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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乡居民收入低,是困扰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难题。“十三五”期间,甘肃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破除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这一短板,应以加快经济发展为核心,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而力争居民收入早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16-03
现阶段,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是甘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大短板,必须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下,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补齐居民收入短板为核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优化增收环境,拓宽增收渠道,力争居民收入早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甘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的现状考察
“十二五”以来,甘肃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增长态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数据显示,2015年甘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3 767元和6 936元,年均增长11.5%和13.1%,是2010年的1.8倍和2倍。然而,在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甘肃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大且长期徘徊于末位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
2010年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相差5 920.45元,2015年扩大至7 428元,差距扩大25.5%;2010年甘肃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相差2 494.3元,2015年扩大至4 486元,差距扩大79.9%。同时,2015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为2.73∶1,而甘肃这一指标为3.4∶1,高于全国24.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居全国第一。另外,2015年甘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6.1%和60.7%,在全国位列末位。
(二)与周边省区差距拉大
2010年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与青海、陕西和新疆分别相差437.98元、680.3元和1 218.3元,2015年扩大至997.41元、1 753元和2 489.08元,差距扩大了2.28倍、2.58倍和2.04倍;2010年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青海、陕西、新疆分别相差666.44元、2 506.45元、455.45元,2015年扩大至775.35元、2 653元、2 507.66元,差距扩大了1.16倍、1.06倍和5.51倍。可见,甘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周边省区相比,收入水平低下,且差距逐步拉大。
(三)民族地区居民收入极低
甘肃是多民族省份,民族自治地区包括两州5县,占全省总面积的40%。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例,前者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9 656元和5 92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 111元、1 008元,居全省14市州第11位;后者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6 508元和5 24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 258元、1 691元,居全省14市州末位。
二、甘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的原因探析
(一)经济发展滞后
一是地区生产总值过小。2015年甘肃省实现生产总值6 790.32 亿元,是2010的1.65倍,全国排名27位,不仅与广东、江苏、山东等发达省区差距过大,而且与四川、陕西、新疆等周边省区也有较大差距。二是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世界银行2015年把收入分为高中低五等。按人均国民总收入,低收入为1 025美元以下,偏低中等收入在1 026~4 035美元区间,偏高中等收入在4 036~12 475美元区间,高收入国家高于12 475美元[1]。依据上述标准,2015年天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均属高收入地区,内蒙古、福建、广东、辽宁、山东、重庆、吉林、湖北等省区人均收入在8 000~12 000美元之间,属偏高中等收入区间。而2015年甘肃人均GDP刚超4 200美元,与全国平均水平7 905美元相比,差距颇大。
(二)工资收入偏低
劳动要素分配不足导致职工工资增长迟缓,现有企业分配格局不规范,劳动者自我价值没有得到应有体现,致使实际收入与付出劳动的落差显著[2]。“十二五”以来,尽管甘肃省对工资实施了多次调整,但职工工资收入依然偏低,与全国差距逐年扩大。数据表明,2010年甘肃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相差7 559元,2015年扩大到8 787元,扩大了16.2%。同时,与周边省区相比差距也较为突出,2015年甘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 454元,而宁夏、四川和陕西却分别达到了62 482元、60 520元、56 896元,甘肃省与之相差8 028元、6 066元、2 442元。
(三)收入结构不合理
当前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绝大部分。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是15 189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3.9%,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增长主要源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效益。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份额相对较小,仅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6%和9.7%,贡献度明显不高;同时,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两者约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2.09%。财产性收入贡献极低,仅有128元,只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5%。可见,甘肃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四)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过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者报酬。1995年甘肃省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0%,到20世纪90年代末比重为52.6%,上升了2.6个百分点;21世纪以来,甘肃省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58.9%,下降到2014年的48.9%,下降10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缩小且较低,意味着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据优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下降和过低,势必制约消费,最终引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不协调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后
非公有制经济机制灵活,效益较高,在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方面优势明显[3]。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小、质量不高、企业规模不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科技投入不足、名牌品牌缺乏、市场经济竞争力较弱、管理体制落后等因素制约,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是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又一短板。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超60%,而甘肃只有45.8%,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同时,与临近省区陕西、四川相比,甘肃与之相差7.6和14.9个百分点。甘肃非公有制经济综合实力较弱的现状,使得其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受限,引起居民增收渠道不畅,进而抑制居民增收。
(六)城镇化质量不高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4]。城镇化质量不高是阻碍甘肃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一是城镇化总体水平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是56.1%,而甘肃是43.19%,两者相差12.91%。钱纳里定律指出,当一国或地区人均GDP超过1 000美元时,该国或地区城镇化率应大于60%。2015年甘肃人均GDP已超4 000美元,但城镇化率却远低于60%。二是城镇化发展失衡,区域差异大。2015年甘肃14个市州中,城镇化率最高的嘉峪关市和最低的陇南市相差65.26%,嘉峪关、兰州、金昌、酒泉四市城镇化率高于全国水平,其余10个市州镇化率均低于47%,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三、提升甘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经济发展,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要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根本在于发展经济,做大分配总量。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甘肃省情出发,在加大民生建设投资的同时,着力培育内需,壮大消费群体,打造有利于推动消费升级的政策环境。二是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初次分配向工薪阶层倾斜,再次分配向低收入特殊群体倾斜。确保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居民增收底线。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升居民在养老、医疗、低保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加快社会福利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提升居民间接收入水平。
(二)优化投资环境,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是联结工农、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其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加快城镇化进程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5]。目前,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因多种因素制约,发展速度不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而要实现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是首要任务。为此,一是强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促进政策有效执行,使民营企业家切实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领域,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一站式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四是切实减免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清理面向企业的各种收费,坚决制止和打击不合理收费行为;五是完善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三)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核心在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甘肃目前城镇化发展极为滞后,区域发展失衡,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改变上述现状,一是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6]。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力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二是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化城镇布局,做大中心城市,做强以县城为主的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7],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施富民产业培育工程,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机制,优化土地征用制度,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8]。
参考文献:
[1] 杨帆.不只是中等收入阶段有陷阱[N].环球时报,2016-08-01.
[2] 赵亮.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策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7.
[3] 渭南市城乡居民收入偏低问题探析[EB/OL].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2015-05-19.
[4] 陕西省委党校课题组.陕西实现收入水平提升的路径与对策研究[G]//陕西蓝皮书:陕西经济发展报告(2014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5] 徐长玉,陈兵建.延安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G]//陕西蓝皮书:陕西经济发展报告(2014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6] 甘肃省“十三五”城乡居民增收规划[EB/OL].甘肃省人民政府官网,2016-07-01.
[7]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甘肃省人民政府官网,2016-03-14.
[8] 吴燕芳.甘肃贫困地区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研究[G]//甘肃蓝皮书:甘肃经济发展分析与预测(2014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