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随着我国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家庭行政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按照法定职能,依法管理交通行业,依法规范运输市场,依法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征收集体规费、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实施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航政等依法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保证交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顺利发展。但从全省来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因此,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刻不容缓。

一、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行政执法社会性强,具有涉外性,行政执法的对象涉及到千家万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抓住积极地国家财政和西部大开发两大机遇,加快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使其突飞猛进,交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公路里程伸延,公路等级提高,运输能力逐步增长,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水路运输开始起步,依法治交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省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日益显露出来,依法对全省20040KM的公路、近9万台民用车辆、15.4万台拖拉机和130余艘各类机动船舶实施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交通行政管理亦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

(一)现行交通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弊病多多目前我省对交通规费征稽等三项独立的业务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有实行条条管理的,有实行块块管理的,也有条块结合管理的。另外,一些地区公安、城建、农机、环保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参与了交通管理,形成多头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多种执法行为的交叉和管理工作的弊端,给部门权利与利益之争种下了隐患,形成职能交叉,削弱了管理职能,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如运政部门不参与车辆牌照发放,影响了运力调控的效果;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牌照发放,却不研究运力发展需求等,造成全省运力大于运量,汽车实载率下降。交通监理权移交公安部门后,交通规费征稽部门难以监督车辆依法缴纳规费,逃漏规费现象突出。运政,拖拉机规费征稽、水运管理实行的是以各行政管理辖区分级管理的“块块”模式,因而出现了进人无法把关,人员膨胀、素质不高等问题。据调查显示,有的部门超编达到100%之多。人员严重超编造成经费紧张,诱发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的出现,导致借执法之名,行创收盈利之实,把罚款、收费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更有甚者竟然挪用交通规费来补差额部分。交通执法涵盖了路政、运政、交通规费征稽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都有上路稽查权。由于门类多、职责和稽查内容各不相同,往往在一个管辖区的一条路上各行其事,形成各门类分段检查的局面。短距离间隔的多方检查,增加了车辆的停车次数,不仅使车辆跑不出速度,引起司乘人员的不满,而且也是造成了执法人员人力资源的浪费。

(一)交通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我省相继修建起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收费公路和亚洲海拔最高的大坂山公路隧道,但由于立法跟不上建设发展的步子,使《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迟迟出不了台,缺乏对公路管理实质性的具体手段,造成公路尚未完全建好就遭到破坏的事情发生。隆务河公路是青南地区一条十分重要的运输线。为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国家于1988年投资改建,1993年改建工程全部完工,交通部于1994年8月组织验收,可是还没有验收,公路设施已被破坏的十分严重。国家投资两个亿刚刚修建的德令哈至大柴旦公路,不到一年就被擅自挖掘了94个缺口作平交道口。据初步统计,全省各条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桥栏、路肩带50%以上遭到人为破坏,每年的经济损失在120万元以上。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水上安全管理和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和突出矛盾缺乏管理依据,虽然有关管理部门发现了很多违法、违章现象,但缺少有效的手段,致使很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如不经有关部门审批,不按技术标准私造船只有之,不符合船只经营者有之,超载现象有之,形势堪忧、水上安全隐患严重。我省第一条高速公路西宁至平安段已建成通车,由于缺乏管理依据,在短短几个月运行中,公路两侧护栏网多处被拆卸,匝道121刚铺筑的油路面便被擅自掘断,使刚建成的公路千疮百孑L。不仅如此,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车辆调头逆向行驶、冲卡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既破坏了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又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三)行驶处罚程序实施不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在执法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保证实体法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1、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而程序法就是指对行政行为的步骤、程序和方式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对被管理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比较重视执行实体法,却对程序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是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管理当事人违反的事实,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号入座进行处罚。但在行政行为实行中不能很好地遵循法定形式要求不按法定的顺序、步骤进行,失去了规范性;二是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使用混乱。简易程序是指当场处罚程序,即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规定特别适用简易程序和所证程序处罚的案件以外,行政处罚通常应当适用的程序,它包括立案、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由于比较复杂,使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为图简单省事,将本是一般程序的按简易程序来处理。即使进入一般程序,也没有完全严格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办事,缺少陈述、申诉和听证程序等,造成了在步骤上省略,在顺序上颠倒,在时间限制上随意延长或缩短。

