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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文化更重视的是人的私德教育,这几乎是没什么问题的;所谓“五伦”中的“父子、夫妻、兄弟”不用说了,讲的都是一家人的相处方式;“君臣”与“朋友”本来是“外人”或“生人”,但也要设法变成或解释成“熟人”。一旦成了“熟人”,自然有了诸多方便,但也随之就要求有一套“熟人”间的行为方式。熟人间的行为方式是亲热(君臣自然另当别论)而不是礼貌,我们自小接受的教育或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就是对“生人”才要客气,才要有礼貌。因为彼此之间有距离。
这种距离感对人与人的相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恰恰要求的就是“公德”意识的养成。
就“公德”、“私德”中的“德”而言,其基本的含义还是品德、品行;就人的品德、品行而言,自然讲的就是“私德”。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个人的事,道德的最高境界,自然是自觉的自我支配,即所谓的“自律”。与“自律”相对的是“他律”,比如受外物、他人、当然主要还是受神律或所谓的自然法则的支配;与“自我支配”相对的是对外在世界的支配,所谓改天换地、变革世界。对外在世界的支配突出的是人的意志;“自我支配”则可以有两个方面的解释,一是说明人可以支配或战胜自己的意志;二是把这种内在支配人的意志力量说成是先天的形式法则――只是形式法则,不管你具体做什么,只管你应该怎么个做法。前者如各种方式的内省、修炼,叔本华也相信人能做到;后者如康德的道德哲学。
所以讲“私德”,讲“自律”,是一种很高尚、卓绝的道德教育。康德在讲到“自律”时,特别强调的是“纯粹出于义务”和“你认不认为你所遵守的法则是一条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性法则”。靠什么认定这一点?靠理性。我们传统文化中讲的“私德”、“自律”靠什么?靠人性,或说成是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
到底这种高尚、卓绝的“私德”(自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教育而成的;是先天的形式法则即道德绝对命令,还是人之初、性本善的那个“善”,这都是可以讨论的问题,这里不再多说;因为儿童到学校是来接受教育的,实践理性或道德形而上学是以后自己读书、思考的问题。受教育与自己读书、思考是有关系、但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前者就是学会生活,后者是掌握知识。
学会生活,说到底无非两条:一是学会自我保护,包括身体、财产、名誉、尊严等等属于“自我”的东西;二是学会与人相处、共处,包括尊重、理解、宽容、同情等等,因为别人也是一个与你一样的“自我”,凡是你想“自我保护”的,别人也一定想“自我保护”,所以你希望别人尊重你,你就要先尊重别人。这些都是我们对待“生人”时才要求做到的;现在就是要讲清楚:这个“生人”并不是与你无关的人,他就是你的老师、同学(我们很习惯立即又把这种关系转变为“熟人关系”),或者在路上偶遇的一个什么人。
我们的教育很少教给孩子们如何与“生人”(其中包括老师、同学,甚至家长)共处、讨论、表达不同意见和倾听、宽容、理解、尊重的方式。一定要讲清楚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生人”,是一个与你完全一样、但并不对你负有某种绝对义务的“他者”,因为你只是你。这时候的“私德”或“自律”,在逻辑上就应该服从于“公德”或“他律”。
事实上,我们都承认个体心灵(内)是由群体社会(外)所塑造的;或者说,“私德”的完善其实有赖于“公德”的深入人心。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采访李泽厚的文章,他把“公德”理解为“共同善”(common good),他说他信奉的是“孔夫子加康德”。孔夫子指的是原典儒学,讲的是“道始于情、理生于情”的“情理结构的宗教性道德”;康德指的是经过黑格尔和马克思之后的具有“个体权利意识的现代性道德”。于是就有了想把外在的宗教性(他律,孔夫子)与内在的自主性(自律,康德)结合起来的思想趋向。李先生讲到了1949年以后的一系列“思想改造”运动,其实都走的是强化“私德”教育的路线。
但这些依旧是知识,我们可以去听,去想,去讨论,去发表不同看法,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一个公共空间对我们而言所具有的意义;我所讲的“公德”,还依旧停留在一种生活方式上,就是说,怎么样与“生人相处”,在“公共空间”中应该如何表现,什么才是对别人的尊重与自重,这些才是对我们的孩子们来说更为紧迫、也更为现实的“公德教育”,或者说成是“如何在公共领域里与生人共处的生活方式教育”。
当然,强调“公德教育”的现实性,实际上也就是要给孩子们一种超越性的意识:超出自我、自身,超出功利、超出我们事实上所追求的熟人、朋友间的密切与互助,进入或升华为一种具有陌生感的朦胧意识。
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在《新民丛报章程》的第一章第一条中就写道:“中国所以不振,由于国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他把“人人独善其身”理解为“私德”,把“人人相善其群”理解为“公德”,然后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以成立者也”。
一百多年过去了,中国看起来已“大振”,然而无论是“独善其身”还是“相善其群”,怎么反而越看越觉得不大如以前,以至重读古典、回到古典再次成为人们的普遍心声?
是不是可以把“公德教育”之缺乏,也理解为若干“最缺者”之“一端”呢?进一步的问题是:哪怕“国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国家依然可以“大振”,那么我们进一步的“中国梦”到底是什么,是“国家大振”,还是“公德普及,民智大开”?或者说,当我们把征服外部世界的意志力量表现得如此强悍、夸张和不顾一切时,那种内在的自控(无论是内省、修炼,还是意志的形式规则,绝对命令)却显得如此苍白、孱弱与贫乏时,让我们仿照康德的语式问一下:这是何以可能的?或者说,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思考“公德”与“私德”、“外在”与“内在”、“群体”与“个人”间的关系?无论怎样,恐怕这些问题都是当年的梁任公所未曾预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