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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与网络及网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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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及网络经济的发展

自从九0年代初以来,网络的发展便是1日千里,上网更是成为泛博企业、政府、个人每一天必做的事,乃至已经深刻到人们的日常糊口,成为糊口自身内容的1部份。依据统计资料表明,二00二年年底全世界网民约为六.五五亿,而依据二00三年一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态统计讲演》的资料显示,我国的上网用户总数已经达 五九一0万,占我国人口总量的比例为四.六%,占全世界网民的九%,从而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具有网民至多的国家之1。讲演预计,二00三年互联网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结合程度、互联网的渗入程度将进1步增强,我国网民数更将到达八六三0万,增长率为四六%.跟着网民人数的不断增添及互联网的不断延伸,网络对于社会经济、人们糊口的影响将会愈来愈深刻。

中国的3大门户网站——网易、搜狐以及新浪在美国那斯达克的上市,标志着中国的网络企业走出了国门,开始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融资。今年以来,跟着网络经济的发展,3大网络上市公司在美国的股价也是节节爬升,领头股网易的股价乃至到达创记录的每一股七0多美元,1年多时间里狂涨了一00多倍,在美国掀起了1股网络股的热潮。

回顾互联网最近几年来的发展历史,亦喜亦悲,曾经几什么时候,网络股就是亏损的代名词,3大网络股在美国股市上曾经1度跌落至六0美分摆布。尤其是跟着“网络泡沫”的接踵幻灭,二00一年全世界的互联网业1度进入了“严冬”。但互联网作为1种在二0世纪八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新型的通信、传输工具,从1开始就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其比起传统的通信方式来,有着快速、高效、便捷、低本钱,不受时空的限制,加之宽带网的呈现,更是使患上互联网的发展如虎添翼,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输普通的文字信息,也能够快速、大容量地传输图片及流动的画面,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双向的互动,从而大大地拓宽了互联网的利用规模及利用领域。

因为网络的诸多优点,为企业、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大量的企业通过网络发展客户,在网上树立自己的网站、供求信息,大大节俭了本钱,拓展了企业相干信息的传布面,使患上企业信息的供求双方几近同步地互动,有效地缩短了传输的环节;另外一方面,企业也能够通过网络的反馈,及时、迅速地了解泛博客户的最新需求及市场的最新动向,科学、公道地支配原料、组织出产。尤其是对于于泛博的出产型出口企业,在传统模式下,1般通过参加国际、国内的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推销产品,本钱高,奏效慢,特别对于于1些中小型的出产企业来讲难以经受。所以,大部份是通过专门的外贸公司开辟国际市场,不仅本钱高,信息反馈慢,而且出口渠道受制于人,长时间支付着高额的中间费用。而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在网络上树立自己的网页,提供直观的产品介绍、图片及联络方式,并且随时可以对于内容进行更新,则要利便、快捷的多,相比较而言,本钱却只有区区的每一年几千元或者几万元,对于于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讲,仍是完整能经受患上起的。有鉴于此,最近几年来出产企业上网1浪高过1浪,良多处所政府更把支撑、激励企业上网作为1项工程来抓,就是由于看到了企业上网的巨大经济前景。跟着企业的大量上网,许多企业的经济流动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从而发生了网络经济的新概念。

甚么是网络经济,在众多学者的定义中,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乌家培教授的解释最拥有代表性,他认为“网络经济就是基于网络特别是因特网所发生的经济流动的总以及”。所以,网络经济是基于现代信息网络的1切经济流动,它应当包含互联网的基础层、利用层、服务层、商务层,而这其中最主要的部份是基于网络的利用而发生的与之相干的经济流动。网络化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市场化以及全世界化过程,它有益于发展中国家通过逐渐开放以及适度监管来应用世界上成熟的技术成果、有用的信息以及知识资源,以增进经济增长,从而有益于实现经济的逾越式发展。

网络经济作为1种新的经济流动的模式,1方面,因为其有着诸多的优点,发展无比迅猛;另外一方面,因为其虚拟经济的特征,又带来了良多新的问题。跟着上网企业的增多,人们又对于网络提出新的请求。网络不单单作为1个信息的平台,而且更多的企业但愿能在网长进行直接的交易,从而给网络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在网上,因为交易的双方没法见面,没法通过当面的接触来了解对于方的真实情况以及真正的用意,没法肯定签约时印章及签名的真伪,从而给网络交易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同时,跟着上网企业的增多,滥竽充数,也发生了大量虚假的信息,误导了企业的经济行动,从而给1些企业造成为了损失,象这样的损失向谁索赔?这些问题都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障碍。

