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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滥伐林木犯罪高发诱因 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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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具备生态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的双重属性,而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价值对于现代工业社会具有更加独特的作用,但随着蘑菇养殖等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产业的兴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只有加强宣传、合理调配砍伐配额,加大对滥伐林木的处罚力度,才能实现保护与生产并重,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的完美契合。

关键词:滥伐林木;现状;对策;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 F326.2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44

自古以来,我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都十分重视。在现代工业发达的社会背景之下,对森林的保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森林的生态效益价值远远超过森林作为木材等产品的价值,中国林业科学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表明,森林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的七倍”。国家制订了《森林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森林进行保护,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打击,尤其是在刑法中规定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罪名,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打击。司法实践中,盗伐林木犯罪并不常见,但是滥伐林木犯罪却呈增长态势,这与近年蘑菇培育产业迅速发展,锯末需求上升,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够有重要关系。

1近三年办理的滥伐林木案件的特点

1.1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2014年以来某检察院共受理滥伐林木案件14件15人。其中,2014年为2件2人,2015年为6件6人,2016年截至9月份为6件7人。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滥伐林木案件呈断崖式跃升态势,2015年比2014年增长300%,至2016年9月份案件数量就已经与2015年持平。

1.2滥伐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2014年~2015年,仅有一件案件滥伐蓄积超过50立方米,但截至2016年9月份就有3件案件滥伐蓄积超过50立方米,且蓄积分别为116立方米、260立方米、509立方米,数量大幅上升,给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有很多被滥伐的树木属于国家公益林。

1.3滥伐林木目的单一,但去向不明

犯罪嫌疑人实施砍伐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牟利,即加工锯末,提供给食用菌养殖大棚用作加工菌种之用,但是具体卖给了哪些人,是何人实施的运输,大多语焉不详,因而难以对收购、非法运输者实施有效的处罚。

2滥伐林木案件高发的原因

2.1森林保护意识薄弱

在一些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或者林区,由于森林保护的历史传统较好,现实宣传又较为到位,人们通常自觉的对森林实施保护,并按照相应的森林保护法规行事。而在一些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地区,人们未形成自觉的遵循森林保护法规行事的意识,在砍伐林木问题上,往往随意行之,任意买卖山场,买到手后,不办理砍伐许可证即进行砍伐。

2.2经济利益驱使

随着近几年食用菌养殖的兴起,对锯末的需求大幅上升。通过分析发现,被砍伐的树种主要是柞木,因为柞木加工的锯末是制作菌棒的主要原料之一。在这种情况刺激之下,一部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办理砍伐许可证砍伐自家山场上的林木,仍然满足不了需求的情况下又去购买他人的山场进行砍伐。更有一部分人专业从事购买山场、砍伐林木,加工锯末,然后进行售卖进而牟利的活动。

2.3砍伐许可证办理程序繁琐,耗时过长

个人办理砍伐许可证,需携带林权证或者村委会证明,到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填录表格,然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并由县林业局派人员再进行现场勘察,制作勘察表,林业部门在研究决定是否批准砍伐。这一套程序下来,至少需要四个环节,花费20个工作日,很多人为省事,不办理砍伐许可证,自行砍伐。

威慑力不足。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是在发生案件后,相关部门才到现场进行查处,此时一般已经造成数量较大的森林面积被砍伐。而对滥伐林木类案件的处罚上,如果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虽然按规定是补种树木,但一般均被折抵为罚款。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如果是滥伐数量较大情节的,大多被处以缓刑。即便是达到滥伐数量巨大情节的,因为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部分被告人依然是被判处了缓刑,即便是被判处实刑的,也大多是被判处了三至五年的有期徒刑。

3惩治和预防滥伐林木犯罪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何将书面的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形成全社会自觉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是需要林业主管部T、司法部门等共同做好的工作。

3.2合理调配林木砍伐配额,跨地域统筹林木的经营管理

因为锯末是生产经营蘑菇的必备原料,在集中连片的蘑菇经营地区,经营者为了获得原料、维持生产,在合理配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总会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滥伐林木。如果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调配林木砍伐配额,则可有效调剂林木的供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3.3简化砍伐许可证办理程序,缩短时间

农业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一定的农时和生产周期等规律,繁琐的砍伐许可证办理手续和较长的办证时间,使一部分人在不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滥伐林木案件增多。在统筹林木砍伐配额,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简化林木砍伐许可证办理程序,缩短办证时长,可以提高砍伐许可证办证率,规范砍伐行为,减少不按规划,胡乱砍伐,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3.4分清责任、丰富处罚手段、增大处罚力度、加强威慑力

应当强化“守林有责”观念,查清滥伐林木案件背后相关人员的不同责任,依其不同责任、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处罚手段上应在围绕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处罚手段,如要求责任人进行和植树造林相关的义工,实际履行一定数量的植树造林活动等,而不应罚款了之。同时应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经济处罚力度上、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以达到警示相关人员,使其不敢、不愿去滥伐林木的目的。

3.5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效率

科技手段可以在森林资源保护上大有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合理调配资源保护配额、简化砍伐许可证办证手续等保护手段,均可以将高科技手段运用其中。一些公益林或防护林在生态价值上要远远高于其他普通林木,但是有好多人并不知道这些林木性质,甚至办案机关也需查阅相关部门的档案资料和数据才能确定。如果建立森林资源的数据库,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开放客户端,以便于核实、确定林木权属、性质,变动情况,同时配置向群众发送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及公众查询、办理砍伐许可证功能板块,制作配套手机APP软件,实现群众快捷的自助办理砍伐许可证。同时有效运用大数据,可以准确测算和预测不同地区树木的需求量,从而为调配执法力量、调剂砍伐配额、调整保护方案提供准确的参考。

森林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具备生态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的双重属性。只有加强宣传、合理调配砍伐配额,加大对滥伐林木的处罚力度,才能实现保护与生产并重,既使森林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保障群众依法使用林木、取得必要的收益,又能提高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促使其自觉的植树造林,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的完美契合。

作者简介:吴治国,本科学历,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