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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正好是‘六一’儿童节。”回忆起因为一把宝剑而彻底改变的生活。王月辉至今觉得那天的阳光让人目眩。
沙场现宝
2007年6月1日,王月辉和往常一样,早早来到承包的“子远宏运沙场”卖沙。
上午10点左右,在卖沙的王月辉突然发现,一处沙堆旁,有一截“棍子”从沙堆里探出头来。因为好奇,他弯下腰用力一拽,一把沉甸甸、布满了绿色铜锈的宝剑,居然从干燥的沙子里拔了出来。
这把青铜剑呈铜绿色,长约50厘米,剑身最宽处约有5厘米。虽然上面铜锈斑斑,但剑锋看上去依然锋利。
王月辉兴奋地拿着这把宝剑,一路小跑回到沙场办公室,拿给屋里人看。大家围过来,你瞅瞅我看看。因为沙场里时常会挖出一些东西,大家司空见惯。所以,当王月辉提出由自己保管宝剑时,大伙儿并没有反对。
麦地埋宝
第二天,王月辉接到一个合伙人的电话。“来了一个收古董的,你把宝剑拿来让他看看吧。”恰巧,王月辉有事外出,这事就不了了之。可是,没过几天,合伙人们又要求王月辉把宝剑带回沙场,交给沙场处理。
三番五次,王月辉都没交出宝剑,其他合伙人有些嘀咕了。
彼时,他们分别去了定州、石家庄,了解到这把青铜剑有可能价值50万元以上。后来他们又去北京,获悉这把青铜剑能卖100多万元。
随着宝剑身价的不断攀升,其他合伙人催王月辉也是越来越紧。
“刚开始,我就骗他们说已经卖了,卖了300元,并交给沙场300元钱,可他们不相信。”
这期间,王月辉也咨询了定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出土的文物必须交给国家,否则就是犯法。
“我想,如果我给了沙场,他们就会卖掉,那样不仅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法律还会追究我的责任。如果交给国家,他们已经放出风来要免掉我的股份,肯定不会善罢甘休。”
沙场经营了两年,边盈利边投资,每个人的股份已经涨到了20余万元。“这是我所有的积蓄,如果真的被免了,我就一分钱都没有了。”除了内心的矛盾挣扎,王月辉还担惊受怕。因为,村里早就传言他有一把价值100万元的宝剑,他真担心有人来抢宝剑,就连妻子也跟着睡不着觉。
为了防止出意外,王月辉和家人商量,决定将青铜剑转移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思来想去,最后决定埋到自家的麦地里,因为那时麦子又该浇水了,一浇水就没了痕迹,青铜剑也就安全了。
于是在一个深夜,王月辉在父亲和妻子的陪伴下,骑着摩托车来到自家的麦地里,在离地头不远的畦沟边选好一处地方,挖了一个1米深的坑,把青铜剑偷偷埋了进去。
为确保万无一失,第二天,王月辉用水浇了自家的麦地。
个人献宝
一眨眼,青铜剑埋到麦地里已经半年多了。
2007年12月27日晚,也就是王月辉最后下定决心要把青铜剑上交的头一天晚上,他和父亲、妻子三人带着铁锹,又偷偷来到自家麦地……
“再挖时可费了不小的劲,因为记错了地方,晚上又看不清,只能估摸埋宝剑的地方。冻土有二十厘米厚,忙活了好几个小时,我们都快冻坏了。”王月辉说。
第二天一大早,王月辉和父亲、妻子三人便坐上了开往定州市区的公共汽车。为防意外,王月辉把青铜剑用报纸裹好,藏在父亲厚厚的棉大衣里,还把家里的一把铁锤带在了身上。
2007年12月28日11时许,三人租车赶到定州市博物馆,亲手将这把青铜宝剑交到馆长郝进庄手中。王月辉一家为此得到了一本注有“捐出文物,保护文物:有功(青铜剑一把),特此奖励”字样的红布封面的荣誉证书,
据郝进庄介绍,这是定州发现的第一把战国时期的青铜宝剑。“具体的经济价值不好说,但可以肯定这把宝剑具有重大的考古价值。”
开除股份
让王月辉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却是一场麻烦。
就在王月辉献出宝剑的第二天下午,他接到了沙场打来的电话,打电话的人口气很强硬,明确告诉他:沙场的其他14位合伙人一致决定,把他在沙场的股份取消。
王月辉一听就蒙了,“我的股份现在已经价值20多万元了,一下子给我取消了,我们一家都断了生活来源,这怎么能行?”
