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合理性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合理性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表明,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国为激励创新而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内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TRIPS协议全球化,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合法“垄断”特点并获得更高层次的产业利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日趋明显,令许多学者产生垄断的隐忧。论证了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协同,不仅有利于为技术创新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而且可以从产业层面正向刺激技术创新的扩散,两者的协同存在合理性,应当持续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战略,鼓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趋势。

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协同趋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56-02

1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的垄断性分析

传统的法学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私有属性和技术标准公有属性的结合将导致垄断,从而减少市场竞争,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后所可能产生的垄断是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即创新垄断,与基于规模经济形成的传统垄断不同,创新垄断不但不会消减市场中的竞争力量,反而会使竞争更加激烈。创新垄断的基础是技术创新,本质上是知识产品的过程,知识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所有人可以对劳动成果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实现经营垄断,阻止他人生产与销售。但是,任何人也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生产材料——知识垄断,因此拥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仅仅拥有的是对自己开发的知识产品的垄断经营权利,无法控制、阻止他人对知识产品的改进与再次创造,因此,在位的垄断企业不仅受到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威胁,同时也受到外部的不计其数的潜在竞争者的威胁。创新垄断是技术创新的结果,同时也是新一轮更为激烈的技术创新竞争的开始。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协同赋予了技术创新更大的竞争刺激,并产生改变市场格局的力量。创新者借助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获得高额创新收益的同时,还利用标准的公共性控制了市场准入。协同背景下,随着创新力量的不同,市场的竞争力量此消彼长。对竞争者而言,“创新”能够提升竞争力量,改变原有市场格局,比如说手机市场,诺基亚公司曾经占据了手机市场支配地位,打破市场格局的是因创新而崛起苹果公司,富有创新精神的苹果公司开启了智能手机的新时代,创新不足的诺基亚则逐渐没落。对于垄断者而言,创新是保持市场优势地位的重要路径,除非能够不断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否则市场优势地位就有随时被取代的风险,如英特尔公司必须不断研发出性价比更好、运转速度更快的计算机芯片;微软公司必须不断推出新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从windows2003到windowsXP到windows2007等。维系现有竞争格局,保持竞争优势,巩固市场优势地位途径唯有“创新”。

因此,传统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的垄断效应的担忧并无必要,传统经济下,小企业往往因难以达到大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规模而无法撼动大企业的市场地位;到了知识经济时代,规模对于垄断的保护程度不断下降,技术创新的地位被大大提高,创新能力强的小企业,可能一夜之间异军突起,规模性的大企业一旦失去了创新能力,很有可能“轰然倒下”,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巨头的市场失败验证了知识经济条件下垄断的非长久性。

2刺激技术创新和促进创新扩散

第三次科技革命之后,科学与技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广泛渗透于各类产业之中,成为决定其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创新作为科学与技术的提高手段,日益受到重视。自熊彼特(J.A.Schumpeter)率先提出创新理论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对技术创新进行了大量的深入研究。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对美国1900-1996年间的经济增长进行研究后发现,在人均产出每年1.8%的增长中,大约有1.5%(约占83%)来源于技术创新。这与索洛(R.Solow)、丹尼森(E.F.Denison)、库兹涅茨(S.Kuznets)以及罗默(P.Romer)、费格伯格(J.A.Fagerberg)、阿罗(K.Arrow)、卢卡斯(E.R.Lucas)等著名经济学家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载体,其竞争力的提升同样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通过改变现有的生产要素组合和改进生产手段,降低产业劳动成本,提高产业生产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从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在技术创新固定成本越来越高,复制成本却越来越低的网络经济背景下,假如没有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协同,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动力进行技术创新,更不用说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一旦失去技术创新力量的支撑,无论是产业经济增长,还是竞争力的提高,或者更广泛层次的社会公共福利的获取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第一,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刺激创新。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协同,以制度的方式确保了创新垄断,维护了新技术改变生产要素组合而带来超额利润,除此以外,还开辟了一条实现创新利润的新路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即便企业在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借助对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进行广泛的许可,也可以确保创新利润的实现。

根据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企业家创新的原因在于,当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时,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出现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超额利润,创新者是新技术以及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带来超额利润的垄断者,其他人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纷纷模仿创新,模仿打破垄断,创新扩散,超额利润下降直至消失,旧的创新垄断被模仿打破,又出现新的创新垄断,创新是一个循环的周期过程。技术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对创新带来的“垄断利润”的获取,然而技术创新是需要成本的,当垄断利润不足以弥补技术创新成本时,技术创新依然不会发生。尤其随着技术发展日益进步,模仿的速度越来越快,成本也越来越低,当企业付出巨大成本获得的创新成果被低成本的技术模仿迅速“破解”,创新获得的垄断时间越来越短,利润回报越来越低时,追求利润的企业往往失去创新的原动力,等待他人创新而自己选择模仿,一旦所有的企业都不愿意创新时,整个社会也失去了前进和发展的动力。因此,卡曼(MortonIKamien)和施瓦茨(NancyL.Schwattz)在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基础上做了发展,他们认为,垄断力量是决定企业创新的变量之一。知识产权制度,恰恰赋予维系创新动力以所需的“垄断力量”,技术标准以其公共属性的特征加强了这种“垄断力量”。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创新的所需投入也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后对创新垄断的制度保证,不仅提高了创新者对创新利润的信心,而且有利于弥补创新过程中高额的固定成本支出,并且为下一轮的创新活动沉淀资本,在创新利润的驱动下,技术创新不断得到发展和提高,形成可持续的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