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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实现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
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点是:
1、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案件整治情况,取缔关闭、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有无死灰复燃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在年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内水源保护和乡村饮用水源周边加强管理,严查和杜绝污染项目上马。制定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杜绝垃圾、工业废物、畜禽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三)开展鸿盛工业园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清查和整改。
按照鸿盛园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尽快完成域规划环评及报批工作。对已开工和未开工项目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引进企业和项目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确定总量控制计划。
(四)对乡村及城郊结合部白灰、滑石粉、沙石等加工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凡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于有市场需求,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季节性临时加工企业,按要求予以规范整治,减少污染。
坚决查处和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避免污染向乡村转移。
(五)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和生态示范、水源保护地及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对以上域内和敏感内从事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对不履行环评手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未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六)按照市政府和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结合城市供热管网建设的情况对辖内的7家单位11台燃煤采暖锅炉进行拆除并网;同时拆除改造二环路以内所有燃煤茶浴炉,改用清洁燃料炉具;对19家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用煤单位必须全部使用低硫低灰份精煤。9月份起对用煤单位的储煤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七)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对涉及的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室和2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避免发生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对可能涉危的单位要认真了解,及时掌握情况的变化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和管理制度及方案。
(八)加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对《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炭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对落户在范围内的有经营许可证的10家煤炭经营企业(其中落地经营的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增设防尘设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职责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由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分阶段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督办制度。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等有关问题的查处;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的控制等;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安全;工商部门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记者站要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根据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和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查处和限期督办,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三)强化舆论宣传。
根据实际,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新闻报道计划。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环保局与记者站组织好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报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
环保局监察大队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按阶段进行总结汇报。
五、进度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检查和整顿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至8月)
宣传、传达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环保局、司法局、记者站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0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环保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职工作,通过排查确定本辖内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予以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各部门分别于8月10日、9月1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机制和措施,完成总结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及时上报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