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探讨水流指示器在高层民用建筑实际应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探讨水流指示器在高层民用建筑实际应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根据消防相关技术规范,说明水流指示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设置要求和作用,结合工程实际,就消防相关技术规范对水流指示器在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设置要求提出新的探讨意见

关键词: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设置;探讨

一、前言

水流指示器是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中不可缺少的关键部件之一,高层民用建筑中只要设计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就必须设置水流指示器,它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有大量的使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详细规定了在那些高层民用建筑中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并规定了防火分区的划分,这是设置水流指示器的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详细规定了水流指示器的设置要求,并在条文解释中阐述了设置要求的理由。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的需要,笔者认为应从设置水流指示器的作用出发,考虑同时设置的其他系统的作用,减少水流指示器的设置数量,以减少投入量和维修量,使消防系统简单易用,更好的发挥作用。下面就对这个问题详细叙述。

二、水流指示器的实际应用

1、水流指示器的作用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条文说明第6.3.1条“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本条对系统中要求设置水流指示器的部位提出了规定,即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要求设有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的作用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和楼层。

2、水流指示器的设置要求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规定: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可见防火分区和楼层是设置水流指示器的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中防火分区的划分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来确定的。规范里对防火分区有以下几个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很容易掌握水流指示器的设计和设置。

3、两个实例来说明如何设置水流指示器。

3.1、关于商场内自动扶梯所在防火分区的水流指示器的设置

一个每层五千平方的六层商场,设置了2处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自动扶梯,其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小时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但分隔后,自动扶梯侧还设有几个喷淋头,那么根据以上规范的规定,应单独从每层干管上引主管到本防火分区,并在每层设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和末端试水装置。因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规定了这个六层上下层相连通的自动扶梯区域可以为一个防火分区,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这样设置是完全按规范设置的,但起到什么作用呢?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条文说明: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只是为了告知消防中心,火灾发生的部位。其实防火分区的划分基本原则是根据面积来定的,但对上下层相连通的自动扶梯这样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设置水流指示器时应另作规定,我建议可以不设,因为对这些区域往往会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全可以提前预报火灾发生的部位。我们也不用再算经济帐来说明问题了。

3.2、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家连店” 的水流指示器的设置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许多开发商将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分割成互不相通的销售、使用单位,但每个单位内上下层相连通,一般为2到3层。有的业主会将家和店都放在这样的单位里,所以叫“家连店”。如果这样的裙房所属的高层民用建筑按规范要求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那么裙房的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就和上面的例子一样了,只是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将更多,可能100平方米就有一个。如果计算投入,干管、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末端试水装置、排水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接受其信号的模块等,投入非常大,这些只是为了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而报警系统早已完成了这些作用。

4、水流指示器设置的探讨

我认为相关规范对水流指示器的设置按防火分区和楼层来确定是可以的,但对以上所例举的情况应加以考虑,可以从一个水流指示器所监控的最小面积来约定,或者从一个水流指示器后设置的喷淋头的数量来约定。水流指示器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中并不是启动供水设施的必要条件,它只起到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的作用,对与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完全可以按楼层设置。特别是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完全可以按层设置,可以同时监控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

三、结语

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将这个问题的讨论缩小到高层民用建筑,其实这个问题的讨论完全实用在其他建筑的类似场所。如果我的观点有什么不对,希望得到指正,并希望我们的消防投入日益减少,但安全性日益增强,靠大家共同努力,让规范性文件更切合实际。

参考文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