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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获取运动对法学课程教材之影响 教材是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和思想的材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材指课堂上和课堂外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所有教学材料,比如课本、练习册、活动册、故事书、补充练习、辅导资料、自学手册、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光盘、复印材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节目、幻灯片、照片、卡片、教学实物等等,教师自己编写或设计的材料以及计算机网络上使用的学习材料也可称之为教学材料。总之,广义的教材不一定是装订成册或正式出版的书本,凡是有利于学习者增长知识或发展技能的材料都可称之为教材。狭义的教材就是教科书,是一门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通常情况下,法学学生的教材一般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但是事实上,虽然法学学生都有老师或者学院(学校)指定的教材,但是教师如果只是照本宣科的话是无法得到学生和学院认可的,因此在教学内容上教师还需要补充其他教学材料,比如参考书目、练习题、法律法规、案例等等,而且现代教学方法推崇使用幻灯片教学,其中可以加入电脑程序、视频等内容,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教材的外延大大突破了对教材狭义上的界定。基于此,本文对教材的界定是从广义上理解的。 目前而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不断向教师和学生提供课程学习的新内容,比如有些教科书已经被公开上网,这种公开不仅对教师取长补短有好处,因为可以对教科书的不同观点加以比较,而且也可以让一些学生不用再花费购买教科书,减轻学生负担。再以法学教学课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学而言,教师可以不断以互联网上公布的新兴案例解说法律,这样更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基于向西方法律体系学习和借鉴的原因,国内需要大量法律信息满足于法学教育的需要,而各种国外网站和法律数据库为教师轻松获取案件以及案件所涉及法律提供了便利,[3]这种国内外的法律比较分析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阔学习的视野。但是,尽管如此,现有版权保护制度会为这种便利带来法律上的实质阻碍。教科书也好、数据库也罢,这些都有版权保护,一个是受制于出版形式的限制,比如纸质版本,一个是即使可以以电子文档的方式获得,但很多情况下却不能对其加以编辑。 开放获取运动势必突破商业性的限制,具体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②一是可以让人自由地通过电子途经获取所想要的课程资料,二是让人有机会拷贝或者以电子形式改编资料,三是让人有机会在商业用途之外与他人合作。如果采取开放获取法对课程教材加以变革,这三个方面对于促进交流、合作和新技术的推广都有一定的好处。[4] 其一,有利于交流。开放获取法最为重要的功能即在于方便学术信息传播、加快思想交流。以社会科学研究网(SSRN)为例,自由从其网站上下载学术论文对于学术信息交流显然有益,而能够免费获取学术论文对于从事学术研究者影响尤甚,很多情况下研究人员缺乏的正是没有获得论文的途经;即使这种途径存在,可能还要承受昂贵的交易费用。开放获取法使得通过电子渠道方式可以即时获取信息,减少交易费用。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免费获得法律资料能使教师和学生根据各自需要开发各种不同的学术研究课题,且为法学学生在学习课程时运用。 其二,塑造更大的个性化。开放获取法使得通过文字处理软件(如MicrosoftWord)中的剪切和粘贴方式很容易把所获得资料放进课程教材内容中去,教师可以以这种方式精制个人的课件进而方便教学,编制而成的课件则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而学生则可通过电子方式获得课程内容,有利于学习但是却节省了开销。所以,许多课程资料通过开放获取法给予教师更大的灵活性,灵活性让教师发挥个人创造性,提高教师调整自己课程的能力。 其三,有利于更快地采取新技术。开放获取法不受商业关系的限制,可以自由获取可编辑的资料,在此过程中则需要利用新技术以便最大程度地利用这些材料。不用等着商业性的出版公司开发新技术,工作于IT部门、开放源码数据源或者开放数据库等精通技术的教师,可以从容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他们自己手头的教学资料通过互联网传播,比如教师利用新技术采用网络博客与学生交流,即可看作这种技术运用的典范。 