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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儒家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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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文化历史悠久,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基因,它流传到现代社会,仍然对中国社会各方面建设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儒家文化的特点着手,分析儒家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中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由此明晰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诸多弊病的根源。

关键词:儒家文化;现代法治;负面影响

中华民族从两千多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走来,直到现代社会主义建设,儒家文化无论是精华的一面还是落后的一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渗入了我们民族的血液和骨髓中,可以说现代中华民族的文化就是在继承儒家文化的基因中向前推进着,所以儒家文化对现代中国的影响甚是深远。

一、概述儒家文化的特点

(一)仁政的思想。儒家文化开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缔造而成。“仁”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孔子认为,仁是人的本性。人之为人就在于人有一颗真诚纯洁的爱人之心。要求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一切人,处理人己关系时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帮助他人,以爱心协调人际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①

(二)“礼”的设想。孔子曾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孔子认为只要通过适当的礼仪教化,人皆可以为尧舜、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就不难实现。法律刑罚的功能是有限的,所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因此,治理国家是导之以礼,齐之以刑,应该德主刑辅。

(三)等级制思想。国家大一统是各朝代追求的政治目标,而此观念建立在儒家“天下定于一尊”的主张上,因此,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中,确立了三纲五常的等级制度;在政治体制上以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君主作为全国的最高家长,集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权力于一身。

(四)强调血缘关系的基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特色是孝悌为官。“唐以孝著,为郎中令”、“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孝悌为官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行政官员血缘亲属有任职特权,在任官员的子孙依据血缘关系和父祖的品位,有免试担任行政职务的权利。

二、儒家文化对现代立法的负面影响

(一)等级制和血缘宗亲导致现代立法忽视个人权利。宗法伦理强调以血缘家庭关系为根本,注重家长的权利和整个宗族的利益,这就遏制了个人权利观念和个人追求自由观念的发展,造成立法中严重忽视个人权利,而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价值观。在当前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即存在这种过于强调国家或集体利益而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的情况,比如对于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国有企业控制方面的立法不足等,都体现出了我国立法对于公民个人权利考虑的不足。

(二)“礼治”使法律仅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在西方国家,以法律的发祥地古罗马为代表,人们对于法律思考较多的是如何实现公平、自由、效率、正义等法的价值;而在中国,人们考虑较多的是法的功能、目的。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这是儒家思想文化中把法律作为治国工具的体现,这反映了儒家文化中强调人治而非法治,强调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兴,其人亡则政息。这是漠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的表现。在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立法指导思想中,仍受儒家法律文化的影响,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而非作为一种信仰。

三、儒家文化对现代司法的负面影响

(一)人情干涉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为的因素在慢慢地侵蚀公正的灵魂。儒家强调血缘宗亲,这使中华民族把家庭看得非常重要,对亲人看得重要,这导致中华民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个人情社会,人情之上,因此,数千年来,人际关系被看的很重,在司法方面,这就变成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难题,这导致人情大于法、不公正判决、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种种问题,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二)行政干涉司法独立。儒家文化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三纲五常”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因此,行政权力成为掌权者最热衷的追求,在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中,甚至没有出现独立的司法部门,均是由行政人员从事着审判的工作,这种历史基因无疑也被现代社会继承,我国当前严重存在的行政人员干涉司法独立进行审判的事件屡见不鲜就是儒家文化遗传下来的最好体现。

四、儒家文化对现代执法的负面影响

(一)“礼治”使执法人员权利滥用。儒家文化强调的“人治”本质是“礼治”、而非“法治”,传统行政文化中虽有“法治”,但更强调“礼治”。②“礼”处于统帅地位,“法”以“礼”为纲。在这种观点影响下,行政法制建设必然不受重视。传统行政文化中的“人治”观念,还体现在“法自君出”、“朕即法律”上,法是“帝王之具”,君主和某些统治阶级成员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由此形成的“权法合一”、“政法不分”、“权即是法”的传统,反映到今天的行政法制建设上,就是有些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仍然认为法律是“治民”的手段,而不是用来约束自己的工具。②城管问题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二)血缘原则和伦理规则阻碍执法公正严明。在儒家文化中,血缘文化一直根深蒂固在我们的骨髓里,现在很多人际交往就是依赖于所谓的血缘关系。这样重血缘亲情的结果,就是造成人与人相处缺乏通用原则和一般标准,看对象和看人情办事。这种自我主义、血缘亲情在行政中的表现就是任人唯亲、偏私、不公、丧失原则、出卖公心等,严重腐蚀了官僚体制的理性基础,淹没了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性。这种血缘关系的影响,阻碍了依法行政思想的深入,在人情关系中也使得行政执法不理性,阻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严明。

总之,传统文化中的仁思想、礼思想、等级制思想、血缘关系与现代法治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思想在某些方面影响了法制建设,也导致法治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给政府形象、信任感、威信等带来冲击。但是,社会的法制建设搞好了,能够更好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释:

①王耀华.传统儒家伦理与当代行政文化重塑——发扬传统儒家伦理对行政文化的积极影响[D].湖北大学.20080501.25

②甘志强.国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J].高校论坛.2008年第2期.204

参考文献:

[1]甘志强.中国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J].高校论坛.2008年第2期.204.232

[2]张苇.传统行政文化对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负面影响[J].湖北民燕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112-115

[3]刘雪松.儒家文化传统与法治社会中的公民意识塑造[J].北方论丛.2005年2月.1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