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谈恋爱谈出的“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谈恋爱谈出的“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恋爱期间,出于对恋人的信任以及对谈钱伤感情的顾虑,给付财物往往不好意思把性质讲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对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法律咨询工作的实践,给热恋中的青年官兵提个醒,涉及财物要做到“三个慎重”。

一、购房出资要慎重。某部士官小张,休假时与某女小王在聚会上相识,很快就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13年6月,小王提议购买房子,以便婚后共同居住。小张同意,双方约定各出资10万元付首付,房贷以后两个人一块还。出于对女友的信任,小张一次性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小王,由于工作较忙,对购房的具体过程也无暇过问。2014年5月,双方因故分手。小张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遭到了小王的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购房时小张与小王并非夫妻关系,加之购房合同及发票上都是小王的名字,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套房子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小张主张分割房产,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虽然此案经过调解,小王返还了小张10万元,但青年官兵恋爱时一定要留心,共同购房务必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给付钱款时要让对方出具收条并注明用途,以避免经济纠纷。

二、恋人借款要慎重。某部干部小黄与某女小李,交往半年后感情逐步升温。一次小李告诉小黄说她哥哥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听到这个,小黄马上表态,说自己有5万元钱,可以先给她哥哥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就打电话向她哥哥要了账号,让小黄直接把5万元汇了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她哥哥的5万元钱,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直接找其哥哥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小李汇钱给他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无须归还这5万元钱。

由于小黄是从自己名下直接打款给李某的,如果到法院,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而不是小李。虽然小黄有向李某转账的银行凭条,但毕竟不是借条,无法证明这5万元钱是借贷还是赠与。只有转账凭条,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小黄与李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因此,小黄要顺利打赢这场官司并不容易。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要慎重,如果数额较大最好让对方出具借据或欠条,否则可能“赚了面子亏了票子”。

三、馈赠财物要慎重。某部士官小江,春节休假时认识某女小兰,两人一见倾心。交往两年来,小江没少给她买礼物,衣服、香水、首饰什么的,花销算下来不下四五万块钱。2014年5月两人因故分手,小江极度失望,希望小兰还清这几年来在她身上花的5万元钱。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赠与。但小江的赠与有明显的指向性,即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婚前分手,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赠与也就没有生效,可以请求返还。但若到法院,如果小兰不承认,法庭也很难支持小江的诉讼请求。

恋人之间相互赠与是普遍现象,因为贵重物品而闹上法庭,虽然法理上存在胜诉的可能,但由于取证困难,胜诉的机会并不多。因此,青年官兵给对象赠与礼物,一定要谨慎而为,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