2、网络及网络经济的发展给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跟着现代社会逐渐迈向法治社会,在社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不可防止地会有法律纠纷发生,而信息技术的参与,无疑加重了这类法律冲突的深度与规模。法律是社会瓜葛的调理器,信息网络化对于社会各领域的影响必然映照到法律层面——实际上,它已经经对于传统法律提出了诸多全世界性的新课题并发生了法律合用方面的巨大冲击,诸如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犯法、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电信、网络知识产权及其它与高新技术相干的案件层见叠出,且在近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以上问题的解决,1方面对于网络自身的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请求,另外一方面,也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请求,如证据的搜集,网络安全的立法等。

跟着社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成为不可防止的趋势,作为社会服务业首要气力的律师业所面临的挑战尤为艰难。首先,网络案件的别致性,加之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对于于律师展开这方面的业务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因为在许多方面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对于号入坐,需要律师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及法律方面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相应的司法类推,运用其深挚的法律理论功底,对于这种新型案件提出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为法院所采纳,被当事人所佩服,这就请求律师不仅要深刻掌握已经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又要熟识网络自身的特征,并要有至关的法律理论水平,才能给这种案件以准确的法律定位。其次,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给立法、司法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律师业作为社会法制建设的1个首要组成部份,律师作为各类新型案 件的直接介入者,将会见临许多新的困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也有着最深入的体会,其胜利的案例也将为网络立法提供有力的参考根据,从而在提高我国网络立法水平方面施展踊跃的作用。最后,律师作为运用法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1种行业,在与最早进的电脑网络信息技术碰撞之际,后者势必扭转律师传统的业务模式、执业手腕等,这类扭转力度之大多是咱们目前难以想象的,咱们必需敏锐地捉住现代信息技术这1先进出产力的请求以及契机,顺应信息网络化的趋势,推动中国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在网络经济的大潮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当前,已经有良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互联网上注册了自己的网站、网页,按期进行信息与业务展现,获得了必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但相对于于互联网的强大优势来讲,这类开发以及利用是远远不够的。

3、律师如何在网络经济及网络的发展中创造并掌控机会

依据有关统计资料,跟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利用,网络经济目前在全世界规模内发展出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平均每一1百天就翻1翻。一九九九年全世界BtoB的交易额为 一五五亿美元,预计到二00三年将到达二三000亿美元。网络经济的巨大范围及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律师业务的拓展提供全新的空间。

目前,网络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银行业务、拍卖业务、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短信等。跟着企业以及政府上网工程的不断展开,愈来愈多的传统业务将被搬上互联网,从而使患上传统的律师业务也随之产生转移,网络律师业务将会成为二一世纪增长最快的律师业务。因为传统的业务在新型的网络上运行,被赋与了良多网络的虚拟特征,对于1般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挑战,对于解决此类法律纠纷也提出全新的请求。尤其对于于年青1代的律师来讲,传统的律师业务如金融、证券、房地产、合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已经被泛博的老律师紧紧地占领,1个老律师手中常常抓着10个、数10个业务单位,多年的业务经验及业务交往,使患上其与客户单位树立起牢固的合作瓜葛,作为后来者想分1杯羹实在是难上加难。而网络经济的发展及网络法律业务的发生,给年青1代律师的业务发展提供了1个新的领域、新的发展空间,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如最近呈现的1些网络案例,尽管是传统的侵权、拍卖、声誉权、着作权纠纷,但因为其发生的载体是新型的网络,因此在原告的举证、程序合法性及有关法律规定上也完整不同,从而致使处理结果上完整不同,乃至使法院在裁决时也感到莫衷一是。

例1:全国首宗网站“克隆”官司:(摘自‘中国律师团体网’)

广州时期财富公司(下列简称时期公司)诉佛山拓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下列简称拓方公司)抄袭其旗下网站侵权案,不久前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因为“克隆”网页等首要电子证据没法当庭出示,该案进行了1个半小时后便消声匿迹。据悉,此案为全国首宗网站克隆官司。

