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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软硬件建设水平低。第一,一些基础农业部门信息化设备不足、档次不高,没有建立或开通农业信息网络和专门网站,有的虽有但网站建设水平低,信息量少,一些设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对农业信息的加工、分析、利用不够,农业信息渠道不畅,农业信息市场培育不力,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农产品设计(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市场、农业资金(筹集、调动、投入市场、农产品加工市场、农产品存储和运输乃至包装市场等亟待开发,农业信息服务亟待完善。第三,网络应用水平低,软件开发不够。二是信息队伍建设不够,管理水平低。第一,缺乏专门的信息采集队伍,未能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市场形势、回复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解答疑问等更是欠缺。第二,缺乏既精通网络技术,又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专业人才,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为数不多[1]。三是农民的现代农业信息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农村依然是依靠开会、办班、发资料、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方式来传播农业信息,农民很少有条件及时、直接地从网上获得信息,也没有能力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更谈不上在网上信息了。
究其原因,首先,缺少有效的网络载体,让农民与现代农业信息失去了联系。其次,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据调查,在我国4.8亿农业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占22%;38%的人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仅有9%,限制了农民对信息技术和网络知识的学习能力,也决定了农民网络信息应用能力的低下。再次,传统文化的影响。四是小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信息化发展。首先,从农业生产规模与农业信息化的关系来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农民不可能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自然会低,且信息技术的应用是需要一定生产规模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定规模上使用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其次,从信息消费的角度考虑,经营规模越小,获利的空间越小,农户愿意为获取信息所支出的成本就越低,信息交易就越不易成功。在小规模的土地上经营农业毕竟收益有限,不值得购买昂贵的计算机,也不值得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掌握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应用技术,况且即便是通过计算机得到了农业生产经营及科技成果方面的信息,也没有多少空间可以使用,更没有足够的产品可以满足供应。
2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是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政府决策和农民参政议政。决策者通过网络技术,可迅速汇集相关信息,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实现对农业资源与环境、防灾减灾、农业科技等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职责的优化重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同时,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公开可使农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党和国家有关的农业产业的政策,从而为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2]。二是农业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能促进农业生产实现自动化、信息化、高效化,使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同时,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传统农业的粗放式生产和高消耗的生产模式将被高度集约式的“两高一优”集约化生产模式所代替,其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整套的贮运、耕作、加工、管理等作业,必须以信息技术作支撑。三是农业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各地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产业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打造并形成龙头企业,建立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让农民自由地进入乡、县、省乃至全国和全球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政策信息,按照市场需求选择生产和合理销售自己的产品,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四是农业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至关重要。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多以破坏环境、牺牲资源为代价,而农业信息化在为农业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生产及管理理念,提高人们对农业信息资源的利用意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策略
3.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其中,农业政策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是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将农业政策的目标措施、政策走向及时的、不折不扣的、低成本乃至免费的传递给所有农业生产者,让广大农民充分理解农业政策的实质。在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一方面要保证充足的农业经费投入,搞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努力做到将网络遍及乡镇,甚至让电脑入村入户,同时重视传统农业信息的传播,派农技人员下乡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另一方面,在信息整合方面,政府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尤其要加强农业、气象、农机、农业院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以提高农业信息资源的全面性、时效性、科学性及实用性。
3.2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作用
现阶段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经纪人、农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介于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层。因为他们对农业信息化的认知和利用信息资源服务于其经营活动的可能性要比普通农户大得多,对信息的需求也较强烈。我们不仅仅要将他们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更应引导他们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让他们带动农户,用以解决农业信息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3]。龙头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并融入农业信息系统,让企业网站成为社会了解企业的窗口和向社会推介自我的桥梁。
3.3强化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业信息化主要是为农民服务的,农民的素质决定着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这是因为农业信息化具有互动性,不但要使信息供给者不断的输出信息,而且也需要信息需求者及时的反馈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供需相长,共同发展。这就需要农民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地获取农业信息,并敢于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改善农业生产。作为农民要敢于将外部世界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在生产经营上,要勇于改变传统的细碎化的经营方式,加强与合作组织及农业公司的合作,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