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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通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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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通道申报用于接受非常规报关单数据的申报。

电子口岸系统和H2000通关系统联接起来,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和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进出口企业的申报和审单部门的报关单审核均通过此系统完成。但是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并非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关单都能被H2000系统准确接受申报,这时就需要 “特殊通道申报”。

“特殊通道申报”用于接受非常规报关单数据的申报,这类数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可使用特殊通道申报功能,接受申报,并确定“不允许电子审单程序不接受申报”。

当申报成功后,电子审单程序即可以对其进行自动审核,并根据派单条件将其派入相应的审单岗位,由有关审征关员完成对该报关单数据的审征工作。

“特殊通道”适用范围

符合“特殊通道”申报的条件不一而足,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所列情形仅为审单实践中最常见的部分,总的原则就是申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但由于电子通关系统原因无法通过逻辑检控,必须由海关审单人员人工判别接受申报。

申报后电子退单,计算机提示需要许可证等监管证件不予接受申报,经查核确定商品归类无误,依据有关政策确实是不需要相关监管证件的。常见情形有:

涉及法检商品的报关单结关后撤销,若用原通关单号重新申报的报关单被系统自动退单的;

援外物资出口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

暂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通关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包括转关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6号);

形式申报中的租赁贸易项下货物在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货物本身没有实际进出境,则可以免予提交通关单。

在境内的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出的货物,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29号),可免予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H2000系统逻辑检查后,判断为不予接受申报,但经查核证实属于电脑提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如超合同有效期、超合同量等。

其他需要采用特殊通道处理的报关单。例如2009年的“原生多晶硅”进口,在税号进一步拆分前,只能使用特殊通道申报。

海关特殊通道申报手续

报关员在报关时应根据电脑提示先检查电子退单的原因,如果确实需要作特殊通道处理的,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主管海关负责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审批后转审单处进行相关操作。具体的操作模式各直属海关不尽相同,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操作规范。

以南京海关为例:当确定符合特殊通道申报条件后,申报人应当向业务现场提交特殊通道申报申请表,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待业务现场审核、审批同意后,将相关审批材料报南京海关审单处,经主管科长审核同意,经办关员在H2000系统调取电子数据报关单,完成特殊通道申报操作。业务现场负责做好特殊通道申报台账登记,并按照有关业务文档管理的规定,做好特殊通道申报申请及随附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审单处及时对南京海关特殊通道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