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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有着积极的意义。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67 号)中提出“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以来,国家又多次要求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为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关村管委会联合相关部门于2014年出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基于企业信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帮助中关村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2015年8月,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4号)明确指出,“将深入推进中关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市推广。”从目前来看,在全市推广中关村小贷险的时机也已成熟。
小贷险实现企银保三赢
根据《办法》,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获得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并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的业务,当借款人因故不能如期还款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单笔贷款本金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关村小贷险有四个特点:一是以企业信用为保险标的,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二是为政策性融资类保险产品,风险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三是服务对象为同时满足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四是中关村小贷险属于科技保险的范畴,增信融资类保险产品。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且政府迫切希望解决的难题之一,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经过多年探索,尽管通过多种支持方式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实践中,中关村中小微企业信贷比重并不乐观。截至2014年底,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约2万家,其中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有2300家,但是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不足7%,总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更低,不足3%。大量初创期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融资支持,即便是PE、VC和众筹等方式也仅选择优中最优的项目。究其原因,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信用不足,缺乏抵押担保。
因此,引入保险机制介入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的价值,突破了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难的困境,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企业通过购买中关村小贷险切实降低了实际融资成本。此外,对银行来说,有保险公司作为还款保障,有效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减少了不良贷款的发生,也降低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盈利来源,实现了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多赢的局面。
中关村小贷险的创新
自2014年中关村小贷险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支持12家次中小微高科技企业贷款融资3058万元。经测算,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投保保证保险的实际融资成本为4.95%,远低于其他融资渠道。中关村小贷险有四点创新做法:
一是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中关村示范区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亿元建立风险共担基金池,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保小贷险后产生不良贷款本金的损失部分,给予比例不等的风险分担,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的分担比例经双方协商决定。以中国人保北分与广发北分的合作为例,政府承担40%-50%风险,保险公司承担30%-40%的风险,银行承担20%的风险。
二是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给予按期还本付息企业贴息激励。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中企业五个星级的评定标准,对投保小贷险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贴息比例,贴息比例随着星级增加依次提高5%,一星20%直到五星40%,且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另外,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企业贴息标准执行,“瞪羚重点培育企业”在原有贴息比例基础上提高5%。
三是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利率。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和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收取除保险费和利息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四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风控管控措施。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强化资信调查、信息共享、追索欠款、严格限制贷款用途等合作联合进行风险管控。保险公司还建立业务叫停机制、建立赔付金额封顶机制等措施,在控制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以中国人民保险的业务叫停机制为例,当中关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逾期率超过5%或当贷款逾期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时,将立即暂停该业务合作。
从试点情况来看,中关村小贷险试点业务抓住了风险分担、贴息优惠及严格的风险管控等成功关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试点业务规模较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看:一是企业投保意愿还不够强。尽管小贷险降低了融资成本,但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存在贷款期限与企业需求错配,还款压力仍然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积极性不够高。一方面,虽然保险公司保的就是风险,但相比来看,在把控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方面,保险公司的经验不够丰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的小贷险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与信用担保机构相近的作用,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财政支持资金尚存在不稳定等问题。
分阶段在全市推广小贷险
具体思路是:在全市范围推广中关村小贷险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贷前严格审核、贷中审慎监管、贷后防范风险”的运作思路,分阶段逐步扩大扶持范围。第一阶段:建议完全参照中关村小贷险的支持范围,鼓励符合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进行参保融资;第二阶段:可扩展到市级所有重点支持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第三阶段:可进一步把工商个体、农户纳入到参保范围。
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中关村小贷险开展的基础。通过信用激励机制,按照企业信用星级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支持,调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进而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因此,从全市来看,开展小贷险应从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着手,通过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整合信用资源,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档案,搭建中小微企业征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夯实小贷险业务开展的基础。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首先,应出台北京市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内容涉及小贷险的概念、运行机制、支持政策、补贴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其中应明确几点:一是确定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分担比例,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可之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二是明确参保范围;三是根据中关村小贷险的试点效果,研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程序等。其次,应有与之相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最后,对开展该业务的保险公司和银行给予税收优惠,主要对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一定程度减免,降低营运成本,提高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开展小贷险的积极性。
设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中关村小贷险属于政策性科技保险范畴,在推广初期,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财政应予以大力支持,建立市级“风险补偿基金”,适当分担贷款违约的风险。市级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对购买小贷险的企业,贷款到期违约的本金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部分风险;二是针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贴息奖励;另外,财政部门要保持风险补偿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参保企业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利率。保险公司和银行联合对申请参保的企业进行前期审核,按照“产品定价与风险匹配、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综合考虑银保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企业信用评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和利率标准,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的价值,对风险较小的企业实行较低的保险费率和利率,减轻贷款企业负担;同时对风险较大的企业上浮保险费率和利率标准。
(作者单位: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