据原告时期公司诉称,二00二年九月二四日,该公司精心策动、编写、设计、制作的上网指南网站“goe?”正式面世,1个礼拜后,网上骤然冒出1个网站,该网站多个网页的版面、情势、格式、内容、图标等均与时期公司一模一样,只在公司名称、着作者等个别处所作了篡改。时期公司认为拓方公司开设的网站,侵略了其着作权,使其正常的经营工作遭到干扰,,商誉严重受损。为此,时期公司要求法院裁决对于方公然报歉,并赔偿损失一五万元。

而被告拓方公司诉讼人在答辩时则旗帜光鲜地表示,“克隆”网站不算侵略着作权,他提出了3点理由:第1、网页的版式变化空间有限,互相雷同不算侵权。《计算机软件维护条例》有相干规定可作鉴戒;第2、网页只是网络表现的画面,自身不具着作权,只有网页上登载的内容才拥有着作权;第3、网站上登载的信息,若不通过从技术上加密来向阅读者收费,则象征着不限制复制以及在网络上抛却取得报酬权。

为了有效地搜集证据,同年一0月,东山区公证处应原告申请,对于两个网站的内容进行了证据顾全。在原告公司处使用计算机拨号登录互联网,将双方网站内容进行查阅并下载存储于MO中,同时对于部份内容进行了打印。在庭审中,法庭就此证据进行了质证。

但被告知讼人就其真实客观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公证机关通过原告的电脑上网,不能保证其公证的内容是来自互联网,而非来自原告自己的电脑硬盘存储的。

因为证据顾全大部份内容存储于MO,没法在庭上展现进行详细质证,使患上该案的裁决无据可依,最后法官宣告休庭,延期审理。

本案的困难跟大多数网络诉讼1样,在于证据的搜集法子是不是合法、如何搜集相干证据并为法庭所采纳和网页作为在网络上的文字资料是不是受着作权法的维护等,这就请求律师不仅熟识1般的关于着作权的法律规定,还要了解网络证据的正确搜集法子、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立法,并可参照网络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从而掌握解决此类法律纠纷的办法。对于于当前在网络上发生的大量的侵权纠纷来讲,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搜集被侵权的证据。因为网络上虚拟文字的特色,使患上网上的资料很容易被任意修改以及删除了,而且,网上资料电光石火的特色,也给证据搜集带来了时间性、紧急性,1旦错过,就变患上无据可查,因而,搜集网上资料须应采取不同于1般文字资料的法子,如必需及时采用证据顾全、公证等法子。此外,由谁对于网络信息真实性进行认定?公安局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是不是可以作为权威部门进行相干的鉴定?其证据的效率如何?等等,都是值患上商议以及钻研的法律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律师所若想在此领域有所作为的话,应当先行1步,集中1些对于此领域的法律服务感兴致的律师,组成专门的网络律师小组,深刻钻研网络案件的法律特征、相干的法律法规、如何搜集证据等具体问题,并找到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解决此类案件切实可行的办法,还可以依据自己在此方面的办案经验,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供政府立法部门参考,从而将律师及律师所的介入程度提高到1个新的高度。

4、网络案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从一九九八年第1起网络案件在中国呈现以来,网络案件在不断地向更深以及更广的规模发展,1次又1次地向传统的法律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常见的案件类型有网络着作权、网络犯法、数据库、网络声誉权纠纷、 垃圾邮件、电子商务等几类,而1些最新的类型如网络音乐、中文域名与深度链接问题也在不断呈现,现就下列问题提出1些管窥之见:

一, 网络着作权的主体适格问题:

笔者曾经关注过前1段时间在全国很有影响的《中国自助游手册》的网络侵权案件,原告后遇到的第1个困难是如何证明网络作品作者的网名就是其本人。不同于传统的作品,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保存有原件,并且稿件系直接寄往出版社,未经出版前公家没法通晓其内容,网络作品大多直接在网络上发生,然后在某个网站上公然,因而,确认其为原创作者还患上通过其发表作品的路径如在法院或者公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名登陆,对比用户原始资料的方式确认其身份,并通过确认发出邮件的网址以及收到邮件的网站的原始资料来证明,这1方面请求作者保存有足量、完备的原始资料;另外一方面,也要患上到网站的全力配合,否则,有些登记的资料就无从查证,给作者的身份确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二, 垃圾邮件的侵权

