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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该产业富集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质押融资已成为克服产业发展资金瓶颈的重要途径。基于此,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节中主要风险进行甄别和诊断,进而提出较为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方法,为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39
0引言
科技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知识技术密集化为标志性特征,集高效益、高成长、低耗能等优势于一身的产业组织集合,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七个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该产业不仅是我国抢占世界科技创新制高点的前沿阵地,更是我国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要抓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发展极其依赖技术创新,所属企业的价值形成过程正是在消耗有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的过程,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智力型轻资产的不断积累和优化。反过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也更能反映该产业的发展水平。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技术创新和产品量产需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充分利用富集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就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资金瓶颈的关键渠道,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的研究更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1.1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资差异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最大的差别和优势在于知识资本密集,该产业下的企业,高端人才集聚、创新能力强并且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这也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和先导性。基于这些技术经济特征,它的融资模式与传统产业相比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如表1所示。
不难发现,有形资产相对规模较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间接融资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而丰富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质押品,为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
1.2知识产权融资方式的匹配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其融资方式,行业内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数量较多,由于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实物担保,导致了企业资产的弱质性和间接融资的低效性。同时也应看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独特的融资路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首先,该产业拥有的大量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丰富的融资质押品。技术密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知识产权的“主产地”,自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包括专利、版权在内的各项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在大幅增加,知识产权的质量也不断提升,这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奠定了基础;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自身特点更适合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不同于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投入和高成长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而缺乏质押品,又进一步推高了融资成本,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更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可选路径;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推进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快速融合,将知识产权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贴现到企业资产中,有助于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价值挖掘和发现。根据上述论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替代传统融资方式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2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诊断与甄别
知识产权作为一类典型的无形资产,相比有形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这给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带来了更多风险。整体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源于评估、法律和变现三个层面,风险承担主体有:出质企业、金融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等。风险信号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的各个环节逐级传递,因此要有效的识别质押风险,需要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流程,以便风险释放时能够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隔离和防治。
2.1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展示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参与主体多元化虽有助于分散烫平风险,但也导致融资链条的延长,信号传递时滞性增强,风险释放环节增多等问题,我们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展示如图1。
2.2融资流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存在于流程的各个阶段,融资链条越长,风险释放的环节就越多。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般流程上看(图1所示),首先在知识产权出质之前,需要将具体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质押品进行法律审核和价值评估,生成评估报告作为知识产权标的物的基础要件,此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评估风险和权属风险;其次在知识产权质押给过程中存在担保风险和侵权风险,最后一旦企业无法偿还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标的物在处置上可能面临变现风险。
2.2.1知识产权评估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在作价融资的过程中存在评估失准的风险,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评估标准和评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细分行业的技术认证体系和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尚未完全对接,此外,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对评估准则的时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选择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因此根据标的物特质进行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和权威性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三是知识产权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无论是信息披露水平还是评估机构处理信息的专业能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评估误差的大小。
2.2.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权属争h和侵权争议两个方面,权属争议一是由于发明人与权利人不统一,例如发明人在工作岗位上研发获取的创新成果,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则是所属单位;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期到期或因未及时付费导致权利失效,这些因素都影响权属的稳固性。侵权争议主要反映在技术仿冒和授权转让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量中小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法了解相对较少,一旦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质押融资进程将会受阻,资金运转难以为继。
2.2.3知识产权担保风险
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中普遍面临担保风险,根据优序融资理论,资金薄弱的技术类中小企业在无法顺利实现内源融资时,才会转向债务融资,然而利用非实体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本身具有高风险特性,金融机构通常引入担保机构来承担大部分风险,由于高风险推高了担保机构受理门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本也水涨船高,担保期限短,质押率低,担保歧视普遍存在,提高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的困难和风险。
2.2.4知识产权变现风险
从图1的流程中可以看到,担保机构在质押人无法偿本付息时,将通过交易和收购等处置方式将知识产权变现,从而实现债权人权益。知识产权变现是质押融资流程的后续环节,也是担保机构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兜底环节,其风险主要源于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市场不活跃等因素带来的流动性不畅。这意味着即便金融机构获取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也不可避免因放贷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带来的持续损失,如果变现风险不能得以防控,将大大抑制资本市场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积极性,并加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歧视性。
3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控措施
3.1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
知识产权本身的弱质性时常无法仅凭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性、技术性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考虑,政府应通过构建风险补偿机制予以支持,设置专项基金和制定优惠政策,从风险疏导和政策补偿两个层面提升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市场环境。
3.2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从流程图上看,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构有: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局、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这些服务机构里有中介组织也有政府机关,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知识产权融资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就配套服务而言,无论是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商业化激励机制,还是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政府信息引导功能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服务体系是降低资本市场资源错配风险的重要保障。
3.3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清单数据库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企业对商业信用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因此要降低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违约风险,应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违约成本,构建“负面清单”数据库,统计和录入企业信用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利稳固性、财务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跟踪。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状态透明度,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知R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3.4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功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的退出机制就是知识产权
变现,在企业贷款到期无法偿付时启动知识产权的变现程序,知识产权局通过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交易的活跃度和平台运作效率决定了质押资产的流动性。当前各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提供:价值评估、法律确权、上市交易、资金结算、项目推介、融资托管、政策咨询等服务,但处置效率和水平参差不齐,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与欧美等国相比尚有差距,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优化交易功能,缩短运作时滞,降低知识产权变现环节带来的风险损失。
3.5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当前纷纷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但总体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普遍较为严格的设立贴息上限;二是通常不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二次支持;三是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依然被排除在贴息范围之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保障总体呈现谨慎状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以及对各类服务机构的示范效用也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定向发力,择机出台扩大专项贴息范围,提升贴息额度的优惠政策,优化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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