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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分析
根据我们调查的596份问卷中,其中承包年限1年所占比例为23%,承包年限2年所占比例为10.1%,承包年限3年所占比例为12.8%,承包年限4年所占比例为6.8%,承包年限5年以上所占比例为47.3%,大部分土地承包年限在五年以下。调查结果明确显示:虽然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固定土地30年不变,但由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种植作物常年固定、土地实际数量不能满足职工对土地的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土地周转中实际操作的周期与长期固定承包的政策内容严重不符,职工耕种土地大多为短期的承包好租赁行为,对土地长期有效的合理使用严重不利,直接影响了职工在土地上的长期化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着团场的可持续发展。
1.2关于团场职工对产权明晰到户的效果评价
“产权明晰到户”是为了解决公有资产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浪费现象,解决公有资产利用中的不规范现象,从政策设计的角度规范团场的生产服务活动。据调查显示,42.6%的团场职工表示实现产权承包到户,但仍有24.7%的团场职工表示并不拥有经营自,以及32.7%的团场职工并不确定是否拥有经营上的自。同时,仍有38.8%的职工认为团场在相关配套设施上相对缺乏。而在硬件设施的维修上,大型设施仍由团场进行修缮,自家维修所占比例很少,仅11.7%。通过小组的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自从在土地的承包经营上实行了产权改革,产权作价归户之后,加大了职工的生产要素投入,这无形之中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同时,团场的相关配套设施仍然不是特别的完善,相关后续服务和设施改进也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职工生产作业上效率的低下和成本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相关职工的利益。很大一部分的职工对此表示,希望团场能及时更新相关配套设施、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
1.3关于团场职工对农资集中采供的效果评价
在市场上直接购买所占的比例仅为19.3%,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农资的占1.3%。但在农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下,75.4%的职工感到团场集中采购的农资价格通常会高于市场价格。同时,48.1%的调查对象表示集中采购的农资质量没有自己挑选、货比三家做选择的农资产品质量好,42%的调查对象表示比较信任,9.9%的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和不关心,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部分职工对团场集中采购的农资的质量仍然存在着担忧和不信任。大量的调查和访谈说明:虽然政策上要求农资集中采购最初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希望减少中间环节的干扰,方便广大职工,以提高农作物生产作业的效率,保证统一,但政策的实际操作和实施中因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如农资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和透明、农资集中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采购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采购环节中出现个别不正之风等,一系列问题都引起了广大职工对于这一政策的抱怨和不满。
1.4关于团场职工对产品订单收购的效果评价
“产品订单收购”的实质是为了应对市场风险,通过协商确立价格,实现有利共同分享、风险共同承担、对外放开经营,改变职工在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增加兵团农业的市场收益。数据表示,只有19.3%的人认为产品订单给职工带来了明显的利益,40.5%的职工认为没有明显效果,而20.9%的职工认为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68.5%的职工表示产品订单收购过程中出现过压级压价、乱扣等现象。该调查结果表明,农产品收购程序的不规范、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的缺乏、相关人员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职工的根本利益,种种原因导致农产品订单收购过程中出现了压级压价、乱扣水杂、收购价与市场价存在差距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同时,职工、团场两个主体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相对薄弱,这对当地或团场的龙头企业与团场职工家庭订单产品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构想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原因分析
国家在设计一项制度时,其最开始的目的和初衷是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运行来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以便更好地保证组织内部的秩序,从而完成制度本身的使命。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得到的结果和分析,我们发现,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按照最初的目的运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介入和团场本身制度缺陷等原因,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并未完全显现。综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我们认为造成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落实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以下几点:
2.1资源利用上权力与责任之间不对等的矛盾
兵团团场实际掌控的土地系全民所有制的土地,兵团团场所担负的农业土地利用上的责任由全国人民委托国务院,再由国务院委托给兵团团场。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了委托层级多、组织目标模糊,客观上为腐败等诸多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同时,职工家庭作为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的主体、农业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其日常活动主要体现在农作物的种植、生产上。但在现实中,职工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很多权利无法充分行使,如种植作物的自主选择权、自主控制生产成本权、生产资料自主选择权、农副产品自主销售权等。这些权利的缺失,损害了其在土地上投入更多要素的积极性,严重抑制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数据表明,47.6%的职工认为自身尚未完全拥有经营自。客观上也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浪费。
