,狠抓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司法所处在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因此只有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十、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干警待遇,打破制约瓶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增强,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帮助罪犯改造与回归,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做好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果因为投入不足和人员缺位造成矫正对象脱管而危害社会,其后果不堪设想。争取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问题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大对基层司法所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司法所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和环境;坚持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认真解决干警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工作中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