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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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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群众性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计生干部的法制意识,严格执法程序,维护群众利益,学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党的各项计生政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法,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

关键词:户籍管理;育龄人员;流动人口

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部分农村实现了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随之成为城市居民;崭新的高楼、优美的环境,吸引大批外来人口来到农村,使农村的人口密度提高,人员类型复杂。他们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着各行各业,文化程度高至博士研究生,低至目不识丁。他们中的大多数属于青壮年人员,处于生育高峰期。这些人员的大量涌入,给街道计生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一、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及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执法环境的深刻变革、干部群众思想的深刻变化、体制机制的深刻转变,农村计生工作出现明显弱化的势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计划外超生现象比较普遍。有钱的“买着生”、无钱的“横着生”、流动的“躲着生”、有门路的“骗着生”等等,乱象众生,却又难以管理。

2、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仍然严重。尤其是二孩性别比严重失衡,生育观念落后,加上B超、染色体诊断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滥用,使选择胎儿性别易如反掌。

3、“以罚代生、放水养鱼”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可以借此解决经费困难,谋取单位或是个人经济利益。

4、违法成本低廉,执法力度弱化。这些因素又催生了计生超生现象的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过低而且征收困难,加上执法打击不力,导致起不到应有的教育惩戒作用;五是考核指标过细,专项检查过多,迫使基层计生干部疲于应付,甚至是弄虚作假,以避免被计生工作“一票否决”。

二、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

1、户籍迁入人员婚育情况不明。近几年来,在农村,户籍迁入人员有再婚的,有未婚生育的。个别人员企图通过瞒骗,骗取生育指标。曾有一对育龄夫妇双方再婚,要求审批二胎。初看女方生育一女孩带在身边,男方与前妻离异未生育(离婚证上记录),符合审批二胎条件。事实,经乡镇计生管理员与外县的男方户籍地联系,此人已是第三次结婚,虽与第二任妻子未曾生育,却与第一任妻子生有一个男孩,判给女方。去年底有一对夫妇女方刚过法定婚龄要求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经询问及本人填写承诺表,街道发放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可事后,街道被知情人员告知,女方在原籍地还是十七、八岁的时候曾跟一男子同居并生育一男孩,现由男方抚养,现在的丈夫确实不知此事,村委会调查后及时追回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户籍制度改革以后,乡镇派出所户籍实行一级管理,村民只有去派出所查看才知道哪些居民户籍已迁入,哪些已迁出,由此对迁入人员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姓名、性别、年纪及住处房子。只有通过计生管理员的上门调查及日后接触才能了解其家庭及婚育情况。由于较多的人是从外省市迁入,涉及某些隐私的,本人不会实事求是告诉管理员,如上述再婚、未婚生育等,如果没有对对象户的深入了解,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2、空挂户籍人员增多。他们由三类人员组成。第一类,有的由于工作的需要,近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能把户籍迁到现住地,有的对当时出钱买的户籍,因心理上的不平衡不愿把户籍迁出。第二类,近几年房屋热炒,在其他社区也相继出现新的空挂户籍,即买入房子迁入户籍后又把房子卖掉,户籍没有及时迁出,而后买入房子人员凭房产证又把户籍迁入,如此造成一套房子,几经转卖,户籍多至三、四户人家,村队对这三四户人家都负有管理责任,但这些人卖掉房子后究竟住哪儿,不得而知;也有一部分人买入房子,迁入户籍,本人则长住外地,房子不是出租就是一空几年,这实质上也是空挂户,这样的空挂户呈上升趋势。第三类,集体户中的空挂人员,计生部门知道她们的姓名、出生年月,至于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处无从知晓,只有她们需要领取计生证明的时候才会上门,不久,她们的工作单位换了,住址搬了,电话也联系不上。控挂人员往往因男女双方仅凭户籍证明即可在双方的户籍地领取结婚证而造成结婚、出生的漏报、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的失误,以及服务上的不到位。钟公庙街道集体户中有一个女青年长期外出在上海,与一男子同居并生育小孩时夫妇俩已超过法定婚龄8年,却拖到今年替5岁的小孩申报户籍时才想到领结婚证。问他们为何不领结婚证,他们的回答是以为法定婚龄后生小孩没有违法。

3、撤村建居地段划分不明,管理人员到位不足。一是在农村这块热土地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总在寻找合适的地块建造房子,规模大的小区成立了新社区,只建造了两三幢住宅楼的房地产公司又未与当地村协商办好管理移交,使当地村未能把其纳入管理范围。如位于庙堰村南方公司的二幢房子,几年来没有向庙堰村办理移交手续,村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从其他乡镇移交过来的育龄妇女无法纳入该村管理。二是新建的林立高楼打破了原来的行政村落格局,造成暂时性的地段划分不明,管理单位难落实;也容易成为管理上的盲点。三是一些小区,分别混居着由三四个行政村拆迁而来的村民,还有大量出租房中的外来人口,目前行政村未撤,村队尚不规范,管理人员到位不足。

4、流动人口多,计划外生育无有效管理措施。这支庞大的队伍,分散在企业、村落、运输行业及建筑工地,他们大多居无定所,文化水平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落后生育观根深蒂固。他们中经济条件好的要超生,经济条件差的也要超生。有的是未婚先育,有的是生女孩而瞒报又从户籍地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也有以假乱真,企图买假证蒙骗过关的。村(社区)管理员发现他们计划外怀孕,除了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和要求限期出示生殖健康服务证外,既无可行的法律依据予以处理,也无有力的政策措施,通知户籍地又常常是鞭长莫及或委托处理。他们顽固落后的生育观念与我们经济发达地区的文明执法之间的矛盾,使他们钻了空子,在历经东躲之后最终还是生下了计划外孩子。

三、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

1、提高育龄群众素质,降低人口风险。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鉴。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通过学校、社会等各种途径,宣传我国的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宣传计划生育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宣传高质量的生活,提倡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生育观念,完全摒弃歧视女性的成分,尊重人的尊严。在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打工人员有些已受外面大气候潜移默化影响,实行了计划生育,但还是有许多人多子多福,子多势重的思想积疾难医,仍然陷入在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中。仅靠一代人、二代人难以转变。所以我们要从青少年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接受先进的思想教育,耳闻目染计划生育对自身和社会的作用,扔弃父辈们落后的生育观。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对自身生活行为的自觉控制。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人口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如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我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新生代”已步入成家立业的阶段,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开始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以及其他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就可能成为农村中一个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2、抓好队伍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首先要抓好三项落实。一是要抓好计生网络的落实,按要求建立好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选配村(社区)计生联络员、会员小组长、群楼组长,为计划生育自治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要抓好日常计生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上报、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等工作;三是要抓好工资报酬的落实。按规定落实好村(社区)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会员小组长、楼群组长的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坚持四个依托。一要依托村(社区)居委会自身的力量,抓好计生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要依托社区(村)民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实现社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要依托驻社区(村)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计生工作的合力;四是要依托社区(村)服务载体和社区资源,积极为社区(村)育龄人群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

3、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在我省有的地区已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联网,为信息的共享、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如能实现五者联网,互通信息,整合人口资源,共同建立统一的,各部门共享的全市人口资源信息库,那么就能及时发现育龄人群的流动情况,婚育信息,及时识破个别无诚信人员的瞒骗,避免结婚、出生的漏报,从而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

4、针对流动人口,出台地方性法规,尤其对中止计划外怀孕要有具体、实用、有力度、可操作性强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