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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汹涌“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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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险资出海,监管层如何协调投资收益率、风险管控能力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三者的关系?

险企“新贵”安邦保险与万豪争夺喜达屋的对决虽然以安邦的退出落幕,但是频频出手“海淘”不动产的中国险企依然气势如虹。尤其是在低利率趋势下,“资产配置荒”的忧虑仍在加剧,庞大的保险资金该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投资出口?

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内利差逐步收窄的预期下,部分险企正在通过投资境外不动产这一方式,开启多币种、多元化的资产管理模式。面对险资出海,监管层如何协调投资收益率、风险管控能力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三者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险资忙于“出海”

自 2013 年 7 月中国平安以2.6亿英镑的高价购得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劳合社大楼后,中国保险业企业的目光开始纷纷投向海外不动产市场。从中国人寿出资7.95亿英镑买下10 Upper Bank Street大楼 70%控股权,到阳光保险出价2.3亿美元将曼哈顿的巴卡拉酒店收入囊中,再到安邦保险“插手”喜达屋等,不到三年时间,中国保险业企业已完成多笔影响巨大的海外不动产投资。保守计算,仅国内营收排名前10的保险公司砸向海外地产的资金至少有40多亿美元。

中国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金额普遍较大,且投资标的多位于核心地段。

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将大约6%的保险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其中20%投资于海外市场。但是中国保险资金远远低于这一水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境外投资额约360亿美金,折合2000多亿元人民币,仅占总资产的1.9%。

仲量联行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海外房地产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保险公司成为重要的新生力量。相较以往的试水,“险资出海”已逐渐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从长期而言,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与节奏,中国险资在境外的房地产直接投资有望达到2400亿美元。

国内险企布局海外地产虽然时间不长,但区别于先前惯用单枪匹马的商业手法,如今保险公司更侧重合纵连横的资本策略,投资基金或与海外机构联手成立合资公司,这样既能迅速熟悉当地市场,也能有效获取投资相关专业信息,同时又分散了投资风险。

回报大于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中资保险热衷于海外房地产,是因为此类资产本身彰显出了风险较低和收益较高的优点。

首先,相比国内而言,海外不动产市场更加成熟,投资回报率也更为稳定。以中国平安并购劳合社大楼为例,中国平安买下后将有超过三分之二会租给劳合社伦敦公司,根据其支付的租金估算,若能够以相似的价格出租整座劳合社大楼,则中国平安可凭借租金收入在 10 年左右收回此次投资的成本,估算下来,中国平安可以得到约6%-9%的年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且收益稳定。

其次,国内缺乏相匹配的标的。与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相比,国内的不动产投资面临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问题,以国内大多数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为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的净回报率目前只有5%左右。

再次,有助于抵御通胀。保险企业投资不动产在中长期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保险资金若投资于债券等一些具有固定利息的产品,其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是其名义收益减去通货膨胀的影响之后的收益,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率还有可能为负。

目前发达国家短期并不会实质性改变“低利率”或“零利率”货币政策,这对不少投资渠道构成了价格压制。因此,中资保险未来对海外权益类资产或将有所收敛,而另类资产的投资势必加码,不动产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虽然收益显而易见,但是也有业内也有不少声音,担心险资出海的多重风险。

“险资海外布局不动产主要面临三大风险。”标准普尔信用分析师陈优妮表示,首先是流动性风险。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而收回投资所需要的时期较长,这就加大了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且降低了其变现能力,导致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保险企业将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其次,汇率风险。在投资海外不动产时,由于存在着汇兑的过程因此汇率的变动会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

再次,利率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不动产等长期资产可能面临资产缩水的状况。

监管政策松绑

险企“海淘”不动产与监管层逐渐放松的险资管控密切相关。

2014 年 8 月,保险业“国十条”公布,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使 “引进来”和 “走出去”能够更好地结合。

而“国十条”前6 个月,保监会曾就保险业的对外投资水平做出规定,其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 15%。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境外投资额仅占总资产的1.9%,距监管层规定的15%的境外投资上限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今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这就意味着,今后5年,在政策支持下,保险业境外投资将迎来提速期。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刚刚开始。保险业“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面对险资的出海,监管层如何协调投资收益率、风险管控能力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三者的关系?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为了合理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海外优质标的,防范相关风险,监管层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保监会将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现代化多层次的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首先,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风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早抓小。

其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充分运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托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尤其是结合“偿二代”实施,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硬约束,利用资本约束来引导保险资产配置。

再次,加强现场检查。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度,严肃查处违规问题,追究有关公司和人员的责任。