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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盾《乐、音、声三分》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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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的典籍中,“乐”“音”“声”是一组具有明确概念的音乐学术语,只有充分的理解其三分理论的本质与含义,才能有利于正确理解古代史料,有助于认识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王小盾老师对其三者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解析。

关键词:“乐;音;声”;三分读后感

王小盾,笔名王昆吾,江西省南昌市人,现为温州大学教授,主要从事中国音乐史和中国文学史两方面的研究,在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文献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国早期文化研究、古代宗教艺术、敦煌学等方面均有显著成就。

一、《“乐、音、声”三分》的全文分析

“乐、音、声”的三分关系是音乐学史的特有现象而却未被人注意,在文章的前言部分,作者对引出全文《乐、音、声三分》提出了两个问题:为什么音乐资料在传统目录书中并无专门归属 ,而分别见于经部乐类、集部词曲类和子部艺术类呢?为什么“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声”等术语可以不加解释地用于音乐批评,而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呢? 这些习而不察的问题,不但涉及到中国音乐学史上最基本的概念与分类,而且涉及中国古代音乐批评的基本方法。文章从目录学角度观察中国音乐学史、“乐、音 、声 ”三分理论及其应用、“乐、音、声 ”三分理论的产生及其背景这三个部分展开了详细的讨论。

(一)历代目录中音乐书籍的分布状况

此部分总共分为五段。第一二段简要介绍了目录学这一门学科的特点与功能,其学术工作的实质是观察和处理资料 ,主要通过比较 (特别是同背景进行比较)来建立基本认识,通过历代公私目录所著录的音乐学典籍的表格 ,其结构反映中国古代音乐演进与分合的大势。目录中的音乐书籍的变化与当时政治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根据音乐史发展的脉络将目录书籍表格分成四个阶段。

目录书籍的第一二阶段即包含着中古时期(秦-唐五代)的音乐文化发展,从形式上经历了汉魏西晋时期的相和歌、相和大曲、东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乐,隋唐五代时的曲子、宫廷燕乐的发展过程,《汉书・艺文志》当中,在甲部中主要是指通过乐教方式保存下来的雅歌诗和雅琴,说明周代的礼乐制度在汉以前即已瓦解,在第二阶段中的丁部增加了大量的歌辞集,甲部乐类书籍明显增多;从机构上看,秦汉时期的乐府、太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署、大乐署等,至隋唐时的教坊,唐代的太常寺、教坊和梨园等,为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之间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同时第二阶段甲部增添了乐谱琴操琴谱书籍;从交流上看,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使得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得到极大程度的融合,如外来乐器琵琶、箜篌、笳等乐器的引入,在第二阶段《旧唐书经籍志》中增添了外国伎曲名等;从理论上看,汉代京房的六十律、西晋荀勖的笛律,南朝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的新律、隋初郑译的八十四调理论,唐代的燕乐二十八调,表明了中古时期在乐律学方面的成就,在第二阶段也增添了乐论、乐书的书籍。

目录书籍的第三四阶段即包含着近古时期(宋代-清代)的音乐文化发展。随着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兴盛、市民阶层的强大,音乐文化的中心也由宫廷音乐转向世俗、民间的音乐生活。在第三阶段乐之类目有所增多,人们的音饭鬯孀攀奔涞耐埔朴兴变化;通过对《遂初堂书目》《文献通考》分类方式之分析,录学家把词看作音乐文学品种 ,而将其统一著录于集 部“乐曲”类或“歌词”类 ;并把琴书看作“杂艺”,而将其著录于子部,说明这种崇尚雅乐的倾向在南宋后期至元代有进一步发展。

从目录学得角度观察,作者通过对古代音乐学典籍表格中不同目录著作中分类之变化、 朝代时期之变化,环环相扣、逻辑分明的说明历代音乐的发展在目录学著作中的反映,同时也说明了“乐”“音”“声”三分构成了传统音乐观的核心命题,具有长时段、重复性的品质,且在周秦时代的雅乐理论中即已成形。

(二)历代目录有关音乐的类序分析

此部分根据历代目录中有关“乐”“音”“声”的不同观点分别展开论述。首先在第一部传世音乐志《汉书》的《礼乐志》中,“乐”指的是用于郊庙 、房中等宫廷仪式的雅乐,这和周代以来各种典籍的理解是一致的;儒家音乐理论专著《乐记》的音乐观:认为“乐”和“礼”是相表里的,“乐”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乐,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但音有多种品质,只有符合天地本性,亦即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另外根据西周的礼乐制度,音乐可分为三种等级:一 是 “知乐”,为君子与音乐的关系,即君子可以深观于乐中的礼和治道 ;二是“知音”,为众庶与音乐的关系,亦即 “知歌曲之音而不知乐之大理”(孔颖达);三是“知音”,为禽兽与音乐的关系,亦即“知此为声者,不知其宫商之变”(郑玄)。从秦代起“乐”“音”“声”成为中国音乐批评的重要术语,并代表了一种富于特色的批评方式。《吕氏春秋・ 音初》说:“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这都是在贬斥的意义上使用“声”“音”二字的。至汉代,作者从文献整理和书目编纂的应用角度来阐述,“乐”“音”“声”的三分观念对其应用的影响。文章列举《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的乐类 ,就是在这种音乐观的指导下编成的,从上面目录学中音乐书籍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雅歌诗、雅琴都归类于经部,它们都可以归为“乐”,其因同儒教的联系而被看作雅乐的代表。另外根据乐类的小序,分析其五层与雅乐的关联,揭示出按照传统音乐观,“乐”指的是雅乐,即用于祭祀礼仪的音乐,亦即配有乐器、乐工的音乐。而俗乐――娱乐普通人的音乐、只用于歌唱的音乐,是不被看作“乐”的。

由于《汉书・艺文志》的特殊地位 ,上述音乐观在历代官修史书和历代目录学著作中基本上沿袭下来,历代正史乐志都是这样 :第一,只记录宫廷所掌的音乐;第二,在这些音乐中又特别详细地记述用于郊庙的祭祀音乐。在此部分的最后作者通过《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中内容与名称得变化阐述了“乐”“音”“声”三分理论在古代典籍制度中的另一个表现--诸史乐志往往按其内容而改换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