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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思想的引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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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名,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如此沮坏,除将各人押赴本处,弓兵马德旺依前《大诰》行诛,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号。令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御制大诰•阻当耆民赴京第六十七》

一、案情今译

洪武十九年(1386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百姓郭玄二等两人,手拿《明大诰》上京控告,告发本县弓兵杨凤春等人欺压民众。他俩经淳化镇的时候,镇上的巡检何添观故意刁难,使弓兵马德旺借机敲诈,假装说派人送他俩来京,索取贿赂。这样的阻挠和败坏,除了将各人拘押送本处之外,弓兵马德旺依颁布的《大诰》施行诛杀,将首级悬挂示众,巡检何添观处斩双脚,枷号示众。今后有敢像他们两个这样的,据此治罪。这一案件反映了明初的"明刑弼教"思想。所谓"明刑弼教"就是指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它的名字来自于《尚书》中的《大诰》篇,原意思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的训诫。在中国法制史上,《明大诰》以其别致的编纂体例、裸的明刑弼教思想、酷烈的律外用刑和以重典整饬吏治而著称于世。于今,研究"明刑弼教"的法律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意义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深入理解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而且有利于取"明刑弼教"之精华而弃之糟粕。

二、"明刑弼教"思想的渊源与发展

"明刑弼教"是朱元璋颁行《大诰》的基本动机。"明刑弼教"一语,渊源于《尚书•大禹谟》:"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后人据此概括为"明刑弼教"一语。《大禹漠》为魏晋人所作。这表明早在魏晋时期,"明刑弼教"思想已经萌芽。到了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朱熹明确强调刑罚的不可或缺性,并认为刑罚与教化在现实的治理中并没有必然的先后次序,谁先谁后是根据需要而定,冲破了传统儒学"先教后刑"的模式。经由朱熹的阐发,"明刑弼教"在不背离封建伦理纲常的大前提下,获得了新意,使中国传统的德刑关系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明代,朱元璋推行的"重典治国"无不蕴含着对"明刑弼教"思想的贯彻。与朱熹不同的是,朱元璋作为帝王,他对"明刑弼教"思想不仅仅是阐释的问题,关键在于要落实成为现实的政治法律措施,也只有从朱元璋的现实政治法律措施中我们才能真正领会到"明刑弼教"思想在明代初期的真实意旨。例如,朱元璋在用以"弼教"的刑罚选择上,主张重刑,甚至明确肯定如果需要,还可以法外用刑。正如上述案件,地方官吏对手持《大诰》上京控告的百姓刁难敲诈,首先是漠视了《大诰》的权威,当时规定对于持《大诰》进京者,无需路引,关津得一律放行,不许留难。试想挑战一个统治者极力想让臣民服从的规则,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此种官吏犯罪正是明初重点打击的对象,对于那些掌管钱粮的就盗钱粮,掌管刑名的就出入刑名的官员,朱元璋的态度就是"此等官吏,果可容乎!"因此,最后的处理结果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也正是明初"明刑弼教"思想的现实贯彻。

三、"明刑弼教"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坚持完善立法。知法懂法,是公民守法的重要前提,而立法则是这一切的基础。"明刑弼教",弼教是目的,明刑是前提。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不断完善立法,使公民的权利义务明确,让国家的权限职责明晰,实现有法可依,进而做到有法必依.

(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明刑弼教"强调的"明刑"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尽管此处的"明刑"旨在强调刑罚,但是刑罚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意味着"什么是犯罪"是由当时的刑事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朱元璋的"明刑弼教"思想推行的"重典治国",却又允许法外用刑,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犯罪更加猖獗,严刑峻法对社会的危害甚重。因此,我国现代刑法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坚决杜绝"法外刑"和"法外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坚持德治法治结合。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知道,治国安民有两个武器:一是刑罚惩处的儆戒作用,一是礼教的教化作用。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同的只是,在不同朝代,阶级斗争激烈尖锐程度有所不同,统治者运用这两手的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就有所区别。"明刑弼教"思想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德主刑辅"和"礼法合一"思想,它是明确刑罚以教化人们,这种注重刑罚而轻"礼""德"的思想,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仅仅凭借严刑峻法去逼民就范和消灭犯罪现象是不可能的。因此,现代社会必须明确刑罚的作用,而不是一味的通过严刑竣法来"教化"人们。刑罚固然是刑法必不可少的,但这都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且应当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不应当滥刑、乱刑。同时,还必须注重德治的作用,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