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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的“皇室私产”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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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9日,经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及清廷皇室三方磋商,达成一份《清室优待条件》。其中规定: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虽然没有明确“皇室私产”的范围和内容,但据当时清室的理解,是宫内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银两及绸缎桌椅等日用品,应按照优待条件全部归为“皇室私产”。民国政府对此虽无明文确认,却也未曾表示异议。

略言之,1912年清帝退位之际,其主要私产包括:皇宫内藏物品(文物、银两、日用品)、热河行宫(今承德避暑山庄)内藏物品、盛京行宫(今沈阳故宫)内藏物品、颐和园以及数量不明的皇家庄田。

1917年张勋复辟,使《清室优待条件》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很多人认为,既然清室参与复辟违约在先,则原来的《清室优待条件》也当废除。如参与讨伐张勋的冯玉祥,即主张驱逐溥仪出宫。对清室怀抱同情的总统徐世昌辞职后,溥仪心存恐慌,开始筹划偷运宫中文物,以备不测。

溥仪选择的偷运方式名曰“赏溥杰”。

当年清查文物时,每一卷轴、册页、古籍,均按照其价值做了标记。价值最高者画5个圈,最差者画1个圈。溥杰、溥佳偷运出宫者,即是从画5个圈的文物中所挑选。据“清室善后委员会”依据“溥仪赏单”等资料核对统计,溥仪此番总共偷运出历代书画手卷一千多件,册页、挂轴两百多种,宋元版珍贵图书两百余本。

1924年,冯玉祥发动,曹锟辞去总统职务。以黄郛为首的摄政内阁召开国务会议,决定修改《清室优待条件》,要求溥仪立即搬出皇宫。

修改后的《清室优待条件》第五条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首次认定宫内所藏存在着“公产”。

11月5日,溥仪被迫搬离紫禁城。宫内尚存的绝大部分关乎历史与文化的文物,被保留了下来。交由溥仪带走的主要是珠宝、银两、日用品等私产。

1925年2月,溥仪逃往天津,定居于日租界。此时其所能依赖的财物,主要是之前以“赏溥杰”的形式秘密偷运出来的故宫珍宝。

天津七年,溥仪究竟卖掉了多少珍贵文物,已不得而知。但大部分从故宫偷运出来的文物,似仍被保留了下来。至1935年,这些文物秘密运往长春皇宫。

1945年日军投降。溥仪从70余箱书画中勉强带走了10余箱,自长春踏上逃亡列车;在通化大栗子沟,因货币无用,曾用部分文物向当地百姓换取食物,搭乘飞机赴沈阳时,又因载重只选带了两皮箱书画和珍宝;抵达沈阳机场后,被苏军俘虏。

丢在长春的文物,遭留守皇宫的卫兵哄抢,很多传世名作被撕抢成数段乃至粉碎。被苏联收缴的两皮箱珍宝,1949年后曾还给中国一部分,其中有《清明上河图》。

在苏联做囚徒期间,溥仪利用箱子的夹层、暖瓶、肥皂等,仍藏有小件宝物如珍珠、钻石等数百上千颗。其间为防被苏方发现,亦丢弃不少。1950年8月,溥仪被引渡回国,上缴了最后的“夹层宝物”。

(摘自《小康》 图/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