垃圾邮件的大量呈现,给邮件的使用人带来了良多麻烦。据报导,二00二年美国的垃圾邮件占电子邮件总量的四0%,给美国企业酿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九0亿美元。垃圾邮件的泛滥已经使美国4分之1的电子邮件使用者全面减少了对于电子邮件的使用,降低了1半的电子邮件使用者对于电子邮件的信任程度。垃圾邮件被称为是1种“高科技污染”,严重侵略了个人隐私并使网络企业违上繁重的包袱。为此,加州率先于一九九八年通过了《反垃圾邮件法》,而从二00二年年一月起施行的新的反垃圾邮件法进1步规定,个人也能够对于发送垃圾邮件者提出,可请求被告在赔偿垃圾邮件给其酿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再按每一封垃圾邮件一000美元或者每一个案件一00万美元请求赔款,从而对于随便制造以及传布垃圾起到了强烈的抑止作用。

垃圾邮件是目前网络使用者普遍遇到的1个问题,笔者的1个邮箱曾经经每一天收到1百多封垃圾邮件,因为不堪其扰而不能不停用,使笔者的良多客户以及朋友没法及时通知而造成良多的麻烦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而,建议可以在这些问题上参照国外1些最新的立法,制订反垃圾邮件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邮件的使用以及发送,并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地丰厚、完美。

三, 深度链接:

网络的精彩就在于它的4通8达,而这类通畅是通过相互之间的链接来完成

的。如果链接的网站上呈现了侵权的作品,被链接的网站是不是也要承当侵权责任,对于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深圳2中院审理博库网站诉汤姆网站网络作品侵权案中,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下,充沛施展了司法实践创制法律的功能,对于此作出了斗胆的尝试,初步确立了链接的法律界定。法官认为,如果请求网站对于于浩如烟海的链接内容逐一审核,是不现实的,所以网站对于链接酿成的侵权不负担直接的责任。然而,如果有人指出链接内容触及侵权,网站应该及时取缔此侵权链接,否则,就要承当法律责任,被告方“搜狐”由于对于被侵权者的请求束之高阁而受罚。

5、WTO前提下,如何应用网络发展律师的国际化业务

作为1种新型的载体,网络及网络经济的发展不仅为律师提供了全新的案件模式,也为律师业自身的推行及营销提供了新的平台。尤其在WTO前提下,跟着经济的全世界化、1体化发展,必然对于律师业务的全世界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请求,请求律师在全世界规模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本国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法律匡助,同时,也为国外的企业进入国内、开辟中国市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业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须紧扣经济发展的主题,为经济的国际化、全世界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为国内、国外企业全世界化的经济流动保驾护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生存以及发展空间。

网络的发展,为律师业的拓展提供了快捷的通道,具有1台电脑,就能够向全世界任何1个有服务器之处延伸。作为年青1代的律师,有着熟识的网络知识、熟练的英语水平,更应当应用这类优势,在网络这个强大的平台上大有作为。

跟着中国加入WTO,服务业对于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愈来愈多的国外律师所进入国内,抢占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同时,国外所的进入也创造了良多新的律师业务。如非诉讼的律师业务。之前,律师所的传统业务以诉讼为主,所以,1般的老百姓、企业只有在打官司时才想到找律师,而这自身就是对于律师业务的1种狭隘的理解。因为国外服务业的发展大大领先于国内,相应的其律师业务的领域也要宽广患上多,最显明的是国外律师所在国内都是以非诉讼业务为主,触及金融、投资、公司并购、工程项目、合资合作等各个领域,1方面是受其业务规模的限制,而另外一方面,说明国外所法律服务的天地之广阔。国内1些的律师所也开始认识到这块法律服务市场的潜力,如上海的建纬律师事务所,在上世纪九0年代率先在国内展开房地产全进程法律服务,将房地产企业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到商品房销售、租赁的整个经济流动进程纳入法律服务的轨道,从而将律师所的服务拓展到1个全新的领域,并在此领域累积了丰厚的从业经验,发生优良的社会效应以及经济效应,在同行中居于领先的地位,为我国律师展开非诉讼业务提供了优良的发展模式。但显然在经验以及国际化程度上仍大大后进于国外的1些律师所,如在建纬所在接手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项目后,因为之前从未接触过这样超大型的建设项目,不能不又从美国请来了这方面的法律专家,有针对于性地进行业务上的指点,从而大大提高了该所在这方面的业务水平,缩短了跟国际同行间的差距。而网络的发展则为这类业务的开辟提供了诸多的便利。

