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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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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状与进展,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可资借鉴的五点启示。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化;比较;启示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基本路径。我国由于传统的教育和管理理念加上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以及法规制度的滞后与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要求相距甚远,与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法治化也有差距,因之,对中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行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经验十分必要。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国家的综合国力。战后崛起的日本以及英、美、法等发达国家,都向世人昭示了这一点。战后日本除重视教育、增加投入外,还通过法治途径规范学校管理、发展教育,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综合国力。以l947年制定《学校教育法》为标志,日本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美国也是以教育管理法治化而出名,最突出一点是依法高度自治,它的运行一直受到宪法、法律等的监督和调控。在美国的教育管理中,法律的地位曰益重要。早在英国殖民地时期,马萨诸塞州在1643年和l647年就先后颁布过两个义务教育法,以后美国就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立法。除了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之外,各个州还通过了许多重要的法令,教育部门、学校和公民必须遵守。美国国家教育管理正是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从而保障和促进了美国教育的发展。英国在教育管理体制、学生、教师、家长的权利与义务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考察发达国家高校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实践发展情况,大致呈现如下发展趋势:一是法制化与规范化。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涉及高校大学生管理的各类法律和法规,并力图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做到管理规范化,确保管理的合法性,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大学生管理服务功能不断强化。为学生服务、以学生满意为管理宗旨是很多发达国家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校园里为学生提供方便的设施,根据学生的需要设计学习和生活场所,鼓励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能力,获得知识等等。三是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法律的基本指向和内在理想目标是保障个人自由。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应该采用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这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体现。许多发达国家就是以这种理念建立起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是个体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高校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状与进展

1980年以来,我国在教育法制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我国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修改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授予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权利,加强了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为维护高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2003年7月教育部又发出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制管理体系,大学生管理法治化还比较薄弱,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思想观念不适应,依法管理的意识还很薄弱;②管理制度陈旧、不健全,有缺位现象;③管理松懈、失范,有规定而不认真执行,人治大于法治、权大于法现象普遍;④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相互之问的关系不够明确;⑤缺少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体系。因此构建我国高校法制管理体系,加快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已是当务之急。

三、比较与启示

比较国外发达国家大学生管理法治化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有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概括起来主要有:

启示一:实现学生管理化必须创新管理理念。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是管理创新,是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要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必须首先创新管理理念。要把传统的依靠纪律、道德教化、人治理念转化为依法管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管理法治化的理念;把传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理念转变为相对应的权利个义务关系理念,把立足于管理,“处置”受教育者的理念转变为将学生看成是平等、民主的有思想、意识、情感、意志和需求的学习主体理念;把传统的义务为本理念转变为权利本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理念;把立足于管理的理念转变为服务的理念;把严格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自律以及心理咨询疏导相互分离的理念转变为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理念;把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转变为既重实体也重程序的理念,建立和实施正当程序和权利救济的制度。等等,总之,应把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作为学生管理的基本观念。

启示二、提升法律执行力,确保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国外发达国家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践向我们的启示是要使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把学生管理法规和制度落到实处。不仅要有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更要提高法律执行力,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在管理工作中首先应依法规管理,学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义务,家长及社会第三者也应依法处理好相关法律关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这一点,就确保了学生管理法治化得以实施。

启示三、注重教育是各国通行做法,应予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没有类似我国“法制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之名,绝对有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教育之实,他们往往通过国家立法、政策宏观调控、制定学校章程、修订教科书、公安派驻校园、司法干预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甚至从小学抓到大学,将法律教育渗透到公民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国体教育中,如日本、美国等国在学生中开设日本和世界宪法、现代社会与法、公民科、历史科、政治法律甚至联邦宪法、独立宪法、人权宣言、总统制度等课程学习,当然这种教育带有政治性,主要是培养学生对西方国体、宪法、价值观的认同。但这些做法值得借鉴,我们应不断完善,创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以主渠道为核心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处理好法制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人文关怀的关系、全方位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管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