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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相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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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活动,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使我镇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镇区基本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镇区品位明显提高,实现景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生态化绿色乡镇。

创建目标:

(一)义务植树率达95%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二)单位庭院和居民区绿化率达30%以上,镇区绿化率达30%以上,村庄绿化率覆盖率不低于25%;;

(三)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四)近3年无严重乱砍乱伐林木和侵占、破坏林地现象,无重大林木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五)古树名木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良好;

(六)重视绿化宣传工作,宣传形式多样,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知晓率达85%以上,对创建支持率达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宣传方案

在全镇范围内加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宣传重点,督导此项工作的落实。经刘寨镇创建指挥部研究决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宣传月”。镇政府负责树大型宣传牌一座,游园责任人宣传牌2块,各村主要路口宣传牌20块,固定墙体宣传标语2条。要求各村刷写固定式宣传标语不低于2条。宣传重点是创建意义、造林绿化成果、创建标语、创建口号、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等。通过广泛宣传,激发全社会关心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确保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的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其目的是达到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人人行动。

(二)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1、进一步加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建设。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采取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森林、绿地、名树古木,开展门前绿化三包的等多种形式开展绿化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再掀全民搞绿化的高潮。

2、认真搞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建设和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切实搞好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明确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责任制度。对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全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要到90%以上。

(三)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1、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绿化。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加快各行政村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加大“四旁”绿化力度,在农村房前屋后、街道空闲地广植树木、花卉。同时加大村庄绿化力度,实现农田林网化,全面提高我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绿化水平。

2、绿色通道工程。依省道及铁路、河道和旅游道路沿线为重点,以县乡道路为支撑,建设绿色通道。省道、高速公路每侧建设林带宽度20米以上,县道路每侧种植5行树木,栽后抚育涂白。乡道每排栽植3排树木,村道栽植2排树木,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3、矿区修复。以关停采石场活动为契机,采取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全镇范围内的矿区废弃地进行绿化。

(四)搞好景区绿化

结合景区总体规划,采取彩色树种与一般树种相搭配,落叶树木与常绿树相结合的方式,创建绿色品牌,打造绿色精品特色景区。

(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在全镇范围内对现有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统一挂牌,实施有效养护管理。严禁移植、倒卖、损坏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

(六)高标准实施植树造林,全面巩固造林成果

要严格按照工程要求采取专业队造林方法,高标准施工,确保造林质量和效果。对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一般造林等所有新造林地全面进行补植补造、幼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及时进行除草、清树盘、修枝抚育,提高树木保存率,努力使全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七)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对现有的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检疫、防治力度,确保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八)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做好有关资料的汇集、完善、整理、工作。完善全镇绿化规划图、现状图;整理、完善各种数据统计表、汇总表和小班卡片等。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各村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在增加绿化量、提升绿化水平上下功夫。要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要认真做好各种文件材料、数据、图表卡、图片音像资料的整理、制作、建档工作,有关材料报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二)自查验收阶段。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指挥部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检查标准,组织自查,逐项打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镇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领导机构,我镇成立创建指挥部,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村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查

确立责任目标,对目标任务分别按部门、区域进行分解,并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在此基础上,由实施单位对目标任务再行分解,定人员、定要求、定措施、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镇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工作实绩作为各村、镇直、镇办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整个创建工作过程中,镇创建指挥部将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各村要加大创建投入力度,安排落实创建经费。有承建任务的村,要按照“谁经营、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投资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努力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