2、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文书混用。这类问题往往出在收取损坏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或对违犯公路方面法规行为的罚款。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文书也不一样。损坏路产赔偿、占用公路补偿属于行政处理,应使用行政处理文书;处罚违犯公路方面的法规的行为,应使用行政处罚文书。二是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使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却使用《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造成执法程序违法。三是在制作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填写不准确,处罚依据填写不完全。四是运用一般程序的处罚文书不全,造成执法文书不完善。五是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违法事实表述不清楚、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引用不具体、不按时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

(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

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仍处于摸索阶段,整体素质不高,无论是在思想道德素质、还是文化业务素质、廉政法纪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还比较严重。从思想道德素质来看,有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拜金主义、特权思想严重,以感情代替法律,放“人情车”、办“关系费”。在执法过程中形象不整、语言不美、举止不规范、风纪不严明、文明执法概念淡薄,粗暴侵犯他人人身权和辩解权利。从文化素质来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还相对较低。据统计,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6.7%;高中、中专人员占68%;初中以下的占15-3%。法律专业人员寥寥无几。特别是一些州县的少数民族执法人员受语言、文字的限制,在执法时显得力不从心。从廉政法纪素质来看,有的受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把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变通到自己的工作中,搞权钱交易,使得手中的权力变成了个人谋私的工具。甚至出现、贪赃枉法、执法犯法问题。

二、加强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对策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影响到正确法,因此亟待加强和规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为适应交通事业发展的历史重任,交通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清自己的责任,自觉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去,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改革现有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统一管理,联执法的途径

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做到管事管人有机结合。“块块管理”的运政、拖拉机养路费征稽最好实行人事工作垂直管理,或者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预、决算管理体制,资金按实际需要拨划。增强行业管理力度、消除“人”、“事”脱节造成的人员不稳定,人员素质低等弊病。有利于贯彻运管费专款专用,取之于运输,用之于运输管理的原则,集中资金加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员失控、队伍膨胀的现象,成为有效的控编手段。不断探索和改进交通行政执法方式。路政、运政规费征稽部门可以实行“上路巡查一辆车,处理问题一拨人,发现问题都能办”的联合执法的有效形式,这样做既可显出统一、协调、办事效率高的特点,又可以节约人力和经费。

(三)加快立法步伐,规范行业管理

当前我省交通立法工作滞后于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虽然近几年相继出台了《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但公路路政、水运、船舶、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等方面的法规仍然是一个空白点。首先,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加快地方通法规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其次,抓紧制定《青海省水上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做好法规、规章配套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修改原有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章制度,尽快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

(四)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规范的活动程序,包括行政决定程序、行政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中采取的步骤,尤其是主要步骤不能前后颠倒,混乱无序。如在交通行政行为成立过程中必须采取先调查、取证,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的步骤。如果将其颠倒,发生次序上的混乱,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必然造成程序违法,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执法文书相对应,是整个执法活动的真实纪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填制必须规范。要严格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正确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文书内容必须表达清楚、明确具体事实、情节、因果关系、要求解决的问题、作出决定以及引用法律依据、告之事项要清楚明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制作格式要规范。包括结构的规范和用语的规范。(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业务素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目标,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胆进行创新和改进。主要应从以下途径人手:

1、开展“四项教育”,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十分必要、也很迫切。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逐步将管理意识转换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根本服务的执法思想。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法规,强化法制意识,端正执法宗旨,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彻底改变“冷、横、硬”的工作作风。

2、强化培训,夯实文化根底。随着交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含量的不断加强,提高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已迫在眉睫。因此,要在坚持和巩固三年执法岗位资格性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岗位适应培训,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特别要熟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复议法》等。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电大、成人高考以及函授和现代化远程教育等,采取各种形式自学成才,实现2000年全国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用3—5年时间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执法人员总数的90%以上的目标。

(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

交通行政执法关系到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责任感,实现执法规范化,防止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准确度;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内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完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严肃处置失职行为,防止行政违法。此外,还要切实解决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和超越法定权力的问题。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严格、严肃、严明,保障全面正确实施交通法律法规,达到执法工作的“六化”。

(七)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要突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层次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监督;二是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三是对执法人员是否廉政奉公、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四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务公开制度,推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时限,办事部门及人员、监督管理机关及监督电话“六公开”;五是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认真接受省人大、政协、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介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交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治交的具体体现。因此,只有切实抓住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这个重要环节,才能把握交通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交通行业管理,保证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贯彻执行,保障我省交通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