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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发展到今天,不再仅仅以对白式的听觉语言为单一基础,而是要通过演员的肢体动作、舞台布景灯光所构成的视觉形象以及声响的听觉效果,对观众的感官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的冲击。
舞台的表演空间是有限的,而戏剧反映的生活又是无限的。由于客观局限,布景很难给予演员以运动和姿态的价值,而灯光却能给予演员以立体造型的价值,不仅可以改变时间和空间,同时也可塑造人物的心理空间。灯光不是形象的附属品,而是形象的创造者之一,参与着视觉表现的各个方面。
在戏剧艺术中,对人物的表现可以用一个直观的概念来表示,那就是“造型”。从广义来说,造型不仅指服装、化妆和发型等对人物穿着打扮的规定,还包括舞台上所有元素对人物的社会属性、性格脾气及心理状态等各方面的处理,也包括演员自身对剧中人物的创造和处理等等。而灯光除了能帮助展现人物的面貌、形体、表情等之外,更能对人物情感、命运作出外化和推进。换言之,灯光对人物造型是一种再创造,一种再解读。
灯光对人物造型的表现,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外在形象为适应不同的戏剧风格,满足不同剧情的需要,表达不同的思想含意,灯光设计者在利用灯光塑造人物时,首先会从服装化妆、人物形体、人物特征三大类着手予以创造性的再现。
对服装和化装的再现,最常规的便是用白光、浅色光来显现人物,再造形象(化妆),呈现服装(服装的颜色、材质、结构、组成等)。既要忠于服装化妆本身的设计,又应当融入整个场景之中。必须从整体美感出发去考虑,使人物在灯光的帮助下与整个戏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如果考虑不周,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在表现人物特定形体时,设计师往往会用一些能够产生特殊效果的灯光,运用一些较特殊的灯位、颜色进行塑造。当灯光设计者希望某个人物引起观众注意时,往往会将其置于一个单独的光圈中。话剧《香水》的女主角在得知男友对自己不忠后,有一段内心独白。灯光设计利用单独的一个成像灯作顶光,来表现女主角内心的凄凉和孤独。这种灯光表现,的确让人感觉到了孤单、无助。另外,根据剧情需要,导演往往会安排演员一些特定的形体动作,表现一种特定的意境。这时的灯光往往可以大展拳脚,恰如其分地协助演员来表达出这份情感,使演员的形体表演更加丰满,表达更加清晰。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更没有两个相同的人。灯光在表现人物的特征方面是有其象征意义的。拿颜色来说,红色描绘人物的赤胆忠心,蓝色象征智勇刚毅,白色表示奸诈狠毒,而黄色则意味着凶恶残暴。当然,这些象征意义并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不同的时代所象征的含义往往会大相径庭。这就需要灯光设计从剧本出发,深刻掌握人物的特征来进行刻画。
内心情感戏剧演出时,演员和观众之间一般保留着较远的距离。由于距离的存在,演员很多细腻的内心情感的表现往往不能被观众所察觉,由此使观众可能对整部作品的体味打了折扣。这时,灯光充当了这种局限的弥补者,将演员内心情感的外化进行了有效的放大,传递给观众。
灯光对人物内心情感的刻画可分为动和静两种。静态的灯光表现人物的情感状态,有时半寸的光或阴影就足以表现人物的不同心情。而动态的灯光变化可以用来表现人物情绪的变化、起伏,对演员的表演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灯光设计对内心情感的放大功能不应被过分夸大,否则效果同样会适得其反。
人物命运人物的命运主导着整部戏的发展,演员对人物命运的把握和表现,主要通过台词、动作等体现,在这些因素累加却仍显单薄时,就需加入灯光设计来予以强化。静的灯光,暗示人物的命运和生活状态;动的灯光,能表现人物命运的变化起伏。
话剧《月牙儿》尾声,当解放的鞭炮声响起,重获新生的虫儿将妈妈从监狱中接出来时,深蓝色的背景渐渐亮起,一弯新月在天幕上闪着微光,宁静的灯光中暗示出些许忧伤。虫儿妈最终死在了回家路上。此时,伴随着铿锵的京韵大鼓,一排整齐的地逆光射了出来,这种悲壮的灯光设计象征了这位母亲不幸却又伟大的一生。
取代和隐喻当与某些台词或剧情紧密结合时,灯光就会具有明显的指代作用。例如,舞台上漆黑一片时,演员面临一道光束,他说出:“上帝啊!”就会让观众感到那光束就是上帝。这种指代有时是具体的,有时是抽象的。前者指的是在剧本中存在的角色,即取代;后者则是一种隐喻,代表了想象中的人物,甚或是一种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这些作用并不是孤立的。灯光在发挥某一种作用时,应毫不影响其他作用的发挥,同时必须与演员的表演节奏相一致,与剧情气氛相统一。在演出中,有时因操作失误,某个灯光变早或变晚,甚至变错了,会给观众非常不舒服的感觉。这时的灯光,就游离于戏剧和演员之外,不仅不能起到造型作用,反显画蛇添足,破坏了演员的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