2.2兵团的特殊性要求下的职责与兵团为完成其职责经济来源之间的矛盾
兵团作为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较强调计划和行政命令,较少关注市场经济规律,市场调节机制相对缺乏,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市场变化的讯号亦较难及时传达给团场普通职工。同时在落实统分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团场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统”的能力强,“分”的力量较弱,导致基本经营制度在落实中,职工这一主体的作用没得到应有的发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尤其体现在农资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职工的大部分农资由非市场渠道获得,且有相当比例的职工表示农产品的采供价格比市场要高。由此表明团场行政力量的强制性,以及团场农业经济的发展并未没有完全实现与市场的接轨和与企业的利益联结。
2.3实际操作执行与制度政策预期目的之间的矛盾/:请记住我站域名/
在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团场职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缺位和越位,相关部门工作定位不明确,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职工家庭提供有效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兵团团场的领导队伍中部分干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没有把“全心全为为人民服务”作为执行政策的出发点,而是千方百计为难职工,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削弱了基本经营制度的预期目标致使实际操作执行与制度政策预期目的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具体表现有:团场在统一经营中职能定位不清,管理上“越位”,统得过多、管得过细;在市场服务功能上又“缺位”,没有充分发挥好监督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直接影响团场基本制度效益的发挥。调查显示,13.6%的职工同意这一观点。
3.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们建议从以下这些方面采取措施,以便进一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团场整体利益和职工自身利益的双赢。
3.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前提是要正确处理好基本经营制度两个主体———团场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职工利益为先的原则,不与民争利,保证职工的生产经营自,保障职工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才能发展好团场的经营效益。只有协调好团场和职工两个利益主体的关系,才能进一步并深入的促进职工和团场利益的和谐共存。作为管理者的团场应密切联系职工,只有职工富裕了,团场才能实现真正的富裕;作为直接执行者的职工,亦应多考虑兵团的特殊性,以集体利益为重,只有兵团的稳定了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2兼顾效率与公平
事实证明只有效率与公平兼顾,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对于利益的分配现阶段更应当注重公平,只有不断的完备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体,社会才能良性发展。首先,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团场应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以确保土地的长期固定。以便能够让职工踏踏实实地种地,不会因为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上的原因造成生产上一定程度的相对消极性、土地使用效率较为低下等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现象的存在。其次,在农资采购环节,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让更多的农资供应企业参与到团场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优质廉价的农资产品,增加选择性。在最佳投入产出方案的基础上,允许职工自主购买农资产品,保证职工的自主经营权。最后,在农资集中采供和产品订单收购方面,一方面应强化团场的服务意识,做好采供和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督,保障职工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加大农产品收购价与市场价的接轨。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随时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公布市场行情的走势,分析价格变化趋势,并以与市场价相适应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尽量做到收购价格的市场化。
3.3完善监督体制
形成良好的监督体制,以第三方的角度介入监督才能使双方都信服,同时减少双方矛盾的出现。在落实和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团场应保障和实现职工依法享有基层民主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相关权利,以充分实现职工利益的保障,并有效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以形成团场发展、职工富裕的良性互动局面。
4.总结
对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进行研究,通过查阅文献、整理资料等方式夯实理论基础,同时在问卷和访谈提纲的设计上从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购、产品订单收购四个方面方面了解团场职工对这一制度的评价,同时项目组将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SPSS等工具对基本数据进行较为系统的定量研究,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分析这一制度的作用效果。要想真正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则需要团场职工、团场管理者以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