上交宝剑却招来这样的后果,令王月辉一家怎么也想不开,走投无路的王月辉找到定州市博物馆。“我觉得交给国家没有错,但是股份被免是由上交宝剑引起的,我们相信国家会出面帮我拿回应得的股份。”
“王月辉的做法是正确的,是我们应当予以肯定的。”河北省文物局执法监督处的常金国表示,如果王月辉与其他合伙人的纠纷最终对簿公堂,文物部门将会给予支持,为其出具保护文物有功方面的证明。
侵权诉讼
王月辉不想打官司,但诉讼终于开始了,只不过被告并不是沙场的合伙人们,而是他自己。
2008年1月28日下午,他接到了定州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3月1日,他将因“侵权”的名义站在被告席上。
1月30日下午,记者走过被挖得满目疮痍的河滩,经过一辆辆装满沙子的大车,来到“王远宏运沙场”办公室,终于见到了15位原告中的王彩军、郭铁军和王英军等几位合伙人。
一谈到王月辉捐献宝剑的事,这些合伙人的嗓门就大起来了,个个都有一肚子怨气要发泄。
王彩军说:“发现宝剑的当天,当时沙场的负责人鲍占军说,咱们沙场里太乱,月辉你先负责保管一下。结果第二天让他把宝剑拿到沙场来让大家都看看,他便以不在家为理由,没拿来:第三天,家里门锁上了,没拿来。又过了十多天,让他把宝剑拿来,该上交就上交,结果他说有一天中午他妻子一个人在家时,来了两个人,扔下三百元钱,让她把宝剑交出来,否则饶不了她一家,结果她就卖掉了宝剑。最后不论我们怎么追问,他都一口咬定说宝剑已经卖了,你们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开除我的股份也行。此_后我们就犯疑了,心想这个宝剑可能很值钱。我们便花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多头派人去定州市、石家亭、北京调查了解,才知道这把宝剑值50万元甚至100万元。半年过去了,因为他迟迟不交宝剑,已经搞得我们沙场人心惶惶。因为宝剑没有追出来,一旦被他个人卖了,沙场便背了黑寓,我们都要承担责任。早在2005年,咱们沙场就曾捐献了轰动一时的古菱齿象象牙和下颌骨,为了沙场的名誉,等了半年后,大家便决定出手了。”
“一直拖到2007年12月25日,”王英军插话说:“14位合伙人才一致要求王月辉在三天之内,按沙场的规定,交出个人捡到的文物,由集体统一交公。否则罚款,开除股份,并报上级国家执法部门彻查处理。”
对此做法是否合法,王英军反问记者:“我不懂国家的法律,但是我按照的是沙场内部的规矩来执行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沙场有沙场的规定,没有规定,我们这个沙场怎么运行?”
“12月28日,文物局来追查宝剑的事了,眼看纸包不住火,他才把宝剑上交了。交宝剑不能说不是好事,但应该是由我们沙场股东集体上交。他私自这样做,影响了沙场的团结,损害了大伙的名誉。”王英军说。
“这个人私心太重。”郭铁良认为,“所以我们现在他侵权的主体是两项:一个是名誉权。因为他上交宝剑后,误导媒体,大肆抬高自己,贬低我们。当地的报纸以王月辉发现并上交宝剑,却引来破产之灾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他捡到宝剑后。为什么第三天第四天不上交给国家,而要埋藏半年之久,其居心何在?第二是为了寻找宝剑,给沙场造成的损失实在太大了。所以既然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宝剑,罚款他也不交。就只有开除他的股份了。”
不想打官司的王月辉最终被“委屈”的朋友们推上了被告席。突然面对100万的诱惑,到底谁在撒谎,孰是孰非?或许我们真的不好断定……
律师点评
河北省知名律师吕树茂认为,沙场其他“股东”开会决定免除王月辉的“股份”,并声称是对其擅自处理青铜剑的“惩罚”是不对的。姑且不论这些“股东”的动机,单说所谓免除股份的行为就提法不妥。这个沙场是一个合伙组织,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这些“股东”在法律上应该称做“合伙人”,其出资也不叫“股份”。
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张茵清律师亦认为,沙场是一个合伙企业,受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该法规定退伙有强制退伙和当然退伙,王月辉显然不是当然退伙。强制退伙(除名)需具备以下条件:(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另外。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沙场所做的“无条件开除”决定因不符合上述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