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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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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由于其周期长、规模大、生产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风险的普遍性。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个阶段都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基础上,依靠管理和组织技术来进行判断。但是在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过程中任何因素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某种因素的变化往往会导致既定目标难以实现。这就涉及到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目前我国降低风险损失的手段主要依靠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这两种。文章通过与国外研究发展对比论述了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关键词: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一 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

(一)我国对工程保险的投保意识非常的薄弱而且投保率比较低

在中国,工程保险对大家来说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一个险种,很多有关部门对这个保险实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很是不足,而且国内的银行对办理建筑贷款时对是不是要投保没有强制的要求。而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又对工程报有侥幸心理,觉得买保险就是浪费,而且我国对《保险法》和保险制度没有足够的宣传力度从而大家很难意识到这个问题,就我国现在的投保率而言,我国除了有外资参与的项目外其中只有不足30%的有进行投保。而在这30%的投保中就有一半的投资金额是市政工程进行投保的,而发达国家几乎投保率为100%。这与国内有很大的差距,而最近两年我国投资保险金额值占我国同期社会固定资产的20%,而国外这个比例相对我国来说多出70%。

(二)与《保险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欠缺

虽然说《保险法》作为工程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但是他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他的原责性比较强,有比较打的工程范围,而且对工程的具体特点的规定很是缺乏,在现实的情况下还是很难操作的。

(三)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人才

因为工程这个专业的人才相对来说对其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这方面的人才不仅仅要有一定的保险知识储备而且在工程方面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而同时具备这两种技术的人才培养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具在实践和经验方面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这一方面人才的缺失直接导致其成为工程保险制度的软肋,而在我国在所有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中,从事工程保险的专业人才还不足1%,有很多的人士虽然懂得保险制度但是其对工程飞、的知识相对缺乏无力完成对保险的处理。往往当事故发生是保险公司都要聘请专业的工程保险人员来参与承保的理赔工作,从而使其费用大大的增加,从而使客户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工程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因为这个专业需要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且需要大量的实践和数据为依据,这样就导致从客观上来说有专业的工程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比较少,而且这个机构里面应有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湖人保险公估人,但是就我国的工程保险中介咨询机构还是很不完善的,无法发挥其“催化剂”的作用。

(五)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实力不够

就工程保险而言若保险公司开设这项业务那么这些人员就要擅长关于工程保险知识而且也要擅长工程专业的知识而我国的保险公司内基本上没有这类的工作人员,当客户对这些提出专业性的问题是一般都很难得到答案,而且售后服务也比较差,缺乏或根本就没有风险管理这个专业监理的服务。

(六)关于工程保险的费用无明确的规定

果然实行工程保险,那么肯定会增加工程的成本,但是国家又没有明确规定谁应该来出这笔钱,从国际的《国际资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合同文件》规定,工程保险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但是就我国现有的制度如会计制度中就没有把保险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从而直接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谁都不想来进行投保。

(七)投资体制改革缓慢

由于在工程项目中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不是分的很清楚,当事故发生时其损失自由国家承担,从而使得企业投保的意识变弱,从而使工程保险制度在推行方面严重停滞,

二 国内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差异

国际上的上的工程保险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他们已经拥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工程保险体系,就拿英,美,日,德等这些在综合实力比较靠前的国家来说他们在工程保险制度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国外工程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

国际工程保险法律规定:凡是公共工程必须投保工程保险,金融机构融资的项目也必须投保有关的工程险,就拿法国来说他们的法律就对强制性工程保险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这部法律也称《斯比那塔法》中明确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以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分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需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破坏等。由于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行强制工程保险,使得工程跟自身的利益相关,那么这些人就会去关注工程质量,尽量做到最好,从而使得国家和使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使之形成了有利于促进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国外工程保险制度具有广泛性

一个工程开始设计到到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期内所有阶段都具有险种,参与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全部参与的对象有业主、总承包商、建筑师、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

(三)国外工程保险制度具有全面性

就拿英国来说他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所有的工程保险的险种都有包括在内,而且只有不足10%的工程没有进行投保,就是因为他们对保险制度在推广方面比较成功,有了外部监督使得工程的质量得以很大的提高,使得工程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越来越少。

(四)国外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

有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对风险转移的意识的认识是非常强烈的,从工程项目融资的过程中这种意识就能够得到很明显的体现,如果该工程未能够提供有关这个项目的保险投保细则,那么企业的融资将得不到贷款人的支持。

(五)国内外的工程保险制度对比

表1国内与国外工程保险对比

类别 中国 发达国家

险种结构 险种比较单一,基本无强制险 险种比较齐全,强制险种多

保险的形式 保险形式比较单一 有多种的保险形式

投保率 未投保工程高于85% 未投保工程低于10%

监理机构 只有单一的中国督察委员会 不仅有国保监会还有这个行业的各个协会

保险中介 只有人这个人群 不仅有人还有经纪人、公估人、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保险的市场主体 主体很少如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估人员基本上没有 较多如美国有上千家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机构

人力资源 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在保险公司内有大量的同时掌握工程技术而且也掌握保险知识的工程师和科学家

4.6 国外主要国家工程保险特点

表2英、法、美、德等国工程保险特点

国家 主要特点

法国 法律明确规定工程保险强制险,工程协会在里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英国 保险中介组织较发达,一般工程都有进行银行贷款,投保的主体是业主

美国 几乎所有工程保险的险种都有,保险公司的利润比较低;赔率高进行风险管理的包括所有方面,法律有专门针对工程保险的规定

德国 雇员的公伤保险转为由建筑业事故保障联合会全权负责,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具有严格的制度进行管理

结论

中国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国际上那些有比较健全的工程保险体制的国家,我国还是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的。中国有必要通过对工程保险宣传的加强来强化人们对工程保险的意识,大力发展工程保险中介组织,使工程保险的成本权益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对工程保险进行强制执行,完善跟工程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解决投保资金的来源,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国内工程保险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