二、法学教学在开放获取运动下之对应 有效的教学反馈是教学中的必要环节,[5]传统的法学院课堂为学生提供两种反馈方式,一种是教师通过教材内容进行案例教学,直接在课堂上对学生就不同案件的事实、判决和分歧进行提问,随着学生与教师之间的问答使学生逐步获得认识,知道如何着手处理案件、如何把所学知识根据法律运用于新的案例情形;另一种形式来自于期末考试,由教师出题对学生就本学期学习的内容进行测试,老师批阅试卷后学生得到考试的分数,从而了解自己就某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但是这样两种反馈方式同时也存在缺陷,前一种方式限于课堂,课堂作为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教学场所,不可能长时间对所有学生的所有问题进行问答,而只能局限于少部分学生的个别问题,同时教师为了引导学生需要按照自己的教学方案进行教学,致使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非常有限;后一种方式则是直接给出分数,虽然学生得到了反映学习内容掌握程度的分数,但是这种反馈方式很难说明分数与知识之间的必然联系,也根本无法回答学生对考试中遇到问题的疑问。当然,也有法学院开始采取公布教师电话、信箱乃至开放办公室时间来改进反馈方式,但是效果一般。 开放获取法有望改变这一状况。① 利用互联网技术教师可以设置关于某课程乃至某项问题的讨论版块和课堂博客,这样就能够避免传统教学反馈方式的不足,允许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之外继续保持交流、保持对话,从而获得持续的反馈。 具体来说,讨论版块用于深入讨论某些问题及其答案,这不仅仅是给一两个学生讲述问题的答案,教师同时也是把答案作为资源提供给全班分享。博客与讨论版块的功能相似,不过经常用来做短暂讨论,或者用来链接目前互联网上的相关外部资料。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博客上发帖作为课程要求,也可以发帖提供反馈;甚至外人也可以就一些问题或案例在博客上他们的看法,提供反馈的另一途经。开放获取的方式使得课堂博客可以免费获取,允许个人从博客上下载内容供自己使用,让教师与学生之间互相交换观点。开放获取法不是简单地开辟一个课堂讨论版块,而是扩大了教学课程参与者的范围,理论上可以让所有人获悉博客内容并让全国范围内的教师和学生参与讨论;而全国范围内的参与可以为求知欲强的学生提供另一个获得反馈的途径。#p#分页标题#e# 教师也可以寻求把开放获取法用于考试,考试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前提是必须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特定的考试场所。目前法学院的考试大多各自为战,由学院授课教师自行出题、自主批阅,这样的考试没有全国性的题库,只有就读法学院的学生才能接触到。通过开放获取法的运用,法学院的考试题目将可以在网络上免费获取;通过这种方法,某个法学院也会得到其他法学院的考试题库,从而扩大单个法学院考试题库的容量,学生可以运用网络弄懂过去的考试题目并对答案加以研究,同时还可以从其他学生那里获得反馈;通过这种方法,教师会从更大规模的考试题库中受益,甚至可以对考试题目进行研究以便决定教师在课程中的教学内容,决定所使用的的考试方式是否是测试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最好工具。全国规模的考试题库对教师、学生和学院来说都会是一个无价之宝,开放获取法将保证考试题库对于所有有意愿使用的人能够免费获取。 三、开放获取法在法学教育中之未来 有国外学者曾经对技术上的新变革对法学院教育的未来做过预测,[6]其认为法学教育就是一门生意,并且正在经历诸如学费逐年增长的和对所提供教育质量的抱怨等难题,而通过互联网实施的远程教育课堂可以提供这些难题的解决办法;这样法学院模式会显著改变,课堂不再限于教室,可以有成百甚至上千的参加者,同时在这种新模式下会出现高薪聘请的超级明星教师,即那些讲授课程内容特别成功的人士,因此对教师的需求量会锐减;有品牌声望的学院也会在有能力凭借其名气和教育项目拥有庞大的学生群体,因此会主导这一市场,而现实法学院可能会停止存在。 诚然,法学院可以用视频替代法学院教师的面授,也可以让学生通过互联网提交作业甚至进行考试,但是这样的课程比起传统法学院缺乏教学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反馈。另外,如果虚拟法学院教育代替了现实的法学院讲授,那么不会再有教师和学生之间产生的交流和互动。正是因为虚拟法学院存在致命的缺陷,因此现有法学院教育通过开放获取法的运用可以有效改善现有体制,而不是让现有法学院逐渐消失。 (1)在线讨论版块会扩大反馈机会但同时也会要求投入更多的师资力量。如果这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在全国层次上发生,教师仍然需要在场以便提供必要的指导。纯粹的学生讨论有其好处,而有学生和教师同时参与的讨论则会把法学教育提升到更高层次,法学教育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合作需要教师参与,[7]开放获取法有助于这样的合作,而绝不是消除对教师的需求。(2)开放获取法允许各种层次的参与到教学中而非只是需要精英法学院和精英教师,各种层次的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就宽泛的话题——从网站管理到课程主题——发表评论。教师可以分享集体智慧,同时仍然保留灵活性以便保持个人特色的教学方法;开放获取法也使法学院在考虑课程的全面变革时加以运用,不用单枪匹马,法学院可以与其他学院合作开发课程及设计课程教材内容,这样也保留了学院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开放获取运动有利于打破信息交流的阻碍,[8]从而释放更深刻的见解并进行交流。该运动在主要关注学术信息的同时,也能有助于法学教育的改革。开放获取法对于教师来说意味着可以成立储备课程教材内容的仓库,意味着老师和学生之间交流合作的新方式,意味着重构法学院课程的新可能。 可以肯定的是,开放获取法将带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并且其中新技术的运用能够对法学教育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