首先,网络提供了1个向国际同行学习、交换的平台,有益于实现资源同享,互通有没有,直接了解国外及国际上最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及律师业务。跟着网络网像传输技术的发展,律师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装备直接旁听、了解国外的诉讼、仲裁的全进程,了解国外同行的最新业务,通过动态的介入累积相干的实践经验,可以直接学习国外同行的从业经验,弥补自己在这方面的空白,为相似的案例寻觅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中国加入WTO,象征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与同步,中国企业今后将更多地介入经济的全世界化,并依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进行经济流动,请求律师也要走出国门,到更泛博的国际市场上去提供法律服务,而这方面的规则大可能是由发达的西方国家制订的,因而,作为律师,也应更多地向国外的同行学习、了解提供这方面法律服务的经验,学会在新的形势下展开律师业务。

其次,可以通过网络跟国外的1些律师所组成国际同盟所,打破地域以及国界的限制,与国外律师、外埠律师树立合作火伴瓜葛,同享资源、共同办案,也能够共同办公的连锁店情势,以低廉的本钱实现律师所的扩张及国际化,在统1的章程下展开合作,以顺应经济的全世界化、国际化趋势,既实现范围效益,又有专业分工,并可以通过网络调和、管理;既利便了信息与资源交换、合作,又有益于展开相互间的人员培训、人材交换,为人材的国际化提供了1个便捷的通道,大大缩短了通过自我发展来实现扩张的周期,加快了律师所国际化的过程,实现律师所的逾越式发展。跟着网上盟所的发生,接替了原来开设分所以及操办律师团体的概念与做法,从而发生1种全新的管理机制以及执业方式。跟着这类全新的管理体制呈现,将发生1大批跨地区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其中既有中国律师,又有外国律师,尽管不在1起上班,可能也其实不认识,但他们通过网络,组成1个律师总体,从而构成团体作战的优势。这类模式由因特网而发生,是对于传统律师管理概念的挑战,也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的新挑战,一样也是全世界律师共同面临的挑战。

再次,律师的网络业务以因特网作为载体,而因特网的1个首要特征就是全世界连通,在因特网上没有显明的地域以及国家界线,通过任何1网的电脑均可以走访世界任何1个角落的服务器,律师及律师所可以在因特网所到的地方搜索案源,也能够向因特网所到的地方发展客户,因特网使患上远距离的业务不但成为可能,而且可以常年进行。于是,律师业务再也不局限于1个地区的市场,而是全世界的大市场。网络使患上律师不仅可以为全国的 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也能够便捷地为全世界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且拥有低本钱、快速、高效、及时的特色,展开如跨国投资、信誉调查、贸易等方面的咨询、资信调查业务,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跟着中国引进外资步伐的加快,去年首次超过了美国到达五五0亿美元,成为全世界吸引外资至多的国家,而今年,更将首次突破六00亿美元大关,愈来愈多的外商将其制造以及研发中心迁移到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律师业务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而通过网络及国外的连锁店让国外的客户对于咱们先有所了解,开辟广阔的国际市场,抢先为国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就使患上律师所在与国际接轨时拥有了先占优势,从而紧紧捉住了律师业务发展的先机。

网络的无穷延伸,使患上律师可以通过可视电话、电脑与国外客户直接交谈,利便了律师展开国际化业务,节省了高额的差旅本钱以及大量的出差在途时间,从而可以将更多的时间以及精力用在研究业务、熟识案件及法律上,以提高律师的办案效力以及办案水平。

象任何业务的发展规律1样,律师业的进1步发展有赖于立异。跟着经济形势发展的日新月异,不断发生象网络经济这样新的模式,给传统的经济模式提出了革命性的变革,必然也会对于法制及律师业务不断提出新的请求。作为律师及律师所,必定要顺应这类潮流的变革,在适应中求患上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才会不断为自己创造更新更广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一,张鹏的《新型网络案件不断显现 挑战现行法律》

二,《网络着作权:使人关注的法律领域》

三,新华网《美法院首次判罚垃圾邮件发送者 罚款二00万美元》

四,《中国网络律师紧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