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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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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捎脚出事谁赔偿?

案情:李老汉赶着自家马车去赶集卖土豆,他将土豆卸下来,把马车拴在附近路边的电线杆上。接近中午待土豆卖完,准备收拾回家,碰上同村妇女马某要稍脚坐马车回去。李老汉点头同意后,马某将半袋子地瓜往车后边放时,站了半天的马儿从半睡眠状态中突然被惊醒后,挣断缰绳拉着车儿惊奔起来。将路边一卖菜中年妇女周某撞倒,致其右脚骨折,医疗费等花去3700余元。事后,周某以自己是马车撞伤为由要求李老汉赔偿损失,李老汉认为马车是马某惊毛的,自己无责任。此案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点评:本案李老汉与马某均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李老汉与马某均存有过错。李老汉的过错在于对马的缰绳拴得不牢,马某装车时,对马车看护不细心、不到位等管理瑕疵;马某的过错在于放重物时注意不够,惊动了马,导致马受惊而撞伤人。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2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可与侵权责任人协商解决,若不成可将2位侵权责任人为被告至法院。

污水致鱼死亡谁来担责?

案情: 小牛村东边荒地旁有一条废水沟常年荒着,上游几家养猪、养鸭户排下的废水污染多。尽管如此,牛某还是与村里协商,以低价将此荒地及水沟承包过来,并利用水沟养鱼。因2010年雨水大,一场大雨过后,牛某发现自己所养的鱼死了大半,显然是上游排下的废水污染所致。牛某找到几家养殖户要求共同赔偿损失,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多年来一直从此水沟排废水,当然没有责任。那么养殖户应否承担责任?

分析点评: 按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牛某应自己担责。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公平合理”原则,与“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原则,因为导致污染的废水沟是多年来形成的既成事实,那么牛某承包该水沟时,就已经知道存在污染,并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可能会有的污染损害,带着遭受污染的风险养鱼,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其损失应自己担责。

但同时,任何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牛某可以请求村委会与养殖户协商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如不成可向环保部门举报解决。

偷窃被狗咬伤,狗主人担责否?

案情: 某日,刘某等2人去市内一建筑工地偷窃水泥,翻墙入院后,惊动工地看家护院的一只大狼狗,刘某在躲避狼狗时被咬伤从台阶上摔下,造成左脚骨折。工地看护人员听到动静后立马将狗拦住。事后,刘某2人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而对狗主人没做任何处理。刘某因治伤花费医疗费等8000余元,找工地负责人赔偿,对方回答说:“是他偷盗在先,狗看家咬小偷无丝毫过错,何况看护人员闻声后立马将狗拦住。”对此伤害应由谁来承担?

分析点评: 一般情况下,如果工地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工地,过错在先,所受到伤害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该自己负全责,狗主人不负民事责任。

但新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0条对此作出新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当下许多城市都明确规定,城市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那么,依据此法律规定,无论被伤害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盗窃构成犯罪的应受到刑法处罚,所受伤害应由建筑工地管理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城市饲养烈性犬已经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还应受到《治安处罚法》的处罚。

逗狗人找不到,伤害谁赔偿?

案情: 张二小家养有一条大狗,平时性格温顺,村里的孩子们经常逗着玩。上周末,张二小在路边遛狗,两个过路的陌生人逗狗时,狗发怒追咬不止,将一旁看热闹的少年周某咬伤,打狂犬疫苗及治伤等花费近1000元。周某父亲找张二小赔偿损失,对方却说:问过律师了,因第三人过错给他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赔偿。应找逗狗人去,他没有任何过错,不管!可逗狗人早已找不到了,对此,周某父亲该找谁赔偿?

分析点评: 公正地说,张二小并没有过错,但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规定了3种责任原则,其中就包括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但是,《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依据《立法法》关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127条,已经被《侵权责任法》第83条所取代。周某既可以找逗狗人赔偿,也